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4日,远兴能源与伊化化学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约定:伊化化学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80.00%股权转让予远兴能源,同时远兴能源将其拥有的科隆分公司、柯强分公司的净资产转让予伊化化学。
2000年11月19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六合正旭评报字(2000)第012号),确认远兴能源科隆分公司、柯强分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9,626.19万元。
2000年12月14日,内蒙古中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内中资评报字(2000)第09号),确认苏尼特净资产评估值为40,024.89万元。
200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科强、科隆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内财企[2000]1331号),确认科强、科隆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626.19万元。
2000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对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内财企[2000]1416号),确认苏尼特碱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0,024.89万元。
2001年11月26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资产置换。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3)第二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4年5月18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蒙西联化工将所持苏尼特碱业19.50%股权转让予博源集团。
2004年5月20日,博源集团与蒙西联化工签署《协议书》,约定蒙西联化工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19.50%股权转让予博源集团,转让价款8,034万元。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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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4年5月30日,博源集团与远兴能源签订《股权置换协议》,约定博源集团将其持有苏尼特碱业19.50%股权与远兴能源持有的海晶碱业48.58%的股权进行置换。
2004年5月30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置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2013年6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具鄂府函[2013]20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确认远兴能源以其持有的海晶碱业48.58%股权置换博源集团持有的苏尼特碱业19.50%股权时,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协议转让,真实有效,无争议。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5)第四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7年6月21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蒙西联化工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0.50%股权转让予远兴能源。
2007年6月21日,蒙西联化工与远兴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蒙西联化工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0.50%股权转让予远兴能源,转让价格为231.78万元。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6)第五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8年5月15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远兴能源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48.00%股权转让予博源集团。
2008年5月20日,远兴能源与博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48.00%股权转让予博源集团,转让价款为19,200万元。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7)第六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8年6月20日,苏尼特碱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48%股权转让予中源化学。
2008年6月24日,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苏尼特碱业48%股权转让予中源化学,转让价格为26,230.00万元。
此次股权变更后,苏尼特碱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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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七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0年1月21日,苏尼特碱业股东会同意远兴能源将其所持有苏尼特碱业的52%的股权转让给中源化学。远兴能源与中源化学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尼特碱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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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苏尼特碱业主要从事纯碱、烧碱、小苏打的生产、销售,拥有全国第一大露采天然碱矿,查干诺尔碱矿区有效开采面积13平方公里,已探明优质碱储量4,056万吨,在查干诺尔碱矿区拥有1个采矿权。查干诺尔碱矿矿区位于苏尼特右旗,行政区划属锡林郭勒盟,交通方便,铁路专用线与东欧大陆桥集(宁)二(连)线贯通,公路与锡(锡林浩特)呼(呼和浩特)路段相接。
矿区采矿权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矿业权情况/(四)查干诺尔碱矿矿区采矿权”部分。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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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苏尼特碱业近三年不存在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三)新型化工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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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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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情况及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05年6月22日,博源集团与香港信弘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信弘控股”)签订《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章程》。
2005年7月12日,南阳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设立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宛商资管[2005]213号),批准新型化工注册资本为1,740万元,博源集团出资1,287万元,占注册资本74%,信弘控股出资折合人民币453万元,占注册资本26%。
2005年7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2005年12月13日,桐柏淮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桐淮验字(2005)07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12月13日,新型化工注册资本1,740万元已全部缴纳。
2005年7月14日,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合豫宛总副字第35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新型化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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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7年1月18日,博源集团与伊化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型化工1,287万元出资额权益转让予伊化实业,转让价格为1,287万元。
2007年2月9日,新型化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14日,南阳市商务局印发《南阳市商务局关于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宛商资管[2007]23号),批准此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2007年5月17日,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豫宛总字第355号)。
此次股权变更后,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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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3日,伊化实业与中源化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伊化实业将其持有的新型化工888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中源化学,转让价格为1,459万元(以新型化工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2007年12月3日,新型化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2日,南阳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宛商资管[2007]59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此次股权变更后,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
(4)第三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16日,伊化实业与中源化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伊化实业将其持有的399万元出资额权益转让予中源化学,转让价格为3,700万元(以新型化工2009年9月30日评估值为基础)。
2009年12月14日,新型化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2009年12月29日,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1300400000213)。
此次股权变更后,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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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8月30日,新型化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可分配利润8,260万元和2,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分两次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000万元。
根据2010年8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A1035号)、2010年10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A1078号),新型化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已全部缴纳。
2010年12月28日,桐柏县商务局印发《桐柏县商务局关于“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新型化工注册资本由1,740.00万元增加至1.2亿元。
2010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此次股权变更后,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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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2日,新型化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中源化学向桐柏三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恒投资”)转让所持新型化工23%的股权(2,760万股),股权转让价款5,508.96万元,转让单位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996元;信弘控股向三恒投资转让所持新型化工1%的股权(120万股),转让价款239.52万元,转让单位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996元。
2010年12月30日,桐柏县商务局印发《桐柏县商务局关于“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豫府宛资字[2005]0020号)。
此次股权变更后,新型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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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新型化工主要从事利用纯碱废液、废气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低浓度纯碱,主要产品是工业用碳酸钠、碳酸氢钠。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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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0年8月,新型化工董事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8,260万元,其注册资本由1,74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2010年10月,新型化工董事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00万元,其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
2010年12月,信弘控股有限公司、中源化学与三恒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信弘控股有限公司和中源化学分别将持有新型化工1%和23%的股权转让给三恒投资,转让单位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996元。
除上述事项外,新型化工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四)博源国贸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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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源国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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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1)公司设立
2004年10月11日,博源集团与远兴能源签署《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博源国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博源集团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51%;远兴能源出资245万元,占注册资本49%。
2004年11月25日,内蒙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报告书》(内天会所验字[2004]261号),验证博源国贸5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
设立时,博源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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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5年6月10日,博源国贸召开股东会,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11%股权转让予远兴能源。
2005年6月10日,博源集团与远兴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11%股权转让予远兴能源,转让价款为55万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2013年6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具鄂府函[2013]20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确认远兴能源受让博源集团持有的博源国贸11%股权,股权转让真实有效,无争议。
此次股权变更后,博源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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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7年3月30日,博源集团分别与马和平、潘多胜、吴杰、杨黎明、何宝伟、薛钧发、郝志强、黄智、张晓丽、刘培钧、雷方云、王斌、李彦洁、赵鹏、赵岽、学敏、张海燕、张维钧、刘李丽、郭恒、韩文梅、余沫、刘晓燕、程芳、王晓东、赵萍、郭海、储莉、邬斌、温玉丽、潘杰共31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博源集团分别按出资额原值向上述31名自然人转让博源国贸12.00%、3.60%、3.60%、3.60%、1.60%、1.60%、1.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60%、0.40%、0.40%、0.40%、0.40%、0.40%、0.40%、0.20%、0.20%股权。
2007年4月23日,博源国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此次股权变更后,博源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
(4)第三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1月2日,博源国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将博源国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远兴能源认缴250万元,马和平、潘多胜、吴杰、杨黎明、何宝伟、薛钧发、郝志强、赵鹏、黄智、张晓丽、刘培钧、王斌、李彦洁、赵岽、张海燕、张维钧、刘李丽、郭恒、韩文梅、余沫、刘晓燕、王晓东、温玉丽、程芳、赵萍、郭海、雷方云、学敏、储莉、潘杰、邬斌共30人分别认缴60万元、22万元、22万元、18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2008年1月11日,内蒙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报告书》(内天会所验字[2008]第003号),验证博源国贸新增5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
此次股权变更后,博源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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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09年3月24日,博源国贸股东会同意远兴能源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55%的股权转让给中源化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远兴能源与中源化学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源国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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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1日,博源国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马和平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120万元股权转让给刘宝龙;同意程芳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1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黄智、王斌、刘培均;同意储莉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3万元股权转让给刘李丽;同意郭海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3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杨宏亮、王斌;同意李彦洁将其持有的2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郭恒、温玉丽、杨黎明、张维钧;同意潘多胜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7万元、2万元、6万元、2万元、7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6万元、2万元、2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郭恒、韩文梅、郝志强、雷方云、刘李丽、王晓东、余沫、云峰、张维钧、张晓丽、赵岽;同意邬斌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海燕;同意吴杰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2万元、6万元、28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旭东、刘晓燕、潘杰、温玉丽、杨黎明;同意学敏将持有博源国贸5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海燕;同意薛均发将持有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韩文梅、刘李丽、杨黎明、余沫;同意赵鹏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4万元、4万元、3万元股权分布转让给黄智、刘培均、杨黎明;同意赵萍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5万元股权转让给杨宏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所有相关股东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源国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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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六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2年2月24日,博源国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同意刘宝龙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12%的股权转让给杨黎明,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刘宝龙与杨黎明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源国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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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七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2年3月31日,博源国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同意杨黎明等所有21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合计45%的股权转让给中源化学,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杨黎明等所有21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中源化学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源国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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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博源国贸主要从事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是对外出口关联公司生产的小苏打和纯碱等化工品。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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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1年11月1日,博源国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马和平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120万元股权转让给刘宝龙;同意程芳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1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黄智、王斌、刘培均;同意储莉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3万元股权转让给刘李丽;同意郭海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3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杨宏亮、王斌;同意李彦洁将其持有的2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郭恒、温玉丽、杨黎明、张维钧;同意潘多胜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7万元、2万元、6万元、2万元、7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6万元、2万元、2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郭恒、韩文梅、郝志强、雷方云、刘李丽、王晓东、余沫、云峰、张维钧、张晓丽、赵岽;同意邬斌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海燕;同意吴杰将其所持有的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2万元、6万元、28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旭东、刘晓燕、潘杰、温玉丽、杨黎明;同意学敏将持有博源国贸5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海燕;同意薛均发将持有博源国贸2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韩文梅、刘李丽、杨黎明、余沫;同意赵鹏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4万元、4万元、3万元股权分布转让给黄智、刘培均、杨黎明;同意赵萍将其持有的博源国贸5万元股权转让给杨宏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所有相关股东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2月24日,博源国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同意刘宝龙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12%的股权转让给杨黎明,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刘宝龙与杨黎明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3月31日,博源国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同意杨黎明等所有21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有博源国贸合计45%的股权转让给中源化学,转让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杨黎明等所有21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中源化学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博源国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五)兴安生物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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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安生物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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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情况及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11年1月24日,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兴)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031号),同意预先核准兴安盟远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称。
2011年1月26日,远兴能源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设立兴安生物,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1年1月26日,扎赉特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扎联会验字[2011]第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1年1月26日止,兴安生物已收到唯一股东远兴能源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设立时,兴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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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1年4月26日,远兴能源与博源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远兴能源将其持有的兴安生物1,000.00万元股权(占兴安盟远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转让予博源集团,转让价款1,000.00万元。
2011年4月26日,博源集团签署修改后的《兴安盟远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2011年4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远兴能源将其持有的兴安生物的100%股权转让给博源集团。转让后,兴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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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2年6月12日,经兴安生物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博源集团将其持有的兴安生物的51%股权转让给中源化学,转让价款510万元。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兴安盟远兴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兴安盟博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后,兴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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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12月2日,经兴安生物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对兴安生物以货币资金,按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进行等比例增资2,000万元,其中中源化学出资1,020万元,博源集团出资980万元。乌兰浩特企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企航所”)对其出具了乌企航会验字(2012)第43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兴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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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兴安生物主要从事丁醇、丙酮、乙醇生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安生物尚未开始投产。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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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1年4月26日,远兴能源与博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兴安生物100%的股权(1,000万元实收资本)转让给博源集团,转让价款1,000万元。
2012年6月12日,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兴安生物51%的股权(510万元实收资本)转让给中源化学,转让价款510万元。
2012年12月2日,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分别以货币资金对兴安生物增资980万元及1,02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增资后兴安生物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兴安生物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六)博源化学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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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源化学的股权结构为:
■
3、公司设立情况及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12年7月,中源化学及博源集团以货币出资,成立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12年7月,内蒙古百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业会计师”)出具内百业验字(2012)第00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2年7月2日止,博源化学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其中中源化学出资1,200万元,博源集团出资800万元。
设立时,博源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
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博源化学主要从事PVC(聚氯乙烯)、纯碱、烧碱、小苏打、聚丙烯、乙丙共聚物、工程塑料、塑料型材、PVC管材、板材、管件、地板、墙板、壁纸的生产及销售,尚未开始正式生产经营活动。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博源化学近三年不存在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七)兴安化学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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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安化学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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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情况及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11年6月8日,兴安投资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兴安投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兴安化学经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11年6月28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成立。兴安化学由兴安投资独家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对此,企航所于2011年6月28日出具了乌企航会验字(2011)第109号验资报告。
设立时,兴安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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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7月20日,兴安化学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兴安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同日,独资股东兴安投资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兴安投资于2012年8月16日对兴安化学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对此,企航所于2012年8月16日出具了乌企航会验字(2012)第137号。
增资后,兴安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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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5月21日,兴安化学股东决定,同意兴安投资对兴安化学进行增资。同日,独资股东兴安投资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兴安投资于2013年5月29日对兴安化学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86,000万元,对此,企航所于2013年5月29日出具了乌企航会验字(2013)第16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5月29日,兴安化学实收资本为96,000万元。
增资后,兴安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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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次股权变更(股权转让)
2013年6月,中源化学与兴安投资签署《股权置换协议》,约定中源化学以所持的三源粮油41%股权与兴安投资持有的兴安化学100%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支付。
2013年10月29日,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兴安化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2200000003714、注册资本96,000万元)。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安化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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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兴安化学计划推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以下简称“3052化肥项目”)。项目选择粉煤加压气化、变换、甲醇洗、液氮洗净化及卡萨利低压合成技术生产合成氨,采用五环院的二氧化碳气提工艺生产尿素。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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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2年8月16日,兴安化学唯一股东兴安投资以货币资金按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对兴安化学增资9,000万元,使兴安化学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2013年5月29日,兴安投资以货币资金按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对兴安化学增资86,000万元,增资后兴安化学注册资本变更为96,000万元。
2013年5月9日,中通诚对兴安化学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3]83号《内蒙古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兴安博源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兴安化学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10,570.09万元,比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9,725.10万元,增值844.99万元,增值率8.69%。
2013年6月,中源化学与兴安投资签订《股权置换协议》,约定将中源化学持有的三源粮油41%股权与兴安投资持有的兴安化学100%股权进行置换。兴安化学成为中源化学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兴安化学近三年未发生其他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兴安化学股权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的对比及差异原因说明请见本报告书的“第五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三节拟购买资产资产评估情况/七、与前次评估的差异分析”。
十二、联营企业——弘昱水资源
1、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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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弘昱水资源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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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情况及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2012年5月24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内苏管函(2012)9号《关于同意参股乌审旗纳林河化工项目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同意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弘昱水资源。2012年6月10日,弘昱水资源举行创立大会,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源集团、中源化学分别出资280万元、210万元及210万元,设立弘昱水资源。百业会计师出具了内百业验字(2012)第006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2年7月2日止,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出资280万元,博源集团与中源化学分别以现金出资210万元。乌审旗价格事务所出具了乌价事认字[2012]34号价格认证结论书,认证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区塑料管道认证价格为280万元。设立时,弘昱水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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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9月,远兴能源与中源化学、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源集团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单方面增加弘昱水资源注册资本730万元,增资后远兴能源持股51%,博源集团持股14.70%,中源化学持股14.70%,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60%。增资后,弘昱水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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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弘昱水资源主要从事废水、废渣、废气综合处理、中水回用、制取盐卤、区域环境治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弘昱水资源尚未开始投产。
5、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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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三年评估、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3年9月,远兴能源与中源化学、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源集团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单方面增加弘昱水资源注册资本73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弘昱水资源近三年不存在评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
十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源化学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不存在影响中源化学独立性的协议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其他安排。
第二节 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中源化学81.71%股份,其下属股权类资产包括:海晶碱业100%股权、苏尼特碱业100%股权、新型化工50.97%股权、博源国贸100%股权、兴安生物51%股权、博源化学60%股权、兴安化学100%股权、弘昱水资源14.69%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作为拟购买资产的企业股权为控股权。
第三节 拟购买资产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拟购买资产模拟审计报告》和《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385,644.23万元,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396,018.58万元,差异为10,374.35万元,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认为本次评估结论。按照本次拟购买资产占标的企业81.71%股份比例计算,对应的拟购买资产评估值为315,106.39万元。
本次拟购买资产对应标的企业权益账面净值(即中源化学模拟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和增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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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目的
因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将所持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71%(对应62,916万股股份)股份转让给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确定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81.71%(对应62,916万股股份)股份价值,特委托中通诚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获中源化学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批准。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71%(对应62916万股股份)股权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是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评估前总资产为486,192.3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16,676.2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516.08万元。
三、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9月30日。
远兴能源及中源化学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实施的时间要求。
四、评估方法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评估方法—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与中源化学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转让股权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而且无合适的参考企业,不具备市场法的适用条件,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中源化学实物资产所占比重较大,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可以单独评估确认,并且评估这些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3、评估方法—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经过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之间存在比较稳定的配比关系,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量化。与获得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也能预测并量化,因此符合收益法选用的条件。
综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1、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收票据,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表,了解应收票据的变现能力以及出票人的信用程度,核实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并验证期后收回情况,最终以核实后实际金额确定评估值;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的调整数作为评估基础,采用对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方法,按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存货主要有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及产成品。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盘点存货,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原材料,以经核实后的数量并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购置价(含运费,不含税)确定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对价格变化较大的周转材料以经核实后的数量并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购置价(含运费,不含税)确定评估值;对周转速度快,账面单价与市场价相近的周转材料,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在获取相关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将不含税销售单价扣减销售费用、营业税金附加、所得税和必要的利润折扣后,乘以评估基准日核实的结存数量作为产成品的评估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中通诚对评估范围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情况进行了了解,在深度分析各企业状况后,对于具有盈利能力的企业,中通诚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该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对于财务制度健全,但项目仍在筹建期的企业,中通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该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对于非控股子公司,中通诚以其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净资产折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固定资产——建筑物类
本次评估以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原因如下:第一,对于市场法而言,委估资产为化工制造专用厂房,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进行评估;第二,对于收益法而言,因市场上无同类型物业出租,故也不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第三,委估资产为自建,历史建造档案资料较为齐全,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全价,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全价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类比方法确定重置全价。
预决算调整法确定重置全价的技术思路是: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物类的有关竣工决算资料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定额标准,结合该建筑物竣工决算书中的工程量计算出各项目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然后根据市场调查和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标准,计算出建筑物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并加计资金成本,从而计算出委估建筑物的重置全价。
类比方法是以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做参照物,对同类型的建筑物,在檐高、层高、跨度、用材、装饰等方面进行比较,找出差异作为调整因素,进行调整,计算出类比建筑物单位重置全价。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典型建筑物工程,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等定额标准进行取费计算,套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人材机市场价格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对于其他建筑物工程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的结构类似、构造基本相符的、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装修标准、设备配套完备程度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或近期建成的类似建筑物单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建筑物进行比较,对其构造特征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招标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估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建筑物所在地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依据企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及费率表
■
③资金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计算。设定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已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来综合考虑其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成新率。
■
②观察法
观察法依据其评估对象的建造特点、设计水平、施工质量、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各部位在该评估对象所占的比重,通过评估人员现场观察与了解判断其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④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30%;
·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4、固定资产——设备类
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以资产按照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原因如下:第一,对于市场法而言,由于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进行评估;第二,对于收益法而言,委估设备均不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故也不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国产设备,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作为设备购置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设备,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设备购置价,再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全价。其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其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B.主要取价参数的确定
a.设备购置价
在确定设备购置价时主要依据设备生产厂家报价、该公司最近购置的同类机器设备的成交价等资料。
b.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评估中一般按大数法则(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按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一定比率计算。评估中选用的运杂费率如下表:
■
评估中根据设备单价及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且处于交通方便地区的设备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对于设备购置价包含运杂费的设备不再考虑设备运杂费。
c.设备安装工程费
对于安装工程费,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设备安装工程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工艺的特殊性,则根据该工程决算资料、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确定工程量,再以工程量为基础,套用按照现行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并调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水平,然后进行取费,得出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若设备安装工程属通用设备的一般安装,则按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2版所规定费率标准确定。
若为需要加装基础的大型设备,则设备基础费依据委估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套用委估设备所在地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调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水平,然后进行取费,计算得出。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费用、勘查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按照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并结合该企业具体情况,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确定费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指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具体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或建造成本×适用利率×合理工期÷2
②车辆
按照现行不含税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运费、牌照费等合理费用确定重置全价。
③电子设备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电子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直接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主要采用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60%+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
A.观察法。观察法是对评估设备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设备的成新率。
B.使用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
经济使用年限是指从资产开始使用到因经济上不合算而停止使用所经历的年限。
②运输车辆主要采用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60%+(使用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40%
A、观察法。观察法是对评估设备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设备的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法:理论成新率法是分别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二种方法计算出的相应的成新率,然后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
使用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
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里程是指从资产开始使用到因经济上不合算而停止使用所经历的年限和行驶的里程。
③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④若观察法成新率和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5、在建工程
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支出余值作为评估值。
(2)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外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不合理支出剔除,付款进度与形象进度相匹配,再按照各类费用的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得出在建工程评估值。
(3)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对于为工程建设支付的资金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计算,设定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宗地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对于宗地1、2、3、5、7、8、9、10,采用成本法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无法收集到周边足够的成交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二是评估对象为位于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由于其所在周边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标准可参考,故可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三是该工业用地也在桐柏县安棚镇工矿仓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故本次评估宜选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
(2)对于其他用地,采用成本法逼近法评估。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无法收集到周边足够的成交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二是委估对象不在桐柏县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三是其所在周边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标准可参考,故可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①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V=Ea+Ed+T+R1+R2+R3
式中: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以及土地开发程度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评估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其计算公式为:宗地评估价格=基准地价×(1+因素修正)×期日修正×年期修正±开发程度修正
7、无形资产——采矿权
(1)评估方法
采矿权的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2)评估范围
《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该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的已核定价款或已缴纳价款的天然碱资源储量。
(3)评估假设
1)假设采矿证到期后可顺利延续;
2)假定本评估所依据的有关地质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5)以当前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4)折现率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200-2010)”,无风险报酬率不宜采用政府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评估选取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是将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A.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不同造成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0.15—0.65%。评估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较大,故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0.4%。
B.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矿种为天然碱,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安棚碱矿、吴城碱矿取1.6%,查干诺尔碱矿取1.65%。
C.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财务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其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安棚碱矿及吴城碱矿取1.3%,查干诺尔碱矿取1.25%。
据此,风险报酬率=0.4%+1.6%+1.3%=3.3%(安棚碱矿及吴城碱矿);
风险报酬率=0.4%+1.65%+1.25%=3.3%(查干诺尔碱矿)。
综上所述:折现率=4.75%+3.3%=8.05%(安棚碱矿及吴城碱矿);
折现率=4.75%+3.3%=8.05%(查干诺尔碱矿)。
(5)评估主要参数
1)安棚碱矿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评估范围内保有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10530.18万吨,其中:(122b)2152.21万吨,(333)8377.97万吨。评估利用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7178.99万吨。回采率32.18%,生产规模146.70万吨/年天然碱矿物,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5.44年,评估计算期为15.44年,即15年零5个月。
2)吴城碱矿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评估范围内保有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111b+122b+333)2601.51万吨,可采天然碱矿物储量399.50万吨,回采率26.18%,生产规模29.7万吨/年天然碱矿物,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3.45年,评估计算期为13.45年,即13年零5个月。
3)查干诺尔碱矿
截至2013年9月30日,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查干诺尔碱矿批采范围内天然碱矿石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1256.04万吨,Na2CO3+NaHCO3矿物量341.18万吨,平均品位27.17%,Na2SO4矿物量129.22万吨,平均品位10.29%。评估利用可采天然碱矿石量1208.11万吨。拟定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矿石量),正常年份纯碱产量为31.03万吨,小苏打产量为17.43万吨,副产品产量为0.28万吨。服务年限7.06年,评估计算期7年1个月。
(6)产品方案
安棚碱矿产品方案为纯碱,销售价格为1134元/吨;吴城碱矿产品方案为纯碱和小苏打,销售价格分别为1070.00元/吨及1080.00元/吨;查干诺尔碱矿产品方案为纯碱、小苏打及副产品,其销售价格分别为1055元/吨、1052元/吨、245元/吨。以上销售价格均不含税、不含运费。
8、其他无形资产
(1)对于集团集中采购的无形资,按照评估程序核实原始入账价值的合理性及准确性,收集其他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资料,核实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情况。最终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方法如下:
成本法是按委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损耗或贬值来确定委估资产的价格。基本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贬值
其中,技术类无形资产的重置全价是评估基准日可以合理预计的委估资产重置成本。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贬值,一般没有实体性贬值,只有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指选用一个相适应的先进的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所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按成本、销售、利润综合分析,计算委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成本增加量或利润减少值,这一数值可视为委估资产在可使用年限内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所造成。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以审查核实后的调整数作为评估基础,采用对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方法,按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内容为因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不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经核实,该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评估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1、负债
负债是通过抽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其相关依据确定需要承担的项目及金额。
(三)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of Firm, FCFF)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收益法下主要资产评估相关参数选择及依据:
(1)收益额:本次评估的预测数据由标的企业提供,中通诚对其提供的预测进行了独立、客观分析。分析工作包括充分理解编制预测的依据及其说明,分析预测的支持证据、预测的基本假设、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预测数据的计算方法等,并与国家宏观经济和纯碱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
(2)收益年期:标的企业从事天然碱的开发、利用,属于资源型企业,企业获取收益的期限依赖于天然碱资源量的多少以及生产处理能力。本次评估结合企业剩余可采储量、评估可利用资源储量、开采损失量及生产规模确定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并以此确定企业收益年期。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形成没有作出贡献,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必需的资产,如多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
(4)折现率:折现率是将未来有期限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本次评估选取的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对应的折现率口径应为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在实际确定折现率时,评估人员采用了通常所用的WACC模型确定折现率数值。
五、评估结论的选取
综合各种分析中通诚认为,尽管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这种途径使得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企业各单项资产组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得以量化。但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调整期,国内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存在,在宏观经济不明朗的背景之下,企业的未来收益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企业价值。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的现实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中源化学的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实物资产所占比重较大,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能够单独评估确认,相比较而言,评估所依赖的数据更为真实可靠,评估结果也相对稳健,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中源化学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85,644.23万元。
六、中源化学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100%股份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85,644.23万元,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396,018.58万元,差异为10,374.35万元,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认为本次评估结论。按照本次拟购买资产占标的企业81.71%股份比例计算,对应的拟购买资产评估价值为315,106.39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根据《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源化学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评估情况表中所列账面价值为被评估公司的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下同。
中源化学总体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主要的评估增减值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本次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78.64万元,增值率0.12%,主要增值原因为: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评估增值611,441.84元,增值率0.12%,主要为其他货币资金增值,增值原因为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定期存款,评估值中计算了相应存款期间的利息。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评估减值31,500.00元,减值主要原因是存在两笔发票未到的应收款项,评估时以无法收回确认,按照账龄对其考虑了评估风险损失,导致评估减值。
(下转B54版)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32,000.00 | 80.00% |
蒙西联化工 | 8,000.00 | 20.0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32,000.00 | 80.00% |
博源集团 | 7,800.00 | 19.50% |
蒙西联化工 | 200.00 | 0.5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39,800.00 | 99.50% |
蒙西联化工 | 200.00 | 0.5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40,000.00 | 100.0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20,800.00 | 52.00% |
博源集团 | 19,200.00 | 48.0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20,800.00 | 52.00% |
中源化学 | 19,200.00 | 48.0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40,000 | 100.00% |
合计 | 4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7,595.37 | 116,169.38 | 97,934.58 |
负债总额 | 82,013.06 | 70,345.38 | 49,178.50 |
所有者权益 | 45,582.31 | 45,824.01 | 48,756.0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44,570.92 | 44,739.30 | 47,475.48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4,105.58 | 39,775.82 | 52,761.74 |
营业利润 | -883.13 | -3,674.67 | 3,655.37 |
利润总额 | -248.16 | -3,319.79 | 1,189.91 |
净利润 | -241.69 | -2,932.07 | 1,098.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8.38 | -2,736.18 | 1,104.47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4.61 | -3,002.34 | 2,953.57 |
名称 | 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朝晖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住所 | 河南省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城关镇盘古大道东侧乙八街南侧)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11300400000213 |
成立时间 | 2005年7月14日 |
经营范围 | 利用纯碱废液、废气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日用小苏打洗涤品(粉状果蔬、餐具洗涤剂,仅供办理资质,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化妆品销售(上述项目涉及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博源集团 | 1,287.00 | 73.97%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453.00 | 26.03% |
合计 | 1,74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伊化实业 | 1,287.00 | 73.97%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453.00 | 26.03% |
合计 | 1,74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888.00 | 51.03%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453.00 | 26.03% |
伊化实业 | 399.00 | 22.94% |
合计 | 1,74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1,287.00 | 73.97%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453.00 | 26.03% |
合计 | 1,74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8,876.32 | 73.97%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3,123.68 | 26.03%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6,116.32 | 50.97% |
香港信弘控股公司 | 3,003.68 | 25.03% |
桐柏三恒投资有限公司 | 2,880.00 | 24.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0,259.65 | 36,276.03 | 37,027.14 |
负债总额 | 18,201.39 | 11,310.41 | 13,598.57 |
所有者权益 | 22,058.26 | 24,965.62 | 23,428.56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8,685.37 | 27,206.75 | 25,293.92 |
营业利润 | 3,687.77 | 9,339.63 | 11,743.85 |
利润总额 | 3,703.61 | 9,353.61 | 11,207.35 |
净利润 | 3,092.64 | 7,537.06 | 9,949.67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3,086.58 | 7,526.58 | 10,352.05 |
名称 | 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宝龙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住所 |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段216房间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50112000000330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29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乳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博源集团 | 255.00 | 51.00% |
远兴能源 | 245.00 | 49.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300.00 | 60.00% |
博源集团 | 200.00 | 4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300.00 | 60.00% |
马和平 | 60.00 | 12.00% |
潘多胜 | 18.00 | 3.60% |
吴杰 | 18.00 | 3.60% |
杨黎明 | 18.00 | 3.60% |
何宝伟 | 8.00 | 1.60% |
薛钧发 | 8.00 | 1.60% |
郝志强 | 8.00 | 1.60% |
黄智 | 3.00 | 0.60% |
张晓丽 | 3.00 | 0.60% |
刘培钧 | 3.00 | 0.60% |
雷方云 | 3.00 | 0.60% |
王斌 | 3.00 | 0.60% |
李彦洁 | 3.00 | 0.60% |
赵鹏 | 3.00 | 0.60% |
赵岽 | 3.00 | 0.60% |
学敏 | 3.00 | 0.60% |
张海燕 | 3.00 | 0.60% |
张维钧 | 3.00 | 0.60% |
刘李丽 | 3.00 | 0.60% |
郭恒 | 3.00 | 0.60% |
韩文梅 | 3.00 | 0.60% |
余沫 | 3.00 | 0.60% |
刘晓燕 | 3.00 | 0.60% |
程芳 | 2.00 | 0.40% |
王晓东 | 2.00 | 0.40% |
赵萍 | 2.00 | 0.40% |
郭海 | 2.00 | 0.40% |
储莉 | 2.00 | 0.40% |
邬斌 | 2.00 | 0.40% |
温玉丽 | 1.00 | 0.20% |
潘杰 | 1.00 | 0.2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550.00 | 55.00% |
马和平 | 120.00 | 12.00% |
潘多胜 | 40.00 | 4.00% |
吴杰 | 40.00 | 4.00% |
杨黎明 | 36.00 | 3.60% |
何宝伟 | 18.00 | 1.80% |
薛钧发 | 18.00 | 1.80% |
郝志强 | 18.00 | 1.80% |
赵鹏 | 11.00 | 1.10% |
黄智 | 8.00 | 0.80% |
张晓丽 | 8.00 | 0.80% |
刘培钧 | 8.00 | 0.80% |
王斌 | 8.00 | 0.80% |
李彦洁 | 8.00 | 0.80% |
赵岽 | 8.00 | 0.80% |
张海燕 | 8.00 | 0.80% |
张维钧 | 8.00 | 0.80% |
刘李丽 | 8.00 | 0.80% |
郭恒 | 8.00 | 0.80% |
韩文梅 | 8.00 | 0.80% |
余沫 | 8.00 | 0.80% |
刘晓燕 | 8.00 | 0.80% |
王晓东 | 7.00 | 0.70% |
温玉丽 | 6.00 | 0.60% |
雷方云 | 5.00 | 0.50% |
学敏 | 5.00 | 0.50% |
程芳 | 5.00 | 0.50% |
赵萍 | 5.00 | 0.50% |
郭海 | 5.00 | 0.50% |
储莉 | 3.00 | 0.30% |
邬斌 | 2.00 | 0.20% |
潘杰 | 2.00 | 0.2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550.00 | 55.00% |
马和平 | 120.00 | 12.00% |
潘多胜 | 40.00 | 4.00% |
吴杰 | 40.00 | 4.00% |
杨黎明 | 36.00 | 3.60% |
何宝伟 | 18.00 | 1.80% |
薛钧发 | 18.00 | 1.80% |
郝志强 | 18.00 | 1.80% |
赵鹏 | 11.00 | 1.10% |
黄智 | 8.00 | 0.80% |
张晓丽 | 8.00 | 0.80% |
刘培钧 | 8.00 | 0.80% |
王斌 | 8.00 | 0.80% |
李彦洁 | 8.00 | 0.80% |
赵岽 | 8.00 | 0.80% |
张海燕 | 8.00 | 0.80% |
张维钧 | 8.00 | 0.80% |
刘李丽 | 8.00 | 0.80% |
郭恒 | 8.00 | 0.80% |
韩文梅 | 8.00 | 0.80% |
余沫 | 8.00 | 0.80% |
刘晓燕 | 8.00 | 0.80% |
王晓东 | 7.00 | 0.70% |
温玉丽 | 6.00 | 0.60% |
雷方云 | 5.00 | 0.50% |
学敏 | 5.00 | 0.50% |
程芳 | 5.00 | 0.50% |
赵萍 | 5.00 | 0.50% |
郭海 | 5.00 | 0.50% |
储莉 | 3.00 | 0.30% |
邬斌 | 2.00 | 0.20% |
潘杰 | 2.00 | 0.2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550.00 | 55.00% |
刘宝龙 | 120.00 | 12.00% |
杨黎明 | 73.00 | 7.30% |
杨宏亮 | 25.00 | 2.50% |
郝志强 | 24.00 | 2.40% |
余沫 | 20.00 | 2.00% |
刘李丽 | 20.00 | 2.00% |
郭恒 | 17.00 | 1.70% |
张维钧 | 16.00 | 1.60% |
张海燕 | 15.00 | 1.50% |
温玉丽 | 14.00 | 1.40% |
黄智 | 14.00 | 1.40% |
刘培钧 | 13.00 | 1.30% |
王斌 | 13.00 | 1.30% |
韩文梅 | 12.00 | 1.20% |
刘晓燕 | 10.00 | 1.00% |
赵岽 | 10.00 | 1.00% |
张晓丽 | 10.00 | 1.00% |
王晓东 | 9.00 | 0.90% |
雷方云 | 7.00 | 0.70% |
潘杰 | 4.00 | 0.40% |
陈旭东 | 2.00 | 0.20% |
云峰 | 2.00 | 0.2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550.00 | 55.00% |
杨黎明 | 193.00 | 19.30% |
杨宏亮 | 25.00 | 2.50% |
郝志强 | 24.00 | 2.40% |
余沫 | 20.00 | 2.00% |
刘李丽 | 20.00 | 2.00% |
郭恒 | 17.00 | 1.70% |
张维钧 | 16.00 | 1.60% |
张海燕 | 15.00 | 1.50% |
温玉丽 | 14.00 | 1.40% |
黄智 | 14.00 | 1.40% |
刘培钧 | 13.00 | 1.30% |
王斌 | 13.00 | 1.30% |
韩文梅 | 12.00 | 1.20% |
刘晓燕 | 10.00 | 1.00% |
赵岽 | 10.00 | 1.00% |
张晓丽 | 10.00 | 1.00% |
王晓东 | 9.00 | 0.90% |
雷方云 | 7.00 | 0.70% |
潘杰 | 4.00 | 0.40% |
陈旭东 | 2.00 | 0.20% |
云峰 | 2.00 | 0.2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830.56 | 6,293.41 | 11,957.90 |
负债总额 | 5,890.15 | 5,200.51 | 10,949.98 |
所有者权益 | 940.40 | 1,092.90 | 1,007.92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2,378.40 | 29,877.72 | 25,391.69 |
营业利润 | -175.81 | 122.12 | 132.70 |
利润总额 | -175.83 | 121.97 | 136.76 |
净利润 | -152.50 | 84.98 | 93.15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52.49 | 85.10 | 90.10 |
名称 | 兴安盟博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明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住所 |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北路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52223000005301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26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丁醇、丙酮、乙醇生产项目筹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博源集团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510.00 | 51.00% |
博源集团 | 49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1,530.00 | 51.00% |
博源集团 | 1,470.00 | 49.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467.27 | 7,164.23 | 5,595.98 |
负债总额 | 6,337.50 | 4,969.50 | 5,171.81 |
所有者权益 | 2,129.76 | 2,194.73 | 424.16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58.93 | -249.64 | -397.90 |
利润总额 | -426.28 | -229.27 | -397.04 |
净利润 | -64.97 | -229.43 | -575.84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73.28 | -35.43 | -283.02 |
名称 | 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朝晖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50626000018914 |
成立时间 | 2012年7月4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PVC(聚氯乙烯)、纯碱、烧碱、小苏打、聚丙烯、乙丙共聚物、工程塑料、塑料型材、PVC管材、板材、管件、地板、墙板、壁纸的生产及销售。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6,000.00 | 1,200.00 | 60.00% |
博源集团 | 4,000.00 | 800.00 | 40.00% |
合计 | 10,000.00 | 2,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088.35 | 2,285.78 | - |
负债总额 | 1,173.89 | 290.44 | - |
所有者权益 | 1,914.46 | 1,995.35 | -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81.29 | -4.65 | - |
利润总额 | -80.89 | -4.65 | - |
净利润 | -80.89 | -4.65 | -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81.13 | -4.65 | - |
名称 | 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亮 |
注册资本 | 96,000万元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52200000003714 |
成立时间 | 2011年6月28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制合成氨、尿素的生产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兴安投资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兴安投资 | 1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兴安投资 | 96,000.00 | 100.00% |
合计 | 96,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源化学 | 96,000.00 | 100.00% |
合计 | 96,00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54,930.69 | 19,814.20 | 1,135.74 |
负债总额 | 59,425.18 | 10,089.10 | 307.02 |
所有者权益 | 95,505.51 | 9,725.10 | 828.72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219.09 | -100.49 | -171.41 |
利润总额 | -219.59 | -103.49 | -171.41 |
净利润 | -219.59 | -103.62 | -171.28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 | - | - |
名称 | 乌审旗弘昱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健军 |
注册资本 | 1,430万元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工业园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50626000018906 |
成立时间 | 2012年7月4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废水、废渣、废气综合处理、中水回用、制取盐卤、区域环境治理(此照仅供办理相关批准文件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 | 40.00% |
博源集团 | 210.00 | 30.00% |
中源化学 | 210.00 | 30.00% |
合计 | 7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远兴能源 | 730.00 | 51% |
乌审旗苏里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 | 19.60% |
博源集团 | 210.00 | 14.70% |
中源化学 | 210.00 | 14.70% |
合计 | 1,430.00 | 100.00%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41.74 | 1,637.37 | - |
负债总额 | 1,305.87 | 949.82 | - |
所有者权益 | 1,335.87 | 687.55 | -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81.68 | -12.45 | - |
利润总额 | -81.68 | -12.45 | - |
净利润 | -81.68 | -12.45 | - |
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81.68 | -12.45 | - |
企业名称 | 账面净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中源化学 | 269,516.08 | 385,644.23 | 116,128.15 | 43.09%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依据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1.80% | 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
2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07% | 计价格[2002]125号 |
3 | 安全评价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04% | 豫安监管[2012]7号 |
4 | 可行性研究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24% | 计委价格[1999]1283号 |
5 | 勘察设计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2.94% | 计价格[2002]10号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04% | 计价格[2002]1980号 |
7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1.33% | 发改价格[2007]670号 |
8 | 临时设施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50% | 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
9 | 工程保险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30% | 当地有关规定 |
10 | 联合试运转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4.72% | 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
11 | 工程造价审核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30% | 豫发改委[2004]1765号 |
合计 | 12.28% |
设备运杂费率表 | |
生产地 | 费率(按设备购置价计算) |
当地生产 | 1%~2.5% |
运输距离100~1000公里 | 1.5%~3.5% |
运输距离1000~2000公里 | 2%~5.5% |
运输距离2000~2800公里 | 2.5%~6.5% |
运输距离2800公里以上 | 3%~7.5%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145,511.48 | 145,690.12 | 178.64 | 0.12% |
2 | 非流动资产 | 340,680.86 | 454,262.63 | 113,581.77 | 33.34%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65,759.37 | 207,531.12 | 41,771.75 | 25.20% |
4 | 固定资产 | 133,128.62 | 159,073.11 | 25,944.49 | 19.49% |
5 | 在建工程 | 2,902.38 | 3,101.37 | 198.99 | 6.86% |
6 | 无形资产 | 33,341.49 | 79,075.36 | 45,733.87 | 137.17% |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7.57 | 1,826.23 | -1.34 | -0.07% |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21.43 | 3,655.43 | -66.00 | -1.77% |
9 | 资产总计 | 486,192.34 | 599,952.76 | 113,760.42 | 23.40% |
10 | 流动负债 | 200,628.15 | 200,460.99 | -167.16 | -0.08% |
11 | 非流动负债 | 16,048.11 | 13,847.54 | -2,200.57 | -13.71% |
12 | 负债总计 | 216,676.26 | 214,308.53 | -2,367.73 | -1.09% |
1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9,516.08 | 385,644.23 | 116,128.15 | 43.09% |
主要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51,393.47 | 51,454.61 | 61.14 | 0.12% |
应收票据 | 20,771.59 | 20,771.59 | - | 0.00% |
应收账款 | 4,706.32 | 4,706.32 | - | 0.00% |
预付款项 | 438.26 | 438.26 | - | 0.00% |
其他应收款 | 65,033.41 | 65,030.26 | -3.15 | 0.00% |
存货 | 3,089.93 | 3,210.57 | 120.64 | 3.90% |
其他流动资产 | 78.51 | 78.51 | - | 0.00% |
流动资产 | 145,511.48 | 145,690.12 | 178.64 | 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