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4-00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09:00在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429200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 |
(三)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 序号 | 议案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审议关于修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84292002 | 100 | 0 | 0 | 0 | 0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是将“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气瓶检验服务、气体检测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加入到公司营业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3842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韩伟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