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发行数量为1,824.9813万股;其中发行新股699.9250万股,老股转让1,125.0563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213.89274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4675240503%。发行人和宏源证券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9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40%的股票,即73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29.981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9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4、本次发行配售按照2013年12月31日(T-6日)公布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4年1月8日(T-1日)公布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9日(T日)结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参与网下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已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8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数据,并经主承销商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20家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申购资金总额为157,200万元,申购总数为3,93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213.89274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4675240503%。发行人和宏源证券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9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40%的股票,即73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29.981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9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律师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约定,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除不向以下2家投资者配售外,其他18家网下投资者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1、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民族证券出具的说明,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以债券投资为主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参与本次网下配售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冲突,主动放弃参与配售。根据《发行公告》的约定,主承销商视其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银河证券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相应的说明和声明,但经主承销商企业融资委员会集体讨论,无法确信可足以排除其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情形。根据《发行公告》的约定,主承销商视其无效申购,不予配售。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网下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数量 (万股) | 获配比例(%) |
一、公募基金和社保 | |||||
1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500 | 102.5267 | 20.51% |
2 |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3 |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200 | 41.0101 | 20.51% |
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40.00 | 180 | 55.3637 | 30.76% |
5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40.00 | 150 | 30.7576 | 20.51% |
6 |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20 | 24.6061 | 20.51% |
7 | 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8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9 |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10 | 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11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0.00 | 360 | 110.7275 | 30.76% |
12 |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13 |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 | 200 | 41.0101 | 20.51% |
二、其他投资者 | |||||
1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40.02 | 500 | 102.5254 | 20.51% |
1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40.02 | 100 | 20.5050 | 20.51% |
16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40.02 | 120 | 36.9091 | 30.76% |
17 | 民族金扬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18 | 贺洁 | 40.00 | 100 | 20.5050 | 20.51% |
注: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本次网下发行中的余股13股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中申购数量最多的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网下配售中,公募基金和社保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29.0318万股,占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2.47%,不低于40%。
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作为主承销商的长期客户曾参与过2011年以来宏源证券主承销的公开增发项目网下发行、定向增发项目并成功获得配售,被认定为宏源证券长期客户。上述三家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30.76%,是同类非长期客户配售比例20.51%的1.5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 在将网下投资者分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前提下,在网下配售环节,对长期客户的配售比例为对同类非长期客户配售比例的1.5倍。
四、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次网下发行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发行费用为3,000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约为2,200万元,审计费用约为350万元,律师费用约为15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约为300万元。
八、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997万元、发行价格为40.00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新股699.92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299.9250万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符合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为1,125.0563万股。本次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 股东性质 | 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股) | 公开发售前持股比例(%) |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 | 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 |
1 | 海南汉森投资有限公司 | 国内一般法人 | 6,000,000 | 9.09 | 1,022,778 | 6.82% |
2 | 长沙楚天投资有限公司 | 国内一般法人 | 53,520,000 | 81.09 | 10,227,785 | 59.31% |
合计 | 59,520,000 | 90.18 | 11,250,563 | 66.12% |
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九、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朱俊峰、齐婧、姜思思
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882
传 真:(010)88085254、88085255
发行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