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的通知,巨化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投资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其90%股权,巨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其10%股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巨化投资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239,73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4%(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增持前,巨化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483,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5%。本次增持后,巨化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7,723,306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
增持前,巨化集团公司及巨化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7,041,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1%;增持后,巨化集团公司及巨化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1,281,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巨化集团公司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巨化投资公司,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