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路演回放
  • 4:焦点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  
    2014年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洪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洪城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另外,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6.52亿元。

    在未考虑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洪城股份的数量不变,但股权比例由20.66%减至3.81%;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洪城股份的的数量不变,但股权比例由10.16%减至1.8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龙祥。

    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本公司代为履行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

    股票代码:6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法定代表人:田德胜

    注册资本:13,45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1000000085710

    税务登记证号:421001751011931

    组织机构代码:75101193-1

    企业类型:企业法人

    主营经营范围:房屋出租、纺织品、百货、家用电器、钢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置业投资。

    营业期限:1996年6月21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联系电话:0716-8114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洪泰置业的股东情况如下:

    注:洪泰置业由49名自然人股东组成,除王洪运持股17.6%外,其他单人持股最多不超过4%。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洪泰置业未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洪城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另外,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6.52亿元。

    在未考虑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洪泰置业持有洪城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20.66%减至3.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其在洪城股份中持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洪城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发行596,862,603股股份、向西藏华金济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961,698股股购买其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另外,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647,1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在未考虑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洪泰置业持有洪城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20.66%减至3.81%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洪泰置业变更为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龙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洪城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批复。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洪城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

    股票代码:6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湖北银行大厦15楼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清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1105519—7

    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68号湖北银行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16—851128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0)股份2019.20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42%。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洪城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另外,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6.52亿元。

    在未考虑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洪城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10.16%减至1.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其在洪城股份中持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04号《关于核准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洪城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发行596,862,603股股份、向西藏华金济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961,698股股购买其持有的济川药业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另外,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647,1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在未考虑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洪城股份14,040,782股不变,但持股的股权比例将由10.16%减至1.8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批复。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洪城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洪泰置业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洪城股份\上市公司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济川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书《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田德胜 董事长420400195503171438中国荆州
    龚德福 董事420400195006081036中国荆州
    余 芳 董事420400195708191045中国荆州
    杨成龙 董事420400196410221816中国荆州
    李 俊 董事420102197209213313中国荆州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股票代码6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持股人未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8,549,358 股持股比例:20.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减少20.66%至3.81%

    备注:在未考虑上市公司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洪城股份的股份比例将由20.66%减至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国资委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洪城股份\上市公司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济川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书\本报告书《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李云清 主任422421195806270816中国荆州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
    股票简称洪城股份股票代码6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 √(持股人未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4,040,782 股持股比例:1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减少10.16%至1.87%

    备注:在未考虑上市公司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洪城股份的股份比例将由10.16%减至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