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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福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牵头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3亿元的银团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交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红福置业为保证“香江豪庭项目”建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牵头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3亿元的银团贷款,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以项目用地及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同时追加红豆集团保证担保。

    由于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保证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84200万元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5.2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红豆集团总资产205.18 亿元,净资产72.14 亿元,营业总收入1,716,993.78 万元,净利润85,466.41 万元(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198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红福置业是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的租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红福置业总资产85655.74万元,净资产9592.27万元,净利润-362.56万元。红福置业开发的“香江豪庭项目”处于预售阶段,尚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红福置业为保证“香江豪庭项目”建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牵头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3亿元的银团贷款,用于 “香江豪庭项目”的投资建设,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以项目用地及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同时追加红豆集团保证担保。日前尚未签订相关保证担保协议,上述保证担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红福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牵头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3亿元的银团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担保有利于孙公司取得贷款,可进一步加快孙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陶文沂先生、徐而迅女士、沈大龙先生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红福置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牵头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3亿元的银团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孙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月29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香江豪庭项目”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控股股东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3日。截止2014年1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没有在登记时间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王辉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控股孙公司无锡红福置业有限公司“香江豪庭项目”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控股股东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