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1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3年5月30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WDI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注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韩海平,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济学硕士,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2003年10月起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数量分析师,负责固定收益数量分析工作。2007年5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和固定收益组副总监(主持工作),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2012年9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9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37只,其中封闭式5只,开放式33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吴双
电话:(010)68298560
客服电话:95599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98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1)6875192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联系电话:(0351)8686602
客服电话:95573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联系电话:(010)83561070
客服电话:400-698-9898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贾婧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电话:4008188118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2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五、基金的名称
(一)变更前的基金名称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后的基金名称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组合保险策略,在为符合保本条件的投资金额提供保本保障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谨的研究分析与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一)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可分为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两类,其中风险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资产;保本资产包括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资产。另外,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将根据纯债到期收益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来确定其属于风险资产或保本资产,并运用相应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由保本策略决定,并对比例范围有如下限制: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该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债券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量化技术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达到保证本金安全的基本目标。
本基金的主要保本策略为TIPP策略,该策略设置了一条价值底线,该底线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增加而调整,而 OBPI 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TIPP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1、TIPP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为核心,并结合对市场时机的把握,确定和调整基金资产在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间的投资比例,用低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以搏取更高的收益,且当在风险资产获取一定收益后不断提高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锁定部分收益。
本基金利用TIPP进行资产配置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贴现率,计算期初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期初价值底线;
其次,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中风险资产的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放大倍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放大倍数乘数计算期初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最后,当基金净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并保持一定时间后,基金将择机提高价值底线,以及时锁定部分收益。
相比传统的CPPI保本策略,TIPP保本策略由于在基金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了价值底线,从而锁定了已实现收益,因此整体风险要小于CPPI策略。
例如基金的初始资产为 100 万,如果用 90 万投资债券等保本资产(也称作“价值底线”),可以获得 10 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 10 万元(也称作“安全垫”)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即使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实际应用中,以股票为主的风险资产亏损 100%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可以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也称作“放大倍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
CPPI在决定投资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配置时,通常的计算原则是,将投资总额扣除价值底线的额度后,再乘以某一放大倍数,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 假设确定的放大倍数是2,那么扣除90万的价值底线额度后,风险性资产配置即是(100万-90万)*2=20万,保本资产配置则是100万-20万=80万,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其放大倍数保持固定,因此,才得名为恒定比例保本策略。
而TIPP策略在两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设定与CPPI不同,TIPP的保障额度会随风险资产价值上涨而上调。例如在上例中,若一段时间后期初投资的20万风险资产增长到了25万,则基金管理人将对两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重新调整,例如将风险资产增值的5万元中20%(即5万*20%=1万)投资到保本资产当中,从而达到锁定部分收益的目的,若后续风险资产行情继续向上,TIPP策略也将继续把风险资产的获利部分投资于保本资产。因此,TIPP相比CPPI策略而言,可以防止后续行情不佳时侵蚀前期获利,是更为保守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2、OBPI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收益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OBPI 投资策略,例如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或在投资看跌权证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
3、保本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央票、中期票据、国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结合保本周期运作要求,采用目标久期匹配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中长期目标久期管理的前提下,也将根据利率预期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当前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上升,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目标久期。
此外,本基金还将采用债券类属配置策略调整在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采用个券选择策略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并通过回购套利以及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等策略提高收益。
4、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在风险资产投资限额内,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票资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内生性增长动力的判断,结合财务与估值分析,深入挖掘盈利预期稳步上升、成长性发生根本变化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通过选择流动性高、风险低、具备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动态优化股票投资组合,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是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四、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的投资
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该债券基金依据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和股票市场走势。并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预测债券、可转债、新股申购等大类资产下一阶段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并结合不同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有效的利用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研究和跟踪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4、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券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等子市场。综合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对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从债券息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息率且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5、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及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7、股票投资策略
该债券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十、业绩比较基准
(一)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一)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二)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该债券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92,526,470.30 | 55.94 |
其中:债券 | 392,526,470.30 | 55.94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93,554,378.92 | 41.84 |
6 | 其他资产 | 15,582,887.69 | 2.22 |
7 | 合计 | 701,663,736.91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337,359,895.68 | 66.3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0,000,000.00 | 5.90 |
7 | 可转债 | 25,166,574.62 | 4.9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392,526,470.30 | 77.16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380275 | 13雅安发展债 | 500,000 | 50,100,000.00 | 9.85 |
2 | 122070 | 11海航01 | 479,020 | 47,590,637.00 | 9.35 |
3 | 112164 | 12河钢01 | 396,510 | 39,413,094.00 | 7.75 |
4 | 122964 | 09龙湖债 | 299,990 | 31,078,964.00 | 6.11 |
5 | 101354016 | 13陕交建MTN002 | 300,000 | 30,000,000.00 | 5.90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2,911.9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974,195.7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575,780.0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582,887.69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3,003,900.00 | 2.56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6,852,300.00 | 1.35 |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年5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6月30日 | 0.30% | 0.06% | 0.37% | 0.01% | -0.07% | 0.05%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其中,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 释义”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法》及《销售办法》相关信息;
2、在“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公司直销机构联系人信息;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新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代销机构;
5、在“六 基金的募集”部分,根据实际募集结果更新了相关信息;
6、在“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根据基金合同的实际生效日期更新了相关信息;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8、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3年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9、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0、在“二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订制服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11、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的公告信息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