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4年1月15日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2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泽中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3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7,768,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9%。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唐惠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77,7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7,7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黄智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77,7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方式均符合现行适用的《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