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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4-03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当日上午10点25分,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炸,导致周边行人、居民、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以下简称“本次事故”)。详见公司2013年11月25日发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2)。本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公司对遇难者表示沉痛的悼念,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公司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进行抢险、搜救、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相关分析调查,同时调整生产运行,努力减少本次事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中涉及的中国石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对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关于本次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公司及中国石化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公司将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