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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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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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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复牌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股票简称:宁波银行         编号:2014-0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14年1月10日会议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8名,实到15名,陈永明董事委托孙泽群董事表决,李如成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朱建弟董事委托唐思宁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监事列席会议。宁波银监局石晓蕾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时利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时利众简历:

      时利众,男,195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开投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时利众先生历任宁波电业局计划处处长,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5年1月起至今任本行董事。

      时利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时利众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余伟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余伟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余伟业简历:

      余伟业,男,1963 年5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伟业先生历任宁波电业局财务处主办会计,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余伟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余伟业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孙泽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孙泽群简历:

      孙泽群,男,1951年8月出生,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新加坡大学荣誉理学学士学位。

      孙泽群先生于2002年加入华侨银行担任集团首席财务官至2008年6月;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担任华侨银行集团投资部总裁,负责管理华侨银行集团战略投资、非核心投资以及产业投资等;2010年5月重新担任华侨银行集团首席财务官,于2011年12月退休;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泽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孙泽群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永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陈永明简历:

      陈永明,男,1959年4月出生,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乔治敦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华侨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及华侨银行东北亚洲区域总经理。

      陈永明先生早年在新加坡的金融公司和银行服务了近10 年,1995 年进入中国发展。1995年至2004 年担任上海丽佳制版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5 年1 月担任华侨银行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负责管理华侨银行在中国的业务;2007 年8 月至2009 年9 月担任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永明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六、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宋汉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宋汉平简历:

      宋汉平,男,1963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八一富邦(宁波)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汉平先生历任宁波波美拉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裕江塑胶公司、宁波裕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宁波亨润集团公司总经理,宁波二轻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宋汉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宋汉平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光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陈光华简历:

      陈光华,男,196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光华先生历任宁波甬港服装厂财务科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起任本行董事。

      陈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光华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立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徐立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徐立勋简历:

      徐立勋,男,197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总裁,兼任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衢州华茂外国语学校董事长,浙江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董事长,北京七色花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立勋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9年6月历任美国华源控股公司副总经理、美国泰尔斯达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七色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1999年6月起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2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立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徐立勋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寒穷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寒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李寒穷简历:

      李寒穷,女,1977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寒穷女士曾任雅戈尔(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董事。

      李寒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寒穷女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出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华裕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陆华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陆华裕简历:

      陆华裕,男,1964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陆华裕先生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3125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俞凤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俞凤英简历:

      俞凤英,女,195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俞凤英女士于198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鄞县财政税务局直属所所长,中国银行鄞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宁波市城市信用联社副主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行长;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俞凤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613671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罗孟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罗孟波简历:

      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行长。

      罗孟波先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行长。

      罗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28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洪立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洪立峰简历:

      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

      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洪立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31039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蔡来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蔡来兴简历:

      蔡来兴,男,1942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来兴先生1964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曾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研究室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浦东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1996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总部在香港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来兴先生在经济、金融和企业管理等领域拥有几十年经验,1988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经济专家,2008年被授予袁宝华管理金奖。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来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蔡来兴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2票。

      十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谢庆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谢庆健简历:

      谢庆健,男,1944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高级研究员。

      谢庆健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庆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谢庆健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2票。

      十六、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唐思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唐思宁简历:

      唐思宁,男,1948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思宁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外债信息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副司长、国际收支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调查统计司司长、参事室主任;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唐思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唐思宁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蕴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李蕴祺简历:

      李蕴祺,男,195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河北金融学院院外教授,河北经贸大学院外硕士生导师。

      李蕴祺先生于1994年3月起担任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总稽核(副厅局级);1998年11月起任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局长;2003年5月起任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厅局级);2008年3月起任中国银监会案件督导组组长,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局长;2010年4月至12月任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巡视员;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蕴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蕴祺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建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朱建弟简历:

      朱建弟,男,汉族,1965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有企业董监事认定委员会委员。

      朱建弟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5年,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朱建弟先生于2005年荣获 “上海市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于2008年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建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朱建弟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小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小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杨小苹简历:

      杨小苹,女,195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杨小苹女士曾任杭州汽轮机厂团委副书记、书记,杭州机械工业局团工委书记,杭州汽轮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委员,杭州经济开发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1990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国家外管局浙江分局管理检查处副处长,外资外债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外汇调剂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教育处处长兼老干部处处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党组成员、助理特派员,监管专员(副厅局级);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杨小苹女士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蔡来兴、谢庆健、唐思宁、李蕴祺、朱建弟、杨小苹一致同意第一至十九项议案,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向公司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发投资”)、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6,007,872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有权机关批准,最终发行数量须根据有权机关批准的最终发行方案确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31元/股),可能低于未来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2名,为境内战略投资者宁波开发投资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公司已与其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境内战略投资者宁波开发投资认购不超过158,462,192股股份,境外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认购不超过207,545,680股股份。各发行对象最终的认购数量须根据有权机关批准的最终发行方案确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39,169,66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锁定期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遵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相关要求,两家认购方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另行出具了承诺,即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8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十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分别与宁波开发投资、华侨银行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上述《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二)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四)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时利众、戴志勇、孙泽群、陈永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十至第二十七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蔡来兴、谢庆健、唐思宁、李蕴祺、朱建弟、杨小苹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2、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十八、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4年-2016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4年-2016年)》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蔡来兴、谢庆健、唐思宁、李蕴祺、朱建弟、杨小苹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并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与提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案同时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与提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案同时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少于10日的法定期限要求,并一致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并将如下议案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余伟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九)关于选举徐立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李寒穷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选举陆华裕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选举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四)关于选举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选举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选举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七)关于选举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八)关于选举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九)关于选举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关于选举杨小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选举许利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选举张英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三)关于选举刘素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四)关于选举蒲一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五)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十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价格及其定价原则

      5、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锁定期

      8、上市地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二十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二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十)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的议案;

      (三十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十二)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十三)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十四)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十五)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银行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六、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4-00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楼召开。本公司现有监事7人,实到6人,陈忠静监事委托许利明监事表决。会议由张辉监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提名张英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英芳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张英芳简历:

      张英芳,女,1951年1月生,中共党员。

      张英芳女士1969年1月至1979年9月鄞县莫枝公社下乡插队,并在公社知青办、劳管站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9月任鄞县莫枝公社党委委员、莫枝镇副镇长、妇联主任;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鄞县青年干部读书班、杭州大学法律系学习;1987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鄞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政工科科长、刑庭庭长、副院长;1992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鄞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7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局级);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局长级);2010年1月至12月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巡视员。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外部监事。

      张英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提名刘素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素英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刘素英简历:

      刘素英,女,1945年12月生,中共党员。

      刘素英女士196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1968年11月至1970年2月在青海8064部队锻炼;1970年2月至1974年8月任青海化隆县农机修造厂会计;1974年8月至1980年3月任青海化隆县财政局企业财务、预算会计管理;1980年3月至1983年3月任青海海东行署计经委计划、财务管理;1983年3月至1986年3月任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科长;1986年3月至1986年7月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1986年7月至2004年1月在国家审计署工作,历任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处长、处长,农林文教司处长,行政国防司处长,新闻通讯审计局任局长助理、副局级审计员。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外部监事。

      刘素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提名蒲一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蒲一苇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蒲一苇简历:

      蒲一苇,女,1970年4 月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蒲一苇女士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199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宁波大学任教;2002年9月考取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5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2008年9月,受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资助,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蒲一苇女士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民法的教学和研究,讲授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学(含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法)等课程,主持和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校级课题的研究,出版专著《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蒲一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提名许利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许利明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许利明简历:

      许利明,1962年12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许利明先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慈溪市木材公司任财务科长、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1999年8月在慈溪市工程咨询建设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在宁波四维尔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浙江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股东监事。

      许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关于陆华裕董事长、俞凤英副董事长、罗孟波行长、张辉监事长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邱少众副行长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修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与提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案同时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4-00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4年2月1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9日下午15:00 至2014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666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听取并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听取并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余伟业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九)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徐立勋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李寒穷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一)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陆华裕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二)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三)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四)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五)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七)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八)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九)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杨小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一)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许利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十二)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张英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三)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刘素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四)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蒲一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五)听取并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十六)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价格及其定价原则

      5、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锁定期

      8、上市地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二十七)听取并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八)听取并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二十九)听取并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下转B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