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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0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特变电工”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3年7月28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和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向股东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151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特变电工股本总数2,635,559,8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79,823,165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6.9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特变电工全体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4年1月2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3日)及网上清算日(2014年1月24日),特变电工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1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特变电工/公司/本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10:2.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4年1月16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精确算法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4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特变电工股本总数2,635,559,8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79,823,165股。

    4、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5、第一、第二大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6、配股价格:6.90元/股。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14年1月1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日 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14年1月14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14年1月15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14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T+5日2014年1月17日至

    2014年1月23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日2014年1月24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验资

    全天停牌
    T+7日2014年1月27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4年1月17日(T+1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089”,配股简称“特变配股”,配股价6.9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特变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4日(T+6日)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配股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特变电工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特变电工股票将于2014年1月27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第一、第二大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特变电工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4年1月27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4年1月24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4年1月15日(T-1日)14:00时~16:00时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八、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

    证券事务代表:焦海华

    电话:0994-6508000

    传真:0994-27236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吴将君

    项目协办人:武彩玉

    项目组其他人员:马东林、张福德、李敬昌、崔志强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0-87555888-8683、8383

    传真: 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