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景宏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4年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刘宜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24日,即在2014年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宏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短信授权方式或网络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刘宜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电话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1)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设立投票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投票的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和网络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4、网络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1)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管理人通过网上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授权的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网络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4年2月2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冰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唐州徽
联系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张浩 甄真
电话:010-85197533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月13日)本基金自交易所开市至10:30停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交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2月21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宏基金”)将于2014年5月3日到期,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景宏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见附件四:《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大成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大成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2月21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景宏”)基金合同将于2014年5月3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故本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报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景宏转型的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变更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由“封闭式”变更为“上市开放式”
(三)变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由“15年”变更为“不定期”
(四)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后的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条款
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股票市场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动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为基础,通过分析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同时自下而上的精选各个行业中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以及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进行投资。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方面指标和政策因素,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化特征,通过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政策、社会热点等因素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自上而下的实施大类资产间的战略配置。
本基金在考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主要考虑以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
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
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情况、市场资金供求情况;
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中小盘股票的界定: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对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按流通市值自小到大进行排序,累计流通市值占A股总流通市值50%的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对未上市新股而言为本基金管理人预计的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中小盘股票的选股标准
本基金管理人坚持“超额收益来自超越市场的深入研究”的投资理念,对中小盘股票的投资采取案头研究与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分析,包括对拟投资股票所在行业进行分析,走访上市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调研公司的竞争对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谈话等,选择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清晰,成长空间广阔,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估值较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I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清晰
本基金关注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否有着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清晰的经营思路。
II具有较高成长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较高成长性指的是企业未来净利润增长率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有可能成为未来经济驱动力的行业中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市值公司,这些中小市值公司短期或长期增长率位居行业前列。
企业业绩出现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或行业平均值的原因主要包括:行业处于成长周期或者出现行业景气;公司通过改进管理来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企业加大营销力度,开拓新市场;开发与引进新技术;新建产能以及收购外部生产能力等;产能大幅提高,并有相应的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出现突破性进展;行业景气回升,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大幅提高;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
III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本基金优先投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即在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企业,也包括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行业龙头的企业;而且该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度较高;
IV公司治理结构良好
公司具有较好的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关心社会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按公平价格或有利于社会股东的价格成交并充分披露,在股息分派、融资、收购兼并、高管及员工的股权激励等政策制定中都充分考虑到将社会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
3)评估中小盘股票的投资价值
投资价值评估是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分析师将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估值。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略配置债券资产,力求在保证债券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分析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合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债券信用分析
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争取获得较高的回报。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为: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并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套期保值实质上是利用股指期货多空双向和杠杆放大的交易功能,改变投资组合的Beta,以达到适度增强收益或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套期保值策略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保值策略是指基于股市将要上涨的预期或建仓要求,需要在未来买入现货股票,为了控制股票买入成本而预先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操作;空头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期货合约来对冲股市系统性风险,控制与回避持有股票的风险的操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对股市未来趋势的研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组合的构成,决定是否对现有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beta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4、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以上关于大成中小盘基金投资方面的内容,届时以实际公告的法律文件为准。
5、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六)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条款
变更后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调整费率及费率结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率不变。删除“若基金持有人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条款。修改后的基金管理人费率表述如下: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申购费率
调整前无日常申购费率,调整后日常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 | 日常申购费率 | |
场外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0% |
50万≤ M<200万元 | 1.00% | |
200万≤ M<500万元 | 0.60% | |
M ≥500万元 | 1000元/笔 | |
场内申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
3、赎回费率
调整前无日常赎回费率,调整后日常赎回费率为: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不含7日) | 1.5% |
7日到30日(不含30日) | 0.75% |
30日到1年(不含1年) | 0.5% |
1年到2年(不含2年) | 0.25% |
2年(含2年)以上 | 0 |
景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景宏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宏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3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少于6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6个月以上(含)的投资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首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本转型方案说明书所载上述七点转型方案要点的文字表述,但该等调整不得实质性修改上述内容。
其次,自《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基金景宏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放式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景宏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基金景宏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景宏终止上市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公告《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景宏终止上市日,基金景宏摘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转型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景宏基金的历史沿革
景宏基金是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景宏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封闭期为15年,发行总份额为20亿份。景宏基金合同于1999年5月4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景宏基金于199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代码184691。
(二)景宏基金转型的必要性
由于景宏基金设有固定的封闭期限。为了在封闭期到期日前平稳过渡并维护持有人利益,有必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将景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通过实施基金转型,可以避免基金到期清算,保持基金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市场及投资者对流动性和交易的需求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
(三)景宏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景宏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法》的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因此,基金景宏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不存在法律障碍。
2、景宏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景宏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不发生变化,原有投资者仍然可以使用原深圳证券账户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跨市场转托管,通过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景宏转型方案流程简洁,技术简单。经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和协作,在转型的终止上市、份额变更登记、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新基金上市交易等流程及技术方面,已经全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3、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相关法规规定调整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并可以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明确投资策略。
(四)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本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并且在获得通过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方能生效。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转型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转型成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将所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提示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5558
电子信箱:callcenter@dcfund.com.cn
网站: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