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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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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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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报损的议案;

    为准确反映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状况,做到及时盘清资产实有数,做到账实相符,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共清理出报损资产3,255,488.22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9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3,000万元信用证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15,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3,000万元票据池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本公司信用担保。

    (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1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5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票据池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1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全面预算及融资计划,为调整财务结构,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具体如下: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融资金额:10亿元。

    (2)期限:1年期

    (3)担保方式:本公司信用担保

    (4)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根据有效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结合公司资金需要,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以定向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定向发行协议》为准。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7)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用于项目建设等,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融资金额:5亿元。

    (2)期限:1年期

    (3)担保方式:本公司信用担保

    (4)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以定向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定向发行协议》为准。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7)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用于项目建设等,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9,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85,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关联董事肖会明先生、李良甫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决定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增加:“现代贸易,现代服务,现代物流;煤炭及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4年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3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现修改为:“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现代贸易,现代服务,现代物流;煤炭及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于2014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欣洲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监事唐湘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授权监事冯召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报损的议案;

    为准确反映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状况,做到及时盘清资产实有数,做到账实相符,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共清理出报损资产3,255,488.22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9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3,000万元信用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15,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3,000万元票据池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本公司信用担保。

    (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1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5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票据池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9,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85,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关联监事谭顺龙先生、周芳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细内容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2014年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70,000万元,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申请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15,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25,000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0,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5,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25,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10,000流动资金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20,000流动资金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20,000票据池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0,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50,000综合授信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10,000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10,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30,000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11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20,000项目贷款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570,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申请贷款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20,000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000应收账款保理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40,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申请贷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万元)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20,000综合授信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20,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74,034.15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177,282.19万元,负债总额为539,857.32万元,净资产为637,424.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86%(未经审计)。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631,816,39297.711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3,525,1801.973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11
    乌鲁木齐国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05
    合 计4,740,341,572100.00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18,155.39万元,负债总额为452,323.67万元,净资产为65,831.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29%(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湘军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23,443.78万元,负债总额为802,905.19万元,净资产为220,538.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45%(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2,15046.43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7,85053.57
    合 计220,000100.00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公司。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不超过570,000万元,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为保证2014年度经营和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需。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中泰矿冶201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中泰矿冶均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中泰矿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1、截至2014年1月12日,中泰化学担保总额为491,349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8.6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486,349万元。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和中泰矿冶提供保证担保金额63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4.35%。

    2、华泰公司、阜康能源和中泰矿冶分别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和中泰矿冶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和中泰矿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阜康能源和中泰矿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1,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36,349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21,3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1.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6、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下属

    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14年度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共计5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财务资助额度明细如下: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

    额度(万元)

    1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129,000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85,000
    3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0
    合 计424,000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中泰化学持有其66.67%股权,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持有其16.67%股权,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公司持有其16.67%股权。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

    额度(万元)

    1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65,000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6,000
     合 计71,000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公司,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

    额度(万元)

    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10,000
     合 计10,000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4、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

    额度(万元)

    1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1,000
     合 计21,000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18,155.39万元,负债总额为452,323.67万元,净资产为65,831.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29%(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群蓉

    注册地址:托克逊县丝绸路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5,717.39万元,负债总额为70,718.97万元,净资产为4,99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40%(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山

    主营业务:焦炭、煤焦油、粗苯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6,284.64万元,负债总额为16,309.80万元,净资产为-25.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15%(未经审计)。

    (2)其他股东义务

    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焦化”)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博达焦化其他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同比例对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湘军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23,443.78万元,负债总额为802,905.19万元,净资产为220,538.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45%(未经审计)。

    (2)其他股东的义务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公司,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本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运营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具体资金占用费以与被资助对象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中泰化学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1、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2、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截至目前,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2014年1月12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096,103.5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68,668.5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27,435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622,103.5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3、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4、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5、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财务报表;

    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7、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折旧情况,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认真复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调整前折旧年限(年)调整后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2020-40
    机器设备:5-1010-30
    其中:电力行业 20-30
    电子设备8-108-10
    运输工具8-108-10
    其他8-108-10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5%。

    3、本次调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经过近几年的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公司目前已具备15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28万吨电石、125万千瓦自备电装机生产能力,随着产能扩大、产业链的完善,公司产业已从氯碱化工行业涉足到电石行业、电力行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发生变化。

    同时,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随着公司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房屋建筑物大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机器设备大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原来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公司决定将电石行业、电力行业的折旧年限和部分氯碱化工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4年度折旧额4.2亿元左右,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4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3.4亿元左右,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3.4亿元左右。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第010074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博达焦化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博达焦化其他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中泰化学75,0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同比例对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该事项经公司2014年1月12日召开的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9,2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良甫,法定住所为乌市西山路76号,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1,665万元,负债总额137,956万元,净资产93,708万元,201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040万元,净利润1,629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9,663万元,负债总额134,011万元,净资产95,652万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099万元,净利润1,233万元。

    2、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5.39%的股份,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李良甫先生担任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为控股子公司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其正常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向控股公司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博达焦化的正常生产运营,博达焦化的其他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召开了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对控股公司博达焦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博达焦化的正常生产运营,博达焦化的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1、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2、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截至目前,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五届二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2014年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15:00至2014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4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报损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9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3,000万元信用证;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15,000万元综合授信;

    (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3,000万元票据池;

    (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10)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1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1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1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6)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7)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8)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5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19)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票据池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0)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4)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5)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3、审议关于发行1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9,000万元;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85,000万元;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

    (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6)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7)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

    5、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2、5、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4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下转B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