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4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渤海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09倍(截至2014年1月1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9.58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4.1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受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而下降、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22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170万股,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1,050万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预计所需资金量为21,39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58元/股、发行新股1,1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22,908.6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387.2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21.37万元,基本等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3、按照老股转让1,050万股、19.58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20,559万元。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用由发行人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其中由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承担的保荐承销费用为916.34万元,由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承担的保荐承销费用为822.36万元;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保荐承销费用中,每个股东承担的保荐承销费金额,由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中除保荐承销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重要提示
1、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1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36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渤海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鹏翎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7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20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为1,170股,老股转让数量1,0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9.8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08.60万元(包含新股发行部分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14日在《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pengling.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本次最终剔除部分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22.2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5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4,275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2.76倍。
(2)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5”。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方式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三)。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承诺函(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请相关投资者予以配合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下午,渤海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550万股,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9)2014年1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9:15-11:30、13:00-15:00。
(2)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周一)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3)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6,5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5)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效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50万股;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
(4)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14日(T-1日,周二)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pengling.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鹏翎股份 | 指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 | 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新股发行1,170万股,以及老股转让1,050万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定价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之行为 |
投资者 |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网下投资者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文件的要求,且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投资者 |
公募基金 |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
社保基金 |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
剔除部分 | 指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的不低于申购总量10%的报价最高部分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报价 |
有效报价投资者 | 指网下投资者中初步询价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网下投资者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14年1月15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4年1月8日(T-5日)至2014年1月10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发出邀请。截至2014年1月10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366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8.50元-27.00元,申购数量为215,750万股。
上述初步询价申报中,有10家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备案信息显示新增待配号、账号变更、资料错误等登记备案工作未完成情况或网下配售资格到期等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申购的报价,无效申购总量为5,900万股。去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56家,申购总量为209,85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件2: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情况”。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总体申购总量的统计情况详见“附件3: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
(二)剔除部分的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充分考虑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每个申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老股转让等因素,剔除了初步询价中报价高于19.75元/股(不含19.75元/股)的部分,剔除部分占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22.25%,不低于10%,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规定。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分类别的申报情况如下:
配售对象类型 | 配售对象数量(家) | 申报价格 区间(元) | 报价中位数(元) | 加权平均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数量占比 |
公募基金 | 76 | 10.95-19.70 | 17.93 | 17.53 | 40,425 | 24.78% |
社保基金 | 8 | 13.95-19.75 | 18.34 | 18.46 | 5,275 | 3.23% |
个人 | 38 | 13.00-19.60 | 17.81 | 17.31 | 18,500 | 11.34% |
其他 | 144 | 8.50-19.71 | 17.38 | 17.00 | 98,950 | 60.65% |
合计 | 266 | 8.50-19.75 | 17.70 | 17.21 | 163,150 | 100%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本次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为17.70元,加权平均价格为17.21元。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7.93元,加权平均价格17.53元。
(三)发行价格及相关指标分析
1、发行价格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盈利水平及行业市盈率,且符合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报价在19.58元/股及之上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共15家(人)。
2、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采用高分子材料加工应用技术为国内汽车主机厂配套生产橡胶软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本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对应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4.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3日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0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普利特等五家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2 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1月1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6.53倍,具体如下:
公司代码 | 公司名称 | 2014年1月13日 收盘价(元) | 静态市盈率 |
002324 | 普利特 | 15.72 | 26.76 |
002224 | 三力士 | 12.05 | 58.24 |
300230 | 永利带业 | 8.35 | 26.84 |
601058 | 赛轮股份 | 13.07 | 30.82 |
600458 | 时代新材 | 9.54 | 40.00 |
平均值 | -- | -- | 36.53 |
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本次发行价格19.58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4.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14年1月13日)和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四)本次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如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最终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15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275万股。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投资者入围有效报价的数量应按其拟申购量参与申购。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股) |
1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社保基金 | 19.75 | 350.00 |
2 |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其他 | 19.71 | 500.00 |
3 |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70 | 475.00 |
4 |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69 | 350.00 |
5 |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62 | 175.00 |
6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62 | 175.00 |
7 | 易知(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19.60 | 175.00 |
8 | 张绍日 | 个人 | 19.60 | 175.00 |
9 | 李莉 | 个人 | 19.60 | 175.00 |
10 | 武丽娟 | 个人 | 19.60 | 175.00 |
11 |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59 | 175.00 |
12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9.58 | 175.00 |
13 | 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 | 19.58 | 500.00 |
1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社保基金 | 19.58 | 500.00 |
15 | 融通-从容2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9.58 | 200.00 |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承诺函(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请相关投资者予以配合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预计募集资金量
(一)新股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所需资金量为21,39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58元/股、发行新股1,1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22,908.6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387.23万元之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21.37万元,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二)老股转让情况
按照19.5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17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为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符合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为1,050万股,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东性质 | 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股) | 公开发售前持股比例(%) |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 | 发行完成后持股数量(股) |
1 | 张洪起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38,500,842 | 50.01% | 5,855,113 | 32,645,729 |
2 | 刘世菊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3,268,851 | 4.25% | 497,118 | 2,771,733 |
3 | 李金楼 | 副总经理 | 2,213,916 | 2.88% | 336,687 | 1,877,229 |
4 | 张兆辉 | 董事 | 2,139,717 | 2.78% | 325,403 | 1,814,314 |
5 | 王泽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19,208 | 2.75% | 322,284 | 1,796,924 |
6 | 张宝海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819,969 | 2.36% | 276,776 | 1,543,193 |
7 | 李风海 | 董事 | 1,089,315 | 1.41% | 165,660 | 923,655 |
8 | 王忠升 | 财务总监 | 595,352 | 0.77% | 90,540 | 504,812 |
9 | 王昌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327,478 | 0.43% | 49,802 | 277,676 |
10 | 张学震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304,320 | 0.40% | 46,280 | 258,040 |
11 | 刘俊英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94,066 | 0.38% | 44,721 | 249,345 |
12 | 张宝慧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93,605 | 0.38% | 44,651 | 248,954 |
13 | 刘元会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92,872 | 0.38% | 44,539 | 248,333 |
14 | 刘汉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9,517 | 0.36% | 42,508 | 237,009 |
15 | 王风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8,968 | 0.36% | 42,425 | 236,543 |
16 | 邢春发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2,502 | 0.35% | 41,441 | 231,061 |
17 | 张洪利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58,485 | 0.34% | 39,310 | 219,175 |
18 | 王培利 | 监事 | 258,349 | 0.34% | 39,289 | 219,060 |
19 | 田凤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47,701 | 0.32% | 37,670 | 210,031 |
20 | 杜德平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47,701 | 0.32% | 37,670 | 210,031 |
21 | 韩龙兰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43,929 | 0.32% | 37,096 | 206,833 |
22 | 刘全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42,165 | 0.31% | 36,828 | 205,337 |
23 | 张兆玲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9,456 | 0.31% | 36,416 | 203,040 |
24 | 刘世文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9,456 | 0.31% | 36,416 | 203,040 |
25 | 白春妹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9,418 | 0.31% | 36,410 | 203,008 |
26 | 刘世鹏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9,418 | 0.31% | 36,410 | 203,008 |
27 | 张金武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7,714 | 0.31% | 36,151 | 201,563 |
28 | 皇甫少军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7,089 | 0.31% | 36,056 | 201,033 |
29 | 吴英斌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30,841 | 0.30% | 35,106 | 195,735 |
30 | 徐廷霞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24,503 | 0.29% | 34,142 | 190,361 |
31 | 沈春林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9,420 | 0.28% | 33,369 | 186,051 |
32 | 柴德香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9,141 | 0.28% | 33,326 | 185,815 |
33 | 沈春锁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9,141 | 0.28% | 33,326 | 185,815 |
34 | 刘丽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3,439 | 0.28% | 32,459 | 180,980 |
35 | 刘汉山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11,097 | 0.27% | 32,103 | 178,994 |
36 | 刘汉珍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8,861 | 0.27% | 31,763 | 177,098 |
37 | 刘世举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6,335 | 0.27% | 31,379 | 174,956 |
38 | 刘全福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5,906 | 0.27% | 31,314 | 174,592 |
39 | 薛秀珍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0,374 | 0.26% | 30,472 | 169,902 |
40 | 张金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0,052 | 0.26% | 30,423 | 169,629 |
41 | 刘元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96,886 | 0.26% | 29,942 | 166,944 |
42 | 陈长和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96,886 | 0.26% | 29,942 | 166,944 |
43 | 张景生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96,863 | 0.26% | 29,938 | 166,925 |
44 | 陈长强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95,452 | 0.25% | 29,724 | 165,728 |
45 | 王绍国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90,593 | 0.25% | 28,985 | 161,608 |
46 | 程俊林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9,530 | 0.23% | 27,302 | 152,228 |
47 | 刘世岐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9,530 | 0.23% | 27,302 | 152,228 |
48 | 闫少杰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6,020 | 0.23% | 26,769 | 149,251 |
49 | 张万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0 | 王竹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1 | 高会杰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2 | 吴英俊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3 | 赵国庆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4 | 王之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5 | 程玉林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6 | 刘世阁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7 | 刘世鸣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8 | 刘霞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59 | 万树云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60 | 刘世友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61 | 王月亮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62 | 刘世坤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63 | 王连生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29 | 0.22% | 26,344 | 146,885 |
64 | 刘涛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3,207 | 0.22% | 26,341 | 146,866 |
65 | 刘世伟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72,822 | 0.22% | 26,282 | 146,540 |
66 | 刘全增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8,930 | 0.22% | 25,690 | 143,240 |
67 | 王志冬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969 | 0.21% | 24,936 | 139,033 |
68 | 王泽云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803 | 0.21% | 24,911 | 138,892 |
69 | 王泽凤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803 | 0.21% | 24,911 | 138,892 |
70 | 陈长海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803 | 0.21% | 24,911 | 138,892 |
71 | 夏吉良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803 | 0.21% | 24,911 | 138,892 |
72 | 刘元珍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803 | 0.21% | 24,911 | 138,892 |
73 | 程森林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3,606 | 0.21% | 24,881 | 138,725 |
74 | 刘芳生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62,066 | 0.21% | 24,647 | 137,419 |
75 | 屈凤秀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59,007 | 0.21% | 24,181 | 134,826 |
76 | 李如棠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56,285 | 0.20% | 23,767 | 132,518 |
77 | 崔桂枝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55,221 | 0.20% | 23,606 | 131,615 |
78 | 刘汉珍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52,361 | 0.20% | 23,171 | 129,190 |
79 | 王泽龙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9,223 | 0.19% | 22,693 | 126,530 |
80 | 薛从勇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9,223 | 0.19% | 22,693 | 126,530 |
81 | 姚忠林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9,223 | 0.19% | 22,693 | 126,530 |
82 | 刘元广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5,465 | 0.19% | 22,122 | 123,343 |
83 | 薛从建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4,121 | 0.19% | 21,918 | 122,203 |
84 | 王同柱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2,936 | 0.19% | 21,737 | 121,199 |
85 | 韩龙泉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2,753 | 0.19% | 21,710 | 121,043 |
86 | 刘元玖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2,454 | 0.19% | 21,664 | 120,790 |
87 | 韩义寿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500 | 0.17% | 19,846 | 110,654 |
88 | 薛从才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500 | 0.17% | 19,846 | 110,654 |
89 | 韩月江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500 | 0.17% | 19,846 | 110,654 |
90 | 宋长春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500 | 0.17% | 19,846 | 110,654 |
91 | 马文明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500 | 0.17% | 19,846 | 110,654 |
92 | 刘全国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30,116 | 0.17% | 19,788 | 110,328 |
93 | 张万坤 | 监事 | 121,281 | 0.16% | 18,444 | 102,837 |
94 | 王强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21,073 | 0.16% | 18,412 | 102,661 |
95 | 刘永清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18,889 | 0.15% | 18,080 | 100,809 |
96 | 王志宝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13,600 | 0.15% | 17,276 | 96,324 |
97 | 张兆怀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13,600 | 0.15% | 17,276 | 96,324 |
98 | 程汝忠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09,647 | 0.14% | 16,675 | 92,972 |
99 | 李培瑞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09,647 | 0.14% | 16,675 | 92,972 |
100 | 张秋利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66,916 | 0.09% | 10,176 | 56,740 |
101 | 宋长青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979 | 0.04% | 4,255 | 23,724 |
102 | 王竹财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979 | 0.04% | 4,255 | 23,724 |
103 | 韩月水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979 | 0.04% | 4,255 | 23,724 |
合计 | 69,043,777 | 89.68% | 10,500,000 | 58,543,777 |
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配售对象家数为15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4,275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股数的2.76倍。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22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55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82%,网上发行数量为670万股。
(四)回拨安排
2014年1月15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其中: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本公告确定的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处理
若T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2、网下向网上回拨处理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44万股);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888万股)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月15日(T日)08:30-15:00
(六)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月1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 2014年1月7日(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文件上网披露; |
T-5日 | 2014年1月8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路演推介(上海); |
T-4日 | 2014年1月9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路演推介(北京); |
T-3日 | 2014年1月10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2014年1月13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4年1月14日(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 2014年1月15日(周三)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 2014年1月16日(周四) | 网下发行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 2014年1月17日(周五)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
T+3日 | 2014年1月20日(周一)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人)数为15家(人),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275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2014年1月15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且不高于1,550万股。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8:30-15:00之间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5”。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配售原则如下: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如下方式进行配售:
(1)将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按比例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满足第(1)款后,剩余部分优先向事先由主承销商网下自主配售决策小组审定的优先配售对象按比例配售,优先配售总额原则上应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的40%,如上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须发生变更,应由渤海证券网下自主配售决策小组决议通过;
(3)在满足第(1)、第(2)款后,剩余部分向其他网下配售对象按比例配售;
(4)如有网下配售对象同时符合第(1)和(2)款条件的,按获配数量孰高的原则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周五)刊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4年1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16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4年1月1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17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014年1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配售程序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详细报价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对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拥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以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前为准)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3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6,5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3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14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15日(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0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2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2014年1月1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67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16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1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1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1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16日(T+1日)至2014年1月17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1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0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起
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1703号
联系电话:022-63267888、022-63267828
传真:022-63267817
联系人:刘世玲、黄艳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1层
电话:010-68784167 010-68784168
传真:010-6878416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附件1: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承诺函
致: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保证参与的新股询价和申购业务活动合法合规,用以申购新股的资金来源合法,对在询价和申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由此给渤海证券或发行人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本人负责赔偿;(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