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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发布 公司控股情况分为五大类
    201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根据证券期货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证监会日前修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此次首先发布了《公司控股情况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境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分类对象,通过控股主体性质将公司控股情况分为五大类,即国有控股、社团集体控股、自然人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包括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和无控股主体)。

      据悉,2013年1月7日,证监会已对外公布了《标准指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填补了行业统计指标标准空白,为后续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建立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对《标准指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统计指标本身的增补完善,以及对统计指标分类的细化解释。

      首先,在统计指标的修订方面,一是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标模块。修改后的《标准指引》,在指标部分原来五大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股转系统”模块,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股转系统”六大模块的标准指引。二是新增了40个一级指标。新增“股转系统”模块包含7个指标;“股票市场”模块增加了包含12个指标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部分,其他部分新增18个指标;其他模块新增3个指标。

      据介绍,新修订的《标准指引》,共有137个一级指标,如按照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将形成500多个二级指标,如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2000多个细分的指标,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场发展最新情况,可以满足当前统计和监管工作需要。

      其次,在统计分类的细化解释方面,此次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统计分类标准”部分,主要针对指标使用过程中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制订相关统计标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此次首先发布《公司控股情况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以境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分类对象,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通过控股主体性质将公司控股情况分为五大类,即国有控股(包括中央国有控股和地方国有控股)、社团集体控股、自然人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包括控股主体性质不明确和无控股主体)。

      同时,为客观反映公司控股情况,证监会对此项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工作机制,即此项分类工作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协调,中证统计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分工协调,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尊重公司反馈意见,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股情况分类统计。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在《标准指引》总体框架下,今后陆续推出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公司股本分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