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详细内容请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看。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将原定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推迟至2014年2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请见正文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2月11日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1月14日、1月27日和2月10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5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东易日盛的股票代码为0027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412家,申购总量为423,8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01.81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1.01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98,8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46.9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8.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6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7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4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210,119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老股转让数量为7,089,643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10,119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1.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38.45%。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653万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数量为14,88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7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2月11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2014 年2月11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2月13日(T+2日)公布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为16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营账户以及QFII除外),必须在2014年2月11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扫描件(具体格式请见附件二)。盖章原件必须于2014年2月12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0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13”。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 年2 月11日(T 日)8:30~15:00,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4 年2 月11 日(T 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9,210,119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2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T日,周二)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4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12,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2,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出现以下情况时将中止发行:在网下网上申购日2014年2月11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4年1月7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易日盛 | 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1,210,11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新股发行24,120,476股,以及老股转让7,089,643股)之行为 |
老股转让 | 发行人本次发行时,原股东公开发售7,089,643股老股之行为。老股转让所得的资金归转让老股的公司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9,210,11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对象除外)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规定、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对象 | 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
剔除部分 |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
有效报价 | 指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2014年2月11日(周二)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4年1月8日(T-6日)至2014年1月10日(T-4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4年1月10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12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9.78-30.18元,申购总量为423,8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01.81倍。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0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0.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1.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1.63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 21.00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20.71 |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 21.73 |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21.63 |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1.01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98,8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46.9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21元/股等于剔除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21.00元/股,高于剔除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20.71元/股,但低于剔除前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21.73元/股和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21.63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9.3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8.8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9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 19.34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8.81 |
剔除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 20 | 剔除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 19 |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家庭建筑装饰设计、装饰施工、产品配套及全国性家装品牌特许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参考了中证指数网发布的各子行业市盈率情况。截止2014 年1 月10 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24倍。本次发行价格21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8.32倍,高于建筑装饰行业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属于室内装饰行业中的家装行业,是细分领域中第一个上市的公司,目前A股还没有与其业务模式完全一致的企业。由于发行人品牌属性与家居企业有相似性和关联性,所以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
(2)发行人与传统建筑装饰企业存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财务指标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发行人的整体估值水平与可比公司的估值有一定差异。
一是业务模式差异较大:①目标客户差异。区别于传统建筑施工企业,发行人以个人消费者为主的客户构成,形成了一定的估值溢价。目前,中证指数发布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的上市公司是主要面向企业客户(B2B)的传统建筑施工企业,其主要业务是提供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酒店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等公共建筑装饰业务;传统建筑施工类上市公司的企业客户与发行人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B2C)等散户的客户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即:发行人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提供个性化家居定制服务,相对于公共建筑装饰而言,发行人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属于“零售业务”。因此,发行人以个人消费者等散户为主的客户构成,将受益于居民消费升级等积极因素带来了一定的估值溢价。②营销模式差异。发行人通过在全国开设分公司、大店、设计馆等方式连锁经营,营销主要是面向个人的“零售业务”;传统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招投标获取业务。
二是盈利模式差异较大: ①在产品毛利率方面,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提供个性化家居定制服务,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品牌议价能力进行产品报价;而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侧重于公共建筑装饰业务,一般采取工程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合同价格;②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发行人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均采用预收款的形式,不存在垫资施工或客户欠款,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而传统建筑装饰企业基本采用垫资施工的方式,可能存在大额欠款或坏账风险。③在财务指标上,家装企业和传统公共建筑装饰企业呈现较大的差异,在资产负债结构、毛利率、应收帐款和存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3)发行人属于品牌消费类企业,盈利模式与索菲亚、德尔家居等家居企业相似,具有较高可比性和参考性。
发行人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属于个人“家居消费”或“品牌消费”的范畴,发行人的盈利模式与索菲亚、德尔家居等家居企业相似,具有较高可比性和参考性。发行人提供家庭建筑装饰设计、装饰施工、产品配套等专业服务,其中产品配套是实现“有机的生活方式、有机的风格空间、有机的生活环境”的重要保障,发行人向消费者提供由通过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木作产品(涉及内门、壁柜、厨柜、浴室柜、衣帽间、护墙板以及配套家具等)和整合的配套软饰(涉及窗帘、活动家具、灯具、配饰等)等产品服务。2010年1月,“东易日盛”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大的营销网络亦给发行人带来了一定的估值溢价。
综上所述,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在精装修业务以及家装业务中的基础工程部分与金螳螂、洪涛股份、广田股份、亚厦股份、瑞和股份等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相似度;而目标客户、营销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与索菲亚、德尔家居等企业具有一定的相似度。以2012年每股收益及2014 年1 月10日(T-4日)股票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2012年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股票代码 | 上市公司 | 股票收盘价(元) | 2012PE(倍) |
建筑装饰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 - | 23.86 | |
002081 | 金螳螂 | 19.52 | 20.55 |
002325 | 洪涛股份 | 8.07 | 27.51 |
002375 | 亚厦股份 | 23.33 | 23.33 |
002482 | 广田股份 | 16.8 | 23.01 |
002620 | 瑞和股份 | 15.2 | 24.92 |
木材加工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 | - | - | |
002631 | 德尔家居 | 15.69 | 34.87 |
家具制造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 | - | - | |
002572 | 索菲亚 | 19.06 | 48.87 |
备注:上表中,股票收盘价为 2014 年1 月10 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21元/股对应的201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8.32倍,高于建筑装饰行业平均市盈率,高于建筑装饰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23.86倍,高于木材加工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德尔家居)2012年静态市盈率34.87倍,低于家具制造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索菲亚)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8.87倍。
4、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主承销商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16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7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4倍。
从有效报价对象入围情况来看,本次有效报价对象有16家, 对应总申购量4,7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申购总量为2,240万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在入围申购量上占比为47.66%。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报价家数为10家,占有效报价对象16家的比例为62.50%。
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报价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可申购数量(万股) |
1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1.00 | 700 | 700 |
2 |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00 | 630 | 630 |
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00 | 400 | 400 |
4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滨海一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6年2月14日) | 21.00 | 300 | 300 |
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70 | 270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50 | 250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21.00 | 250 | 250 |
8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农银汇理稳定增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00 | 220 | 220 |
9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0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1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21.00 | 210 | 210 |
14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5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16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210 | 210 |
合计 | 4,700 | 4,700 |
5、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2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4,120,476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653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2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7,089,643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14,888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转让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31,210,11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24,120,47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老股转让股数:7,089,6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31,210,119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9,210,11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55%;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序号 | 股东 名称 | 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 | 老股转让数量(万股) | 转让后持股数量(万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东易天正 | 8,245.40 | 155.4643 | 8,089.9357 | 64.8022% |
2 | 李永红 | 240 | 60 | 180 | 1.4418% |
3 | 磐石投资 | 150 | 150 | 0 | 0 |
4 | 祥禾投资 | 150 | 150 | 0 | 0 |
5 | 生源投资 | 85.2 | 85.2 | 0 | 0 |
6 | 生泉投资 | 64.8 | 64.8 | 0 | 0 |
7 | 徐建安 | 30 | 7.5 | 22.5 | 0.1802% |
8 | 徐文鹏 | 14 | 4 | 10 | 0.0801% |
9 | 常灏 | 12 | 6 | 6 | 0.0481% |
10 | 陈铁山 | 12 | 12 | 0 | 0 |
11 | 王云 | 8 | 2 | 6 | 0.0481% |
12 | 王滨 | 8 | 3 | 5 | 0.0401% |
13 | 代文元 | 4 | 1 | 3 | 0.0240% |
14 | 张春云 | 4 | 4 | 0 | 0 |
15 | 于强 | 4 | 1 | 3 | 0.0240% |
16 | 李疆 | 3 | 3 | 0 | 0 |
合计 | 9,034.40 | 708.9643 | 8,325.44 | 66.6886% |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1,210,119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210,119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1.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8.45%。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1)30.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8.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2月11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后续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14年1月14日(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
2014年1月27日(一)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
2014年2月7日(五)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4年2月10 日(一) | 网上路演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
T日 2014年2月11日(二)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T+1日 2014年2月12日(三) |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 |
T+2日 2014年2月13日(四)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4年2月14日(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对象为16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7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4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T日)8: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2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13”。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根据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则入围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额获配;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且小于或等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3)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向所有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本次配售的零股处理原则是将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精确到1,000股,剩余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该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并于2014 年2月13日(T+2 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不做持有期限的约定。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 年2 月12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 年12月13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不做持有期限的约定。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4年2月11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东易日盛”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14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2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2月11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4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2月11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2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2月12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2月12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2月1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2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2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2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2月12日(T+1日)至2014年2月13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2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2月1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
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联系电话: | 010-58637710 |
传 真: | 010-58700705 |
联 系 人: | 孙海龙 |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何 如 |
联系电话: | 0755-22940062、021-60871336、010-88005124 |
传 真: | 0755-82133303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金组合 | 17.48 | 300 |
17.98 | 300 | |
18.48 | 300 | |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司组合 | 17.38 | 300 |
17.88 | 300 | |
18.38 | 3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5.78 | 700 |
16.18 | 700 | |
16.58 | 700 | |
中信证券贵宾定制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88 | 2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01 | 700 |
22.01 | 700 | |
22.60 | 700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9.50 | 400 |
20.25 | 400 | |
21.00 | 400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3.28 | 210 |
13.88 | 210 | |
14.58 | 210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9.34 | 230 |
19.97 | 250 |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9.78 | 700 |
9.88 | 700 | |
9.98 | 700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58 | 700 |
23.06 | 700 | |
23.65 | 700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7.85 | 210 |
18.77 | 210 | |
20.21 | 210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10 | 210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0.80 | 500 |
21.84 | 500 | |
22.88 | 500 | |
齐鲁金泰山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8月5日) | 21.80 | 210 |
22.80 | 210 | |
23.80 | 210 | |
齐鲁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88 | 300 |
22.88 | 300 | |
23.18 | 300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9.64 | 210 |
19.66 | 210 | |
19.68 | 210 |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1.86 | 300 |
22.06 | 300 | |
22.18 | 300 | |
新时代新财富3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50 | 800 |
21.30 | 800 | |
23.50 | 400 | |
新时代新财富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38 | 400 |
15.33 | 900 | |
16.05 | 800 | |
安信证券瑞丰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8.43 | 210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8.10 | 210 |
19.01 | 210 | |
19.96 | 210 |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2.00 | 210 |
23.00 | 210 | |
24.00 | 210 | |
中信建投精彩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67 | 210 |
20.55 | 210 | |
20.98 | 210 |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2.79 | 500 |
23.01 | 500 | |
23.51 | 500 | |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2月11日) | 19.95 | 210 |
20.38 | 210 | |
21.78 | 210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1.98 | 630 |
23.88 | 840 | |
24.08 | 630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3.00 | 210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3.72 | 210 |
14.25 | 210 | |
14.68 | 210 |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1.58 | 21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0.85 | 600 |
22.05 | 1000 | |
22.61 | 500 |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0.80 | 2100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9.80 | 210 |
20.00 | 210 | |
21.37 | 210 | |
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80 | 210 |
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06 | 210 |
21.16 | 210 | |
东方红5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16 | 210 |
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46 | 210 |
东方红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26 | 210 |
21.36 | 210 |
(下转B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