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部批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部批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4日,公司收到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转发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部批准马腾公司的三位股东转让马腾公司股权的函(函件编号为:07-04/20020),该函全文内容如下:
2013年12月27日07-04/20020函
致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油气部审查了贵方2013年12月3日№1申请书,现通知如下。
根据会议总结,实施国家优先购买权的跨部门委员会审查了该申请函,现做出决议:在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书之后,跨部门委员会建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放弃对“马腾石油”股份公司7600股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跨部门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纪要№6)。
随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审查了申请书并做出决定:同意“马腾公司”股份公司的三名股东先生DINMUKHAMET APPAZOVICH IDRISSOV(出售52%)、BAKHARIDIN NUGMANOVICH ABLAZIMOV(出售25%)和YERZHAN NURBEKOVICH DOSTYBAYEV(出售18%),将总计7600股股份出售给“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叁亿捌仟万美元(2013年12月26日纪要№18)。
需要提请你公司注意的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利用法》第37章第11条的规定、针对地下资源利用权(或部分利用权),以及(或)附着于地下资源利用权之上的权益转让的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若转让事宜未在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不多于6个月的延期许可,否则申请人必须重新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另外,地下资源利用权(或部分利用权),以及(或)附着于地下资源利用权之上的权益的受让方,需要在完成交易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机关提交有关交易已完成的报告。
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函件内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油气部关于马腾公司三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100%的境外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若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内完成对马腾公司的收购,需马腾公司向有权机关申请不多于6个月的延期许可。届时该延期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马腾公司95%股权之相关事项在境内尚需须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境外尚须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反垄断审查委员会(AMA)批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和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马腾公司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