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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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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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3〕251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
联系人:王枥新、覃伟、王春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联系电话:010-64051011
传真:010-6402149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邹颖、王蕾、李想、马岱
联系地址: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E座4层
电话:010-65546300
传真:010-65546320
(二)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越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068
传真:020-87553754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刘松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娜、王梓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1166-861、850
传真:010-63134085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 -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吉爱玲、赵锦燕、李加生
联系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27601、010-85127685、010-85127686
传真:010-85127929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三、担保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1层
法定代表人:时文朝
联系人:贾宏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金益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8007653
传真:010-8800761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胡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868
传真:010-85665220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蒋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负责人:陈建荣
经办律师:陈建荣、陆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电话:010-62684688
传真:010-62684288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资金监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
授权代表:冯剑松
联系人:冯剑松,张振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
电话: 010-95105665
传真: 010-880061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首开债01”)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6.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为2.21%,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不超过7.2%(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4年1月15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十四、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自第3年即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上交所市场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交所市场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上交所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或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1次,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
注册资本:11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的总资产为8,807,557.51万元,负债总额为7,314,854.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0,202.29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2,172.56万元,利润总额267,656.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310.56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首开集团系根据2005年11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21506号》文件的批示,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合并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于2005年11月22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906735)。
根据2009年3月31日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9]70号文件,北京市国资委将首开集团划转注入北京国资中心。2009年6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首开集团换发注册号为1100000090673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8,000万元用于增加本公司国家资本金。根据2013年4月15日京国资(2013)74号文件,北京市国资委对本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做出批复,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00万元增至118,000万元,董事由7人增加至8人。2013年5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公司换发注册号为1100000090673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股东情况
首开集团由北京国资中心全资设立,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北京市国资委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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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全级次子公司共88家,其中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22家。上述22家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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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房地产开发是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产品主要以住房类产品为核心。发行人住宅类产品涵盖了从保障房到普通住宅到中档住宅到高档住宅的低中高端房地产产品。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是北京市2012年最大的保障房项目。除住房类产品之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近年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还扩展至商业地产开发领域。
除房地产开发业务之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范围还涉及开发建设、资产持有、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相关产业链条。
(一)房地产开发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1、房地产行业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影响显著,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波动,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发展、壮大、整理与调控的不同阶段。进入2010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与销售近年来的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总体规模仍然始终保持了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3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与销售均出现大幅上涨,但房地产销售涨幅远高于房地产投资,其中,东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涨幅尤为明显,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同比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同比增长幅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2012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因此,进入2013年以来,房地产需求的主要指标——房地产销售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
2、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
根据业内专家预计,从2013年开始,无论增长态势、市场格局、政策趋势以及产业组织等都将发生重要变化:
(1)房地产市场格局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从房地产需求量层面分析,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201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亿平方米,而通过“城镇化需求预测模型”测算,到2020年新建住房面积将增长到15.4亿平米,因此,2013-2020年每年新增房地产需求约为12-16亿平米左右,商品住宅需求的年复合增长率将滑落至5%以下,较过去10年年均20%以上的增速相去甚远。
从房地产供应量层面分析,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截止2013年5月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2.34亿平方米,假设上述施工面积在2013年至2016年陆续竣工,则年均增加可销售面积约13.1亿平方米,因此2013年至2016年期间,可销售面积总量与新增房地产需求总量大致持平,但考虑到施工面积在各年度结转为可销售面积的数额存在波动,因此在施工面积集中结转为可销售面积的期间会存在供大于求的趋势,而在施工面积尚未大量结转为可销售面积的期间仍存在供不应求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中国未来相当一段时期房地产需求仍将持续上升,但供不应求的局面已经过去,而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逐步显现,并且将主导未来的房地产发展大势。
(2)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导向密切相关:
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主要始于2003年,2003年以来的近10年间,除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下半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在存贷利率、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适度松动之外,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从未间断,宏观调控经历了调控住房总供给到调控住房总需求、调控住房结构的变化,宏观调控的手段也由最早的较为单一的房地产行业政策发展到房地产、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方式共同作用。
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推出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利率、信贷和税收等系列政策,上述政策从多角度对住房结构进行了调控:在房地产供给层面,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针对中高端商品房的开发,而对于满足人民基本住房需求房地产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在房地产需求层面,国家宏观调控主要目的是在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同时,保证基本住房的钢性需求得以满足。
201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确立了“巩固调控成果,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不动摇,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因此预计未来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宏观市场调控的主基调不会改变化。
(3)房地产市场结构将得以有效调整
未来10年,宏观调控的效果将得以显现,房地产市场结构得以调整,房地产市场从单一的商品房市场转向“商品房+保障房”的双轨市场。保障房作为未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内容,从房地产供应的层面分析,保障房作为房地产行业未来的投资重点,将有效增加房屋供给,对房地产继续保持对中国经济的有效拉动起到关键作用;从房地产需求方面,保障房的建设将有效调整房地产需求结构,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起到重要作用。
(4)房地产融资将继续从单一依赖信贷资金继续转向社会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
从央行公布的融资总量数据看,目前人民币贷款占比已经从2006年80%的峰值降至56%;而包括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内的社会性直接融资占比已经接近40%。预计未来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占比还将不断上升。
(5)在住宅房地产的价格变化上,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从“普涨时代”进入“分化时代”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预测,2010-2020年我国新增城镇人口前20名的城市中,北上广深均位列其中,同时另有10个城市位于其周边可辐射范围内,上述14个城市共计将新增约3990万人,按人均35平方米计算,新增住房需求共计14.0亿平方米,约占十年间全国新建住房总需求的9%,占全国新增人口带来的首次置业需求的23%。
未来预计,一线城市潜在需求尤其是刚性需求仍然保持强劲,房地产供不应求的局面仍然存在,但成交量在2012年高基数的基础上难以大幅增长,因此房地产价格仍存在较大上涨空间;二线城市供求基本平衡,价格未来的走势取决于经济和人口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三线城市的供应量较大但潜在需求不足,价格下行风险逐渐暴露。
(二)保障房建设基本现状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目前主要分为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廉租房等。
近10年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逐渐成为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点工作内容,特别是200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政策支持。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同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均再次明确:“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2008年以来,我国保障房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开工与建成套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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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2008-2012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3年数据来源于2013年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201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
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8%,根据“十二五”规划,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为此,未来五年全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
综上所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成为国家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预计未来保障房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成为房地产投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北京房地产开及保障房建设基本现状及前景
1、北京房地产开发基本现状及前景
北京房地产行业与全国发展趋势基本相同,在经历了从起步到繁荣的发展历程之后,2010年-2012年增速放缓。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北京市房地产投资总体仍然保持了持续增长,但房地产销售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2011年销售显著下滑,2012年大幅反弹。从北京市房地产供求关系角度分析,2010年以来均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况,各年度房屋竣工面积均大于商品房销售面积。
在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中,将“把握好房地产对稳定投资、延伸消费、惠及民生、承载业态的作用,调整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推动房地产建设向保障性住房、适于承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商务楼宇以及核心区人口疏解和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定向安置房转变,向新城、高端产业功能区等区域转移”作为北京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由此预计,调整房地产行业结构、大力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将成为北京市房地产未来发展的重点工作。
2、北京保障房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1,059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7倍。2006年至2010年,北京市分别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15万平方米、592万平方米、803万平方米、938万平方米和1,200万平方米,累计新开工3,648万平方米,约占同期全市住房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2倍。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十二五”时期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
为完成以上保障房建设目标,《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同时从土地供给、资金保障、布局规划等多方面给与了进一步的保障措施和政策落实。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首开集团作为北京最早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房地产企业之一,经过近三十多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开发了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中高档公寓等一批精品工程,为拉动北京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功能和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政府实施重大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方面,主动肩负起国有企业的使命与责任。
在2012年的行业评比中,首开集团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第10名及“年度社会责任感企业”;首开股份上榜“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获“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富创造能力第6名;鸿城实业获“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综合实力第3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具备较强的项目获取能力,土地储备充足
截至2012年末,公司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1,040.83万平方米,是拥有北京市土地储备最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在土地分布方面,公司逐步加大外地市场的拓展力度,每年在京外市场的拿地力度逐步加大。公司在京外项目位于扬州、太原、厦门、沈阳、贵阳、成都、苏州、福州等地,均为经济较为发达的二三线城市。截至2012年末,北京地区储备占公司总土地储备面积的30.17%。
2、房地产开发产品丰富,业态分布格局较为完整
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较为丰富,以中档住宅和普通住宅作为规模型基础业务,以高档住宅(包括居住类旅游地产)开发为利润型核心业务,以商业地产开发(包括旅游度假类物业)为拓展型新兴业务。业态产品领域涉及开发建设、资产持有、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等价值链环节,多业态的分布格局有利于提高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3、销售市场拓展能力强、销售市场覆盖全面
公司本着“巩固根基、择机布点、选点带面”的原则,巩固和扩大北京的市场的基础,立足已进入的外埠城市,适时向区域重点城市延伸,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国战略布局。公司已涉足天津、重庆、辽宁、山西、山东、江苏、湖北、福建、四川、贵州、海南等地区。同时,公司把握机会,适时加大了境外投资规模,通过增持澳宝等优势物业和与境外的房地产公司合作,进行海外房地产开发业务。截至2012年末,公司海外在建项目为澳洲首开国际大厦,计划总投资123,793.80万元,已完成投资46,608.81万元。综上所述,除继续保持在北京房地产的领先优势之外,发行人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战略布局已经逐渐形成。
4、房地产行业运营经验丰富,特别是在特大型片区项目开发和保障房开发方面经验丰富,品牌认知度较高
首开集团经过近三十多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积淀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房产销售、物业经营、物业管理等所有产业链环节的业务管理经验,形成了很强的综合开发能力,特别是积累了大盘住宅开发能力和相应的人才队伍;多年来参与了大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政府工程代建项目,为保障房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
公司在特大型片区项目开发方面经验丰富,已经成功开发了20多个4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社区,包括规划总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的望京新城、800多万平方米的回龙观文化居住区、270多万平方米的方庄小区等,以及大运村、奥运村、国家体育馆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累计竣工建筑面积逾4,000万平方米。
公司保障房的开发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了大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政府工程代建项目,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公司开发建设了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通惠家园、望京A4区等近千万平方米建筑规模保障性住房。
5、资本运营平台和经验
“十一五”期间,首开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双轮驱动、稳步扩张”总体战略,多年来与国内主要银行建立了诚信、互利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除已形成的良好银行债务融资渠道之外,近年来,发行人成功进行了多元化融资: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业务为主,信托产品、企业债券以及银行间市场上非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融资渠道并举的资本运营模式,灵活的债务融资方式为首开集团的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房地产开发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在房地产业务中:发行人保障房业务市场定位以北京为主,一般商品房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布局将坚持“巩固根基、择机布点、选点带面”的原则,巩固、扩大北京的市场地位,立足已进入的外埠城市,提升市场占有率并适时向区域重点城市延伸,稳步推进城市圈布局,逐步形成合理的全国乃至全球的战略布局。
除房地产开发业务之外,发行人业务范围还涉及开发建设、资产持有、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相关产业链条。发行人本类业务经营主要是配合住宅开发业务,积极践行社区综合体或社区大型商业的运营模式;配合商业地产开发业务,培育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甲级写字楼、高星级酒店等物业、旅游地产及养老地产持有型物业经营整合、盘活,增持、积累京内经营性物业资源,伴随开发业务逐步进入京外市场。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2011年,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房地产施工面积81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24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8万平方米,销售各类房屋99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面积1107万平方米。2012年,在施工面积达到8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其中新开工面积230万平方米,竣工167万平方米;销售各类房屋17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152万平方米。
1、房地产开发
首开集团下属子公司首开股份是发行人非保障性住宅开发建设的主要载体,2012年度,房地产在建项目规模达795.8万平米,新开工213.7万平米,竣工119.7万平米,截止2012年底已竣工主要项目包括:首开康乃馨城、首开璞缇、首开北京苏活、首开铂郡、首开国风上观、首开智慧社、回龙观F03东-1、东-2、扬州水晶城、苏州悦澜湾;截止2012年底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首开熙悦山一期、首开熙悦山二期、首开熙悦睿府、首开璞缇公馆、紫芳园六区二组团、首开璞缇墅、顺义洼子、首开常青藤、首开国风美仑、首开国风美唐二期等。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2013年中盘点——品牌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统计结果,首开集团2013年上半年房地产销售额137亿元,销售面积100万平方米,位列品牌房地产销售额排名第23位。
2、保障性住房建设
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北京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建设单位之一,随着北京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首开集团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项目规模不断增长。截止2012年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通惠家园、望京A4区等,建设规模近千万平方米。截止2012年底,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主要包括海淀区温泉镇C06、C07、C08、C11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首开馨城(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小屯馨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项目等。2012年,首开集团成功竞得顺义西马坡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地上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为北京2012年最大规模保障房项目,本项目计划于2013年6月开始建设。
3、持有型物业
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型物业主要包括酒店、写字楼和旅游设施。经过多年的跨区域经营,发行人先后在美国、澳大利亚、荷兰、香港、澳门等五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并经营着十几家中高档酒店和旅游设施。国内主要物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包括北京发展大厦、北京宝辰饭店、北京丽亭华苑酒店、苏州太湖宝岛花园酒店、北京华宝大厦5号楼。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1、总体思路
在“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为主业,通过“发展三类业态,布局三级地域,实施双轮驱动,突出三个重点”,在优化资产的基础上,推进集团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大幅提升,满足集团具备整体上市条件。同时,进一步提升集团的国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使集团成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骨干企业。
2、发展目标
(1)商品房开发
“十二五”期间,集团将以中档住宅和普通住宅作为集团规模型基础业务,以商业地产开发(包括旅游度假类物业)为拓展型新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保障房建设
集团将抓住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增1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机遇,发挥国企优势,大力参与首都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获取北京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的10%,使保障房建设成为集团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持有型物业
对于持有型物业,集团将立足优质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通过资产整合和运营提升,提高整体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10ZA18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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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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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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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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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2010-2012数据取自致同审字(2013)第110ZA1832号审计报告,其中涉及2010年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引用的2010年期初数(即2009年年末数)来源于京都天华审字(2012)第1056号审计报告。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9、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保持了增长的趋势,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将近160亿元,实现净利润超过20亿元;截止2012年底,发行人总资产规模880.7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9.27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02亿元。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经营情况与盈利能力良好,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大。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较强资产、净资产实力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与保障。
(二)财务结构分析
2010年至2012年各年末,发行人主要资产结构与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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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资产负债科目按照2012年底账面金额重要性排序(即:金额由大到小排序);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中报告期内任一年度占总资产比例超过1%的科目单独列示,未超过总资产1%科目合并为“其他”汇总列示。
(三)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营运能力相关各项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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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各项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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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各项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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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债券名称 | 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首开债01”) |
发行总额 | 人民币6.5亿元整 |
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票面利率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为2.21%,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不超过7.2%(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担保情况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用级别 |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发行人、首开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首开股份 | 指 |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鸿城实业 | 指 |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人民币6.5亿元的“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本次募投项目 | 指 | 北京市顺义新城第12街区西马坡政策性住房项目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指 |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簿记建档 | 指 |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国资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担保人 | 指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十二五”规划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北京市“十二五”规划 | 指 |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的《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主承销商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权登记日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付息或还本公告时根据托管机构相关规定确定的债权登记日 |
报告期 | 指 |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会计期间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若无特别注释,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表决权比例 |
1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49,467.50万元 | 56.13% |
2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22,000.00万元 | 100.00% |
3 | 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 | 房地产租赁等 | 4,000.00万元 | 100.00% |
4 |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0万元 | 100.00% |
5 | 北京岳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18,043.47万元 | 100.00% |
6 | 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万元 | 80.00% |
7 | 首开集团培训中心 | 岗培、短期业余面授 | 50.00万元 | 100.00% |
8 | 城市开发杂志社有限公司 | 出版、发行 | 30.00万元 | 51.00% |
9 | 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旅游饭店业 | 1,225.00万元 | 88.00% |
10 | 华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物业投资、管理及进出口贸易 | 50万澳门币 | 100.00% |
11 | 北京京信大厦 | 出租写字楼等 | 100.00万元 | 100.00% |
12 | 海南首开燕海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等 | 1,000.00万元 | 100.00% |
13 | 海南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 | 10,000.00万元 | 100.00% |
14 | 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93,677.44万元 | 100.00% |
15 | 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 投资 | 1亿港元 | 100.00% |
16 | 北京鸿云投资有限公司 | 土地一级开发 | 7,644.90万元 | 80.00% |
17 | 美宝有限公司 | 出租写字楼等 | 1,168万美元 | 100.00% |
18 | 中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型物业 | 1万港元 | 100.00% |
19 | 南财有限公司 | 持有型物业 | 1万港元 | 100.00% |
20 | 中碧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型物业 | 1万港元 | 100.00% |
21 | 皓年有限公司 | 持有型物业 | 1000万港元 | 100.00% |
22 | 澳宝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 | 700万澳元 | 100.00% |
年度 | 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
开工套数 | 基本建成套数 | |
2008年度 | - | 130万套 |
2009年度 | - | 330万套 |
2010年度 | 590万套 | 370万套 |
2011年度 | 1043万套 | 432万套 |
2012年度 | 781万套 | 601万套 |
2013年度(计划) | 630万套 | 470万套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7,862,628.51 | 6,849,034.12 | 4,755,038.48 |
其中:货币资金 | 1,987,379.56 | 1,487,892.68 | 1,278,339.66 |
存货 | 5,261,662.59 | 4,895,768.10 | 2,952,187.69 |
非流动资产 | 944,929.01 | 838,337.99 | 728,366.92 |
资产总额 | 8,807,557.51 | 7,687,372.11 | 5,483,405.40 |
流动负债 | 4,870,363.39 | 4,800,010.97 | 3,143,698.02 |
非流动负债 | 2,444,490.62 | 1,568,303.35 | 1,242,522.17 |
负债总额 | 7,314,854.01 | 6,368,314.32 | 4,386,220.19 |
所有者权益 | 1,492,703.51 | 1,319,057.79 | 1,097,185.2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92,172.56 | 1,065,942.91 | 926,155.26 |
营业成本 | 1,411,369.81 | 934,592.74 | 798,761.08 |
营业利润 | 260,655.80 | 247,184.41 | 171,239.66 |
净利润 | 205,338.75 | 202,305.65 | 116,422.3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310.56 | 120,293.35 | 57,416.69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230.14 | -537,030.98 | -594,138.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56.44 | 34,030.45 | -31,855.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423.90 | 691,670.66 | 479,536.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9,253.91 | 187,759.28 | -146,623.13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61 | 1.43 | 1.51 |
速动比率(倍) | 0.53 | 0.41 | 0.57 |
资产负债率(%) | 83.05 | 82.84 | 79.9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10.29 | 89.49 | 48.83 |
存货周转率(次) | 0.18 | 0.14 | 0.20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9 | 0.16 | 0.18 |
利息保障倍数 | 3.03 | 3.60 | 3.28 |
总资产收益率(%) | 2.49 | 3.07 | 2.32 |
净资产收益率(%) | 18.21 | 18.26 | 10.22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资产结构 | |||||||||
主要流动资产 | 存货 | 5,261,662.59 | 59.74% | 4,895,768.10 | 63.69% | 2,952,187.69 | 53.84% | ||
货币资金 | 1,987,379.56 | 22.56% | 1,487,892.68 | 19.36% | 1,278,339.66 | 23.31% | |||
其他应收款 | 296,609.23 | 3.37% | 187,074.40 | 2.43% | 307,424.54 | 5.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5,592.47 | 3.02% | 193,728.12 | 2.52% | 167,579.29 | 3.06% | |||
其他 | 51,384.67 | 0.58% | 84,570.83 | 1.10% | 49,507.28 | 0.90% | |||
流动资产合计 | 7,862,628.51 | 89.27% | 6,849,034.12 | 89.09% | 4,755,038.48 | 86.72% | |||
主要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410,086.82 | 4.66% | 347,437.21 | 4.52% | 265,777.01 | 4.85% | ||
固定资产 | 194,822.82 | 2.21% | 204,169.30 | 2.66% | 225,772.31 | 4.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818.12 | 1.97% | 135,440.96 | 1.76% | 112,296.05 | 2.05% | |||
投资性房地产 | 73,992.52 | 0.84% | 69,463.38 | 0.90% | 59,586.66 | 1.09% | |||
其他 | 92,208.74 | 1.05% | 81,827.13 | 1.06% | 64,934.89 | 1.1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4,929.01 | 10.73% | 838,337.99 | 10.91% | 728,366.92 | 13.28% | |||
资产总计 | 8,807,557.51 | 100.00% | 7,687,372.11 | 100.00% | 5,483,405.40 | 100.00% | |||
融资结构 | |||||||||
主要流动负债 | 预收账款 | 2,035,012.81 | 23.11% | 1,798,763.58 | 23.40% | 1,418,833.73 | 25.88% | ||
有息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774,343.51 | 8.79% | 1,081,235.30 | 14.07% | 662,035.27 | 12.07% | ||
短期借款 | 369,109.00 | 4.19% | 215,736.00 | 2.81% | 158,658.37 | 2.89% | |||
其他应付款 | 845,736.83 | 9.60% | 912,922.88 | 11.88% | 359,948.87 | 6.56%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6,613.20 | 5.52% | 471,938.33 | 6.14% | 281,343.48 | 5.13% | |||
应付账款 | 220,178.41 | 2.50% | 201,457.32 | 2.62% | 136,541.05 | 2.49% | |||
应交税费 | 108,359.93 | 1.23% | 87,443.32 | 1.14% | 86,240.81 | 1.57% | |||
其他 | 31,009.71 | 0.35% | 30,514.23 | 0.40% | 40,096.45 | 0.73% | |||
流动负债合计 | 4,870,363.39 | 55.30% | 4,800,010.97 | 62.44% | 3,143,698.02 | 57.33% | |||
主要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 1,727,602.83 | 19.62% | 1,022,307.84 | 13.30% | 1,181,795.67 | 21.55% | ||
应付债券 | 648,814.30 | 7.37% | 477,304.77 | 6.21% | - | - | |||
其他 | 68,073.48 | 0.77% | 68,690.74 | 0.89% | 60,726.50 | 1.1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44,490.62 | 27.75% | 1,568,303.35 | 20.40% | 1,242,522.17 | 22.66% | |||
负债合计 | 7,314,854.01 | 83.05% | 6,368,314.32 | 82.84% | 4,386,220.19 | 79.9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92,703.51 | 16.95% | 1,319,057.79 | 17.16% | 1,097,185.20 | 20.01% | |||
资产总计 | 8,807,557.51 | 100.00% | 7,687,372.11 | 100.00% | 5,483,405.40 | 100.0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10.29 | 89.49 | 48.8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18 | 0.14 | 0.20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19 | 0.16 | 0.18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592,172.56 | 1,065,942.91 | 926,155.26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571,622.42 | 1,044,606.43 | 910,189.37 |
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 98.71% | 98.00% | 98.28%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42,310.56 | 120,293.35 | 57,416.69 |
总资产收益率(%) | 2.49 | 3.07 | 2.32 |
净资产收益率(%) | 18.21 | 18.26 | 10.22 |
项目 | 2012年度/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度/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度/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83.05 | 82.84 | 79.99 |
有息资产负债率(%) | 39.96 | 36.38 | 36.5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3 | 3.60 | 3.28 |
流动比率(倍) | 1.61 | 1.43 | 1.51 |
速动比率(倍) | 0.53 | 0.41 | 0.57 |
主承销商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