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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20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将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15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退市制度设计等,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ieforever.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43.21元/股对应的2012年发行后市盈率为42.16倍,低于2014年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83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46.28倍,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仍不排除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方式。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同日刊登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启用回拨机制,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或减少,请网下投资者注意回拨导致的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方面的不同。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如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308.72万元,扣除应由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1,349.80万元及其它发行费用2,778.87万元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0.05万元,未超出拟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23,183.73万元。老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总额为24,888.96万元,转让老股的股东应承担的承销费用为1,230.20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7%。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路演时间:2014年1月14日(T-1日,周二)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http://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ieforever. 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