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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参与主体须尽职与自律
    2014-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李剑锋

      

      针对新股发行重启后市场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发行人和投行的监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风险提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多家私募表示,这是证监会在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改革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与此同时,新股发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对于每个市场主体都是新鲜的东西,在新的游戏规则下,难免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既需要自上而下完备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市场全体参与者的尽职与自律。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去年底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在发行市场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引入了老股发行机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提高承销商配售的自主权等,给予中介服务机构以更大的责任和压力,重塑证券市场本源。

      富舜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改革对于每个市场主体都是新鲜的东西,在新的游戏规则下,所有人都在学习和适应,其中也难免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部分企业过高发行价直接引发老股东套现规模远远大于公司融资规模的情况,这已经违背了支持创业企业发展、改善融资环境的初衷,对于市场的影响也相当的负面。同时询价过程中,出现承销商与部分网下投资者互通有无等不公平现象,存在利用规则变相寻租的嫌疑。

      而上海重阳投资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在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现实状况下,任何改革进程无疑将是曲折和复杂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市场遭遇这样或那样意想不到的问题是探索与纠偏的需要,是成长的必然经历。对于新股发行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更加需要不断地尝试与调整。

      北京普拓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人士同样认为,中国新股发行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成熟和完善的水平。中国的注册制改革才刚刚起步,出现波折和反复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不应因此而动摇对改革方向的信心。

      

      市场参与主体须尽职与自律

      业内人士认为,《措施》中提出的政策实质就是强化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本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具有革命性和起承转合意义的,将为未来的注册制奠定基础。

      上述北京普拓基金公司人士认为,《措施》出台体现了市场化政策思路的延续性,是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此次证监会并没有直接规定价格,而是从信息对称等方面来规范限制新股发行价格至一个合理的价位。新规仍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市场化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强调信息披露透明、新股定价模式公平,这充分表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没有变,而是更加市场化。同时,也显示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打击IPO违规、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坚定决心。

      上海重阳投资负责人认为,新措施的出台彰显证监会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视与审慎,促使市场参与者对在资本市场建设中所应担当的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他表示,即使在发达国家要培育一个可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可以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高效资本市场也同样是个艰巨的挑战。这既需要自上而下完备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市场全体参与者的尽职与自律。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仅是市场监管者的目标,也是市场参与者的诉求。

      对此,上海元亨祥股权投资基金集团公司相关人士称,《措施》能有效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优化政府在新股发行中的角色地位,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对发行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更为切实合理的监管,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最终建立严密的市场约束制度及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具体实行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