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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0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月10日下午3点3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张锦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建分行三坊七巷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洪伟、汤金木、张伙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用材林为主体的商品材基地建设、以珍稀绿化苗木为特色的林业种苗繁育”的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决定建设“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及种苗基地项目”,将建设面积约485亩的体细胞胚胎苗木产业化生产线和种苗培育苗圃。公司首批选定培育杂交鹅掌楸,今后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择机发展其他优质种苗。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约为2050万元,建设期为1年,流动资金约为950万元,在项目第2-3年陆续投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4-00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意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建分行三坊七巷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洪伟、汤金木、张伙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建分行三坊七巷支行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授权总经理张锦文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洪 伟

      汤金木

      张伙星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