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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债权及回购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坊置业”)和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地产”)均系中弘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御马坊置业因往来款和借款对北京中弘地产享有30亿元的应收债权。

    御马坊置业为有效盘活上述存量应收债权,拟将上述30亿元债权以16亿元转让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从中信信托取得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其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北部用地西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御马坊置业本次债权受让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资金使用期限为24个月,到期后由御马坊置业一次性予以回购,回购溢价率为12%/年,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财务顾问费。

    中信信托为防范自身风险,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控,要求中弘投资将持有的御马坊置业99%股权委托给中信信托,来设立专项股权信托项目,中信信托通过该信托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该股权信托项目将在上述债权到期回购完成后结束。

    御马坊置业拟以其拥有的坐落于平谷区马坊物流园区内总面积为137,266.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京平国用【2010出】第00071号和第00072号)及在建工程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及中弘投资和北京中弘地产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受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御马坊置业向中信信托16亿元转让债权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4-0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4年1月2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坊置业”)和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地产”)均系中弘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御马坊置业因往来款和借款对北京中弘地产享有30亿元的应收债权。

    御马坊置业为有效盘活上述存量应收债权,拟将上述30亿元债权以16亿元转让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从中信信托取得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其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北部用地西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御马坊置业本次债权受让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资金使用期限为24个月,到期后由御马坊置业一次性予以回购,回购溢价率为12%/年,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财务顾问费。

    上述债权受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上述16亿元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269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1103489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御马坊置业资产总额97,363.01万元,负债总额87,973.96万元,净资产9,389.05万元。 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正进行项目开发前期准备工作,尚未产生收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溢价、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财务顾问费、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御马坊置业本次债权出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御马坊置业获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

    2、董事会认为:御马坊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84,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62,452.20万元的260.6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29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768,309,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前,中弘卓业质押本公司股份674,889,3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0%。

    接中弘卓业通知,2014年1月6日,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0日,中弘卓业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00,000股和8,000,000股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合计质押总股数2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 。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弘卓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99,889,3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40%。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