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9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元,并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4,800万股。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1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96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4,800万股。2012年4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800万股增至29,600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9,6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598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月2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5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7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人,其中法人股东1人,自然人股东1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13,970 | 13,970 | 其中4,450万股已质押 |
2 | 金国清 | 1,628 | 1,628 | 现任公司董事长。 |
合 计 | 15,598 | 15,598 |
注:金国清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