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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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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分别于2013年7月4日及2013年7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000股、2,1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南京君美针织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南京瑞森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合计6,9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已分别于2014年1月8日及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瑞森持有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7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D1》,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00%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月7日

      7、产品到期日:2014年4月7日

      8、期限:90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二)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3年7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64号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9月16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21.91万元。

      (二)2013年7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290期(产品代码:210113029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24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6.28万元。

      (三)2013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机构版)D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24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1.43万元。

      (四)2013年9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76号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2月3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7.86万元。

      (五)2013年12月2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4029号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1月30日到期。

      (六)2013年12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489期产品(产品代码:2101130489),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3月27日到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D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