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60.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86,323,389股的2.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待《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待《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待《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