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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投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
    2014-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 陈文辉

      ■ 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 继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之后,下一步我们还将稳步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行业范围;逐步完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政策,拓宽投资领域;稳步推进完善境外投资政策;积极研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市场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 投资领域的放开,就是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资产配置自由度,进而促进市场发挥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今天,我借这个机会,谈一谈对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与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体会和想法。

      

      2013年的市场化改革、创新及成效

      (一)主要改革创新举措

      过去的一年,保监会深入研究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动市场化改革,简政放权,支持行业创新。具体包括:

      一是推进注册制改革。2013年初,我会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专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了产品注册中心,制定了一套注册标准和流程等业务规则,改变了过去一单一备案的运作机制。从运作情况看,进展顺利,一年来注册发行的规模相当于过去7年的总和。

      二是推动资管产品试点。2013年,我会还进一步推动保险资管产品试点,扩充保险资管产品品种。一方面,推动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和“一对多”集合产品,完善了资产公司业务链条,优化了投资管理体系,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试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丰富了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产品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不足,减缓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依赖。试点工作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响应。

      三是支持股债结合创新。面对实体经济负债率较高,长期资本金供给不足等问题,我会积极开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问题研究,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的优势,运用股债结合等类优先股形式,对接融资项目,满足不同融资需求。

      (二)市场化改革成效初显

      经过一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增强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

      一是投资收益率向好。2013年股债双杀,上证综指跌幅为7.56%,中债综合指数(净价)跌幅为4.65%,债市创2002年度以来最大跌幅。在这种困难的局面下,保险资金运用11月末累计收益3272.24亿元,相比2012年全年投资收益2085亿元,已经增加1187亿元,全年增量将更多。从投资收益率看,11月末年化约为5%,较2012年3.39%,也有较大幅度升高。究其原因,除股票投资收益外,信用债及基础设施投资等另类投资收益增加是影响投资收益的重要因素。从长期看,保险资产配置将更加多元,另类投资的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加,这类投资资产受会计分类和估值影响,短期内收益释放较缓慢,而从长期看还将带来较高的收益。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收益长期向好。

      二是产品发行效率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注册制改革前规模为2941亿元,当前规模为6393.08亿元,2013年增量为3452.08亿元,一年的发行规模超过过去7年的总和,从数量上看,发行效率提升是显著的。此外,已有8家保险机构发行21只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到522亿元。保险机构还累计发起设立10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注册金额395.67亿元。

      三是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化改革带给保险资金更多的投资品种和更大的配置空间,保险资金的配置结构正在不断地优化。

      

      下一步监管工作思路

      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面的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

      一是推进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这项改革,不是在原有比例政策上简单地调增调减,而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进一步放宽比例限制,在大类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大类比例监管制度,同时强化风险监测比例以及公司内控比例的约束,系统构建监管、监测及内控“三位一体”的新比例监管体系。

      二是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今年1月7日我会已发布有关政策,保险资金已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下一步,我们还将稳步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行业范围;逐步完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政策,拓宽投资领域;稳步推进完善境外投资政策;积极研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市场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城镇化、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投资领域的放开,就是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资产配置自由度,进而促进市场发挥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推动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交易系统。目前,我们正在加快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交易流通机制,实现资管产品的集中登记以及到相关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这将增强保险资管产品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定价功能,进而缓释资管产品风险,最终提高保险资管产品的效率和效益。

      四是支持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协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有利于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成立资产协会,将调动行业的积极性,利用市场化方法,解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注册、登记等问题。我们要把资产协会建设成自律的平台、创新发展的平台、沟通交流的平台,搭建起监管和市场的桥梁,实现监管、协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切实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

      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势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投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将加快转变监管方式,把监管工作重点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

      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改变通过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我们认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从广义角度看,就是不仅包括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还包括事中的对投资活动的持续性监管。当前,应该从广义上实现“管住后端”。

      一是强化事中监管,丰富事中监管工具箱。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监管实际,完全依靠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还不可能把“后端”管住管好,这就需要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事中监管的工作上来。其一,“信息披露监管”。加快研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其二,“内部控制监管”。推动建立健全透明、规范、责权明确的内部控制标准与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督促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其三,“分类监管”。加快研究推进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依据分类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其四,“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健全匹配机制,加强推广匹配理念,从制度层面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内部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其五,“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及时监测不同投资领域的风险状况及风险变化,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做到事中持续动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耳聪目明”。

      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强资产认可的科学性。从国际上看,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主要是直接通过资产认可的数量化标准,利用偿付能力来约束保险投资业务,这也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要进一步发挥资产认可标准和偿付能力监管在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作用,强化偿付能力硬约束,利用资产认可标准来引导保险资产配置。进一步研究风险识别、计量的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地制定各项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逐步提升风险监管的精细化水平。

      三是切实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加强现场检查是资金运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过去一段时间,资金运用方面的现场检查力度相对不足,检查的覆盖面也相对有限。近期,在资金运用现场检查中,我们已经发现一些趋势性、苗头性的问题,比如,个别公司的银行定期存款,通过质押的形式被套取出来,用于股东增资或其他用途。针对这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已经专门成立风险排查小组,并将开展风险摸排与检查。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加强现场检查的力度,优化检查方法,确保把问题查深查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机构合规意识,营造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本文为作者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的讲话,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