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4-003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金台大厦物业,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8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2013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上海旗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开公司”)就出售金台大厦物业事宜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8亿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2013年11月30日公告(编号:临2013-021),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旗开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为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65号101室,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柳营路216号,法定代表人仇卫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管理),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照明工程等。旗开公司在2006年开发兴建了“新柳营灯饰市场”; 2011年旗开公司投资企业上海旗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奉贤区金汇镇投资开发建设“光源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及配套物流基地”项目;2013年投资开发“上海文教旗开坊”项目。
3、我公司与旗开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系房产公司所持有的金台大厦物业,房屋性质为商办楼,位于金台路、金桥路交叉口,占地面积4,455㎡,建筑面积17,251.29㎡。
(二)标的物业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任何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标的物业于1995年4月立项,2000年12月底竣工,竣工后投入租赁,项目土地使用期限到2045年3月29日止。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物业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666万元。账面原值为8,627万元,已计提摊销2,961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资产出售的总价格为人民币2.18亿元,旗开公司在2013年12月27日支付总房价款的70%,计人民币1.526亿元;2014年1月27日前支付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6,540万元。
(二)合同约定:
旗开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若因房产公司原因,旗开公司无法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1%;2015年12月31日之日起的180日内,旗开公司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则旗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旗开公司未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申请手续的,房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旗开公司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定价原则:市场定价法。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资产出售所得款项的用途:出售金台大厦所回笼的现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需保持并开发优质资产,适时适量处置非核心资产,使得租售结构服从于公司最大限度获利的目标。房产公司出售金台大厦,符合公司战略,也能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财务状况。
金台大厦出售后,预计可为房产公司带来约人民币9,013万元的净利润,其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514万元。该笔交易同时可增加公司的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七、备查文件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