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 .11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1,988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66.6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397.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4、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795.2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月9日公布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9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 (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20个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全部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申购资金为403,956.3万元,申购数量为7,330万股。
经核查确认,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务”)属于主承销商的董事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海通证券于2014年1月9日向申能财务发出《关于海通证券配售对象的核查确认函》,核查申能财务是否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申能财务于2014年1月9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关于配售对象的核查确认函〉的回复》,确认申能财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情形,无法参与炬华科技网下配售。
因此可参与网下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共19个,有效申购资金为376,401.3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6,83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66.6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397.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本次网上定价最终发行中签率为2.2490935180%,网上投资者最终申购倍数为44.46236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最终向网下投资者配售的数量为795.2万股,最终有效申购的平均配售比例为11.642753%。
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795.2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中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为2,65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38.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优先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有效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12.003019%(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与100%之间孰低者)。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有效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11.414354%(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剩余有效申购)。
根据配售原则,最终能参与网下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网下投资者性质 | 申报报价(元/股)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股数(股) |
1 |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88 | 150 | 180,045 |
2 |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88 | 200 | 240,061 |
3 |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57 | 400 | 480,121 |
55.31 | |||||
4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50 | 500 | 600,151 |
5 |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50 | 200 | 240,060 |
6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11 | 500 | 600,151 |
7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11 | 500 | 600,151 |
8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55.11 | 200 | 240,060 |
9 | 李明华 | 个人 | 55.86 | 400 | 456,574 |
10 | 徐毓荣 | 个人 | 55.58 | 200 | 228,287 |
11 | 孙惠刚 | 个人 | 55.45 | 180 | 205,458 |
12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60 | 500 | 570,718 |
13 | 国泰天琪阿尔法套利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55.60 | 150 | 171,215 |
1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55 | 500 | 570,718 |
15 |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50 | 150 | 171,215 |
16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其他 | 55.39 | 500 | 570,718 |
17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32 | 500 | 570,718 |
18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20 | 500 | 570,718 |
19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其他 | 55.11 | 600 | 684,861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以上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获配股数保留到一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后配售给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网下配售结果完全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其中,发行人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最终配售股数的40%(即318.08万股)优先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四、违约情况
本次发行期间,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情况。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的合理价值区间为50.35—59.26元/股。此价格区间对应发行人发行后的市盈率为30.31—35.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55.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33.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0.9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7.83倍,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平均市盈率(2014年1月7日收盘价格)43.04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合理价值区间上限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六、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 | 2,815.08万元 |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 约1,933.65万元(不包括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
审计费用: | 约320万元 |
律师费用: | 约175万元 |
信息披露费用: | 约353万元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约33.43万元 |
七、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8楼
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