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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望民营银行大胆探索特色经营新路
    2014-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热潮中,现在特别需要的是冷静分析和理性思考。设立民营银行的路径是打造特色化的新型银行,而不是去重走大而全的传统银行的老路。在中国如此大的疆域内,通过新设立几十家小型民营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啻望梅止渴。所以,在现有条件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更现实的重点,是改组和壮大现存的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估计对民营银行很可能颁发有限牌照,这应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民营银行专心服务于小微企业。

      □王大贤

      “民营银行”无疑是一段时间来最令民间资本兴奋的名词。自去年7月金融“国十条”颁布后,民营企业纷纷响应,踊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开办民营银行的方案。截至12月中旬,已有近40家上市公司涉足民营银行或表明了开办民营银行的意愿,超过30家“银行”获得工商总局的名称预核准,相关概念股也一再在资本市场互动和热烈追捧。相对于民营实体经济的艰难现状,银行业稳定而较高的收益充满诱惑。但与民营资本的迫不及待相比,监管机构一直保持“按兵不动”,近半年过去,尚不见有一家民营银行获批。

      由此看来,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热潮中,现在特别需要的是冷静分析和理性思考。

      与大多数人的想法相反,正如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所言,在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实际上一直是路通的。”事实上,我国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程度已很深,大大超过外资。譬如,根据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的统计,目前民间资本在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中的资本占比为5.3%,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的占比达41%,在145家城商行中则早已超过一半,占54%;在农村金融机构则更已达到了惊人的90%。所以,现在需要厘清的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更现实的重点是改组和壮大现存的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而不能完全依赖于设立一大批新银行。譬如,截至去年6月末,全国城商行总资产超过13万亿,营业网点达到9400多家,城商行在地方金融体系和服务民营经济中已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商行和农商行事实上已成了扩大民间资本盘活改革银行存量的最佳集合点。

      另外,还应厘清设立民营银行的路径是打造特色化的新型银行,而不是去重走大而全的传统银行的老路。在当下的互联网银行时代,早已不能靠拿批文、凑资本、设网点、拉存款来办一家银行了。成熟的股东群体、银行文化与管理经验的积累、经营人才与团队的聚集、成熟品牌与信任的建立、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些都是设立民营银行并在市场上得以立足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如此大的疆域内,通过新设立十几家或几十家小型民营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啻望梅止渴。更何况,设立一批民营银行,还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比如该怎样公平发放牌照而不是偏向利益集团?如果批量设立民营银行,如何创造性地修订现行的监管政策?如何防止民营企业的内部利益输送?如何防范关联贷款、超额贷款?

      稍早几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部署银监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措施时曾说过,2014年,“银行业将细化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思路,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阎庆民副主席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将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引领民间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说,管理层的态度和原则已经非常明确。在这种情形下,笔者估计,对民营银行很可能颁发有限牌照。这也就是说,民营银行只能在一定区域内吸收机构大额存款,而不能吸收普通公众存款,这应该能有效防范民营银行的经营风险,确保民营银行专心服务于小微企业。

      差不多同时,央行周小川行长对开办民营银行也做出了正面回应:“目前有些人对开办银行热情很高,但实际上真正投资银行业也不见得那么好赚钱。”周小川行长当然不会忘记补充一句:“开办银行不准替自己办事,也就是禁止关联交易。”

      基于民资的期待与现实条件的约束,民营银行想要开辟一片新天地,委实不易。笔者在此提出如下一些想法:

      其一,对设立民营银行必须统筹规划,以尽力避免一拥而上、过度竞争的不利局面。通过加强对银行业的结构、布局研究,对民营银行设立的总量和分支机构增长速度作科学规划,完善区域性合理布局,保持银行业竞争机构的平衡。为此,银监会应抓紧制定《民营银行设立和管理指引》,合理设置民营银行股权结构,防止“一股独大”或股权过于集中。严格规定民营银行股本及资本金要求、发起人资质和高管任职资格。强化对民营银行申设分支机构和业务范围引领,避免民营银行片面扩张,降低营运风险。

      其二,着重引领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城商行、农商行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提高,比起发起设立新银行,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在安全性、收益性方面显然更胜一筹。由于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和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这些银行普遍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除了北京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极少数上市银行有较为畅通的融资通道外,其他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极大,正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最好时机。另外,通过大幅度增加民营资本在城商行中的股份,也能提高城商行市场化水平,而民营银行的“玻璃门”难题也能顺势解决。

      其三,完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明确发起人的风险承担责任,建立发起人与银行业务的防火墙,严格规定和限制民营银行对发起人和关联企业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为有效发挥市场监督力量,促使民营银行稳健经营,还需着力强化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其四,抓住有利时机建立起全面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全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民营银行做好危机预设性安排,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为了增加处置能力,在存款保险机制之外,还需设立中小银行(民营银行)风险基金,负责危机银行的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关系处置,稳定金融市场的信心。

      (作者系崛起战略研究联盟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