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范围内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5,077.41万元,其中64,920.63万元为关联公司中源化学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抵消,不计提坏账准备,扣除上述内部往来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6.78万元,审计根据账龄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评估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第六条:关注其他中介机构对同一事项的专业判断结果,对双方存在的重大差异进行调查分析。除非有充分依据证明双方判断都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否则应当消除重大分歧或说明差异原因。例如,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可回收性的应收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逐项确定评估值;对于没有确凿证据的,应按账龄分析法等方法估计款项回收风险。
本次评估对往来款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其中两笔属费用性资产的往来款评估为零,由于该款项发票未回,企业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在确认评估风险损失时,同时分析了其对应的已计提坏账准备。故其他应收款估值合理。
(3)存货
存货经评估增值1,206,473.01元,增值率为3.90%。其中:原材料评估减值24,886.59元、减值率0.10%,减值原因主要为评估基准日的部分原材料的购置价格较原购置价格略有下降,故导致评估减值;产成品评估增值1,231,359.60元,增值率35.16%,增值原因为对产成品评估时考虑了预计售价。
2、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本次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13,581.77万元,增值率33.34%,主要增值原因为: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417,717,583.26元,增值率25.20%,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对中源化学的子公司分别进行整体评估,以子公司股权价值乘以中源化学所持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最终造成的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1-7项各公司的账面价值为中源化学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弘昱水资源的账面价值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
本次评估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8家,其中增值幅度大的被投资企业有四家,分别为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及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①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账面净资产940.40万元,评估后净资产1,586.67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于2008年购入了16套写字楼,该写字楼地处呼和浩特市建材家居行业中心区,环视整个东库街建材家居商圈。随着东库街建材家居商圈近几年的发展壮大,周边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同区域内无相同规模及档次的写字楼,造成熙华大厦的租金水平较高,由此导致评估增值。
②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账面净资产28,517.04万元,评估后净资产40,740.12万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历史经营积累及原购置资产增值。企业历史经营积累较账面投资成本增值11,099.84万元,其余为资产增值部分,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100.78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材料价格的影响。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价格(人工、钢材、地方材料等)较建设当期时有大幅上涨。
B、机器设备评估增值1,892.29万元,由于近年来钢板、钢材、钢管、油漆等原材料的价格一路攀升,另外,人工费较前些年也有大幅增长,使得该类设备的建造成本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本次机器设备评估有一定幅度的增值;
C、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671.02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a.委估宗地1-7为2009年购置,河南省政府于2013年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地上物补偿标准。调整后价格高于原购入时的土地单价。
b.委估宗地8-9原为划拨地,2013年7月办理出让手续,其账面原值仅为补交的出让金、契税等。
D、矿业权评估增值4,323.33万元。增值原因为:矿业权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时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本次引用其评估结果。
E、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601.29万元。增值原因为海晶公司2003年至2007年外购或委托开发的专有技术评估增值,一方面,委估技术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外购或委托开发的价格较原取得价格高;另一方面,部分技术的企业摊销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因此导致增值。
F、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2,399.91万元,减值原因为其他非流动负债为海晶公司收到的政府项目补贴,将在以后年度将逐年摊销转至营业外收入,并非评估基准日时点企业实际对外承担的负债,同时考虑了需要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影响。
③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账面净资产46,921.21万元,评估后净资产52,068.41万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历史经营积累及原购置资产增值。企业历史经营积累较账面投资成本增值1,677.58万元,其余为资产增值部分,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2,221.00万元。目前苏尼特下属3家公司均处于筹办阶段,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费用性支出抵减了所有者权益,使得评估值低于企业按照当初投入的入账金额,因此减值。
B、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829.70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a.评估基准日时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较工程建设时有所上升所至,委估房屋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现行房屋建筑造价比当时的房屋建筑造价有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建筑三材和人工费提高幅度最大,造成评估增值。
b.评估时根据评估时点重新建造该建构筑物时的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资金成本等构成,故形成评估增值。
c.评估时所使用的年限比会计使用的折旧年限要长,导致评估增值。
C、机器设备评估后增值1,581.16万元,机器设备增值主要是购置价上涨,导致该类资产原值评估增值;企业折旧年限小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导致该类资产净值评估增值。
D、在建工程——土建评估减值365.16万元;在建工程——设备评估增值1,879.68万元。原因如下
a.实体工程部分由于人工、材料等要素成本的增加,因此出现增值。
b.企业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是根据工程实际占用的时间来计算,本次评估根据可研报告设定的建设周期并结合类似项目的正常合理工期来确定利息的计算时限,由于正常的建设周期小于企业实际资金占用期间,因此计算的利息小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造成减值。
c.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在建工程——土建减值。
d.设备安装主要原因是湿分解、小苏打技改项目的账面成本里面没有包含安装施工款,本次根据工程决算书对工程款予以确认,同时将决算工程金额在负债当中列示,如果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该项目实际增值率为4.16%,主要是计算了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成本所致。
E、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222.36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委估宗地近年来价格基本没有太多变化,原始购置价格中包含测绘费、评估费、税费等费用,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此类费用,因此部分宗地的估价出现减值。明细表1-2项由于摊销期相对较短,账面价值低,因此增值。另外最后一项的账面值包含在生产保障部办公室及库房中,在本科目下账面值为零,因此也出现增值。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F、矿业权评估增值963.19万元。增值原因为:矿业权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时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本次引用其评估结果。
G、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增值956.36万元。该科目核算的是卤水池构筑物,由于近年来人工、机械的要素成本价格上涨使得评估的重置成本增加,因此增值。
H、应付账款评估增值2,434.95万元。企业在建工程对该3项资产账面记载的入账成本不完全,与之相对应,应付的往来也不完整。本次对乙二醇项目、湿分解项目、小苏打技改项目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完工状况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涵盖了企业未入账的工程内容所对应的资产,因此将超出入账成本的未付工程款予以挂帐,造成增值。
④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账面净资产22,058.26万元,评估后净资产25,776.98万元。中源化学持有新型化工50.97%股权,归属中源化学的股东权益分别为11,243.10万元及13,138.53万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历史经营积累及原购置资产增值。企业历史经营积累较账面投资成本增值7,688.22万元,其余为资产增值部分,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732.32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的影响。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价格(人工、地方材料等)较建设当期时有大幅上涨。
B、机器设备评估后增值1,068.13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来原材料和工费的价格上涨,使得该类设备的建造成本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本次机器设备评估有一定幅度的增值。
C、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360.63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及招商引资,改善桐柏县的投资环境,造成工业用地市场价格上涨。
D、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142.66万元。增值原因为其他无形资产全部为新型化工2006年至2007年外购或委托开发的专有技术和企业软件,由于委估技术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外购或委托开发的价格较原取得价格较高,使得重置全价较高,因此最终导致评估增值。
E、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342.21万元,减值原因为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企业收到的政府项目补贴,将在以后年度将逐年摊销转至营业外收入,并非评估基准日时点企业实际对外承担的负债,同时考虑了需要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影响。
(2)固定资产——建筑物类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12,187,510.50元,减值率3.27%,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委估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受采矿权服务年限的影响。
(3)固定资产——设备类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71,632,450.16元,增值率为28.33%。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后增值271,847,853.79元,增值率为28.55%;车辆评估后减值874,466.03元,减值率为21.28%;电子设备评估后增值659,062.40元,增值率为25.36%。
从总体上讲,中源化学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所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评估原值来看,中源化学的设备大多购置于2001年近些年由于钢材、电缆、角钢、油管等原材料及人工费的价格上涨,使该类设备的建造成本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2)从评估净值来看,根据公司的折旧政策,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2-19年,由于财务对设备的分类与评估时对设备的分类不一致,故有部分机器设备在财务分类中为电子设备,按5-8年计提折旧,同时企业会根据设备使用过程中,另行调整折旧年限,故部分设备折旧较快,账面净值较低。而评估时是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设备经济年限进行计算。
前述因素导致本次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的评估值为3,581,890.00元,评估值较账面值2,312,981.11元增值1,268,908.89元,增值率54.8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账面值中不含有资金成本,而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工程购建资金成本的价值。
(5)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为27,431,811.00元,评估增值720,970.10元,增值率为2.70%,增值原因主要是:拟购买资产以自有资金进行在建工程的购建,未向银行贷款,所以账面价值中不涵盖资金成本,但在此次评估过程中,考虑了设备安装工程资金成本的价值。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较账面值77,204,391.89元增值57,954,310.11元,增值率75.07%,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河南省政府于2013年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地上物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增值的明细如下:
■
(7)无形资产——矿业权
矿业权评估增值388,081,137.48元,增值率151.59%,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矿业权账面值为取得时缴纳的价款,本次评估为矿业权的实际市场价值,由于天然碱资源逐步紧缺等原因,导致采矿权市场价值的增值。
1)安棚天然碱矿
①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保有天然碱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安棚碱矿保有天然碱矿物储量13,085.44万吨。其中:(122b)天然碱矿物储量3,534.87万吨;(333)天然碱矿物储量9,550.57万吨。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安棚碱矿矿区由原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以下简称“原安棚矿区”)、原河南省桐柏县曹庄天然碱矿勘查区(以下简称“曹庄矿区”)及部分新增空白区组成。安棚矿区、原安棚矿区及曹庄矿区关系见《储量核实报告》。
根据《评审意见》,已缴纳价款的原安棚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233.78万吨(天然碱矿物)。根据《评审意见》,已核定价款的曹庄矿区保有资源储量7,433.28万吨(天然碱矿物)。则:未核定价款的部分新增空白区储量=安棚矿区总储量-原安棚矿区储量-曹庄矿区储量=13,085.44-3,233.78-7,433.28=2,418.38万吨。
本次评估的资源储量为已缴纳或已核定价款的资源储量。
因此,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核定价款资源储量为:3,233.78+7,433.28=10,667.06(万吨)。其中:(122b)2,289.09万吨,(333)8,377.97万吨。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储量动用说明》,2013年1月初至2013年9月底,安棚碱矿动用天然碱储量136.88万吨。
则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储量=10,667.06-136.88=10,530.18(万吨)。
B、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122b)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以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根据“开发方案”,(333)可信度系数按0.6进行折算,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评估利用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为=(122b)+(333)×0.6=2152.21+8377.97×0.6=7178.99(万吨)
C、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方案”,安棚矿区0、11、21、22、3、12号层为薄层或高盐矿层,暂不利用,评估人员通过对“储量核实报告”对0、11、21、22、3、12号储量汇总计算得出,暂不利用天然碱矿物资源量为235.78万吨,均为(333)资源量。
D、开采损失量
“开发方案”中采矿回采率取32.18%,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开采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4,914.32(万吨)
E、可采天然碱储量
据此,可采天然碱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开采损失量=7,178.99-4,914.32=2,264.67(万吨)
②生产规模
“开发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7,600.00km3/a(浓度以Na2CO3计150g/L)卤水,相当于年采天然碱矿物量(以NaHCO3+Na2CO3计)1,467.18kt(折算成碳酸钠(Na2CO3)为1,140kt,可加工生产低盐优质纯碱950kt)。《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规模为146.70万吨/年天然碱。经过核实,该换算过程基本一致。
本次评估生产规模按146.70万吨/年天然碱计算。根据现场调查,安棚碱矿达到95万吨/年纯碱的生产能力。
③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
服务年限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剩余服务年限;Q—可采储量;A—生产规模。
剩余服务年限T=2,264.67/146.70=15.44年
该矿山为生产矿山,评估计算期为15.44年,即15年零5个月。
④主要经济参数
“开发方案”产品方案为卤水。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为纯碱。该企业所生产的卤水为自用,生产的卤水以后将直接进行深加工,无卤水销售价格,故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纯碱。
A、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价格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产品市场供求关系是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矿产品市场需求取决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其需求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阶段等多方面。
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包括回归分析预测法和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是:根据历史价格监测数据,寻找其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建立时间序列模型,以此推断未来一定时期价格的预测方法。其基本思想是,过去变化的规律会持续到未来,即未来是过去的延伸。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通常有时间序列平滑法、趋势外推预测法和季节变动预测法。本次评估选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即利用时间序列资料进行短期预测的一种方法。平滑的目的是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极端值,以某些较为平滑的中间值作为预测的依据。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本次评估销售价格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安棚碱矿”为生产矿山,且为大型矿山,有健全的财务资料,因此,本次销售价格选取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评估人员收集了2009年-2013年9月底的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表,2009年-2013年9月底纯碱产量见下表:
2009年-2013年9月底纯碱产量
■
则:2009年-2013年9月底轻质纯碱占总产量的平均比例为47.81%,重质纯碱占总产量的平均比例为52.19%。因此95万吨/纯碱的生产能力下可生产轻质纯碱45.42万吨(95×47.81%),重质纯碱49.58万吨(95×52.19%)。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销售价格中包含运费,而销售费用中也包含运费,因此本次评估的销售价格为剔除公(铁)路运费等各类相关运费的价格。统计2009年-2013年9月底财务报表的收入、销量及运费,计算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5年的平均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2009年-2013年9月底纯碱收支表
■
平均销售单价=(销售收入-运费)÷销售量
经计算,2009年-2013年9月底轻质纯碱平均销售单价1,082元/吨,重质纯碱平均销售单价1,181元/吨。
通过对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产量和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得出纯碱的平均销售价格
纯碱销售价格=(轻碱产量×轻碱售价+重碱产量×重碱售价)÷(轻碱产量+重碱产量)=(45.42×1,082+49.58×1,181)÷(45.42+49.58)=1,134元/吨
b.销售收入
假设本矿山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销售并收回货款,则:
销售收入=年纯碱产量×销售价格
正常年销售收入=95×1,134=107,730.00(万元)
B、固定资产投资
目前企业已达到95万吨/年的纯碱生产能力,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评估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投资总投资原值240,563.80万元、净值159,073.11万元(不含税),其中:土建工程原值49,452.80万元、净值36,032.10万元;井巷工程原值33,721.80万元、净值24,442.73万元;其他设备原值157,389.20万元、净值98,598.28万元(不含税)。
C、无形资产投资
安棚碱矿采矿权评估涉及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评估表》,截至评估基准日,与生产相关的土地估价值合计13,515.87万元。
D、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按不变价原则,并考虑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设备应按不含税价进行更新改造。
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更新改造资金一般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对于矿山采矿系统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在原有资产净值折旧完毕时再按固定资产原值投入连续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设备为10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特别事项说明》,采卤井企业实际提取折旧,采卤井折旧年限为10-15年,平均13年。评估认为合理,本次评估井巷折旧年限取13年。土建工程按30年提取折旧,其他设备按15年折旧。
土建工程评估按30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经计算,评估期不进行更新改造。
井巷工程按13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不含税)投入更新改造资金。根据《特别事项说明》,安棚碱矿矿区范围内的曹庄矿区在详查时,已打勘探井31口,其中24口含有碱矿层。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能力146.7万吨/年天然碱矿物,设计采井40口。因此,当现有采井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需新建采井作为接替,共需新建采井16口。新建1口采井的费用约为800万元,管线及其他的费用约为100万,则,新建采井的总投资约为16,800万元。因此,评估期内井巷工程更新改造资金16,800.00万元。
其他设备按15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不含税的投资原值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经计算,评估期内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为157,389.20万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更新改造资金为174,189.20万元。
E、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为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本次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估算按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固定资产资金率,化工原料矿山一般为10-15%。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进行估算。
流动资金=240,563.80×12%=28,867.66(万元)
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F、设备进项税
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可按17%增值税估算进项税额,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经计算本项目设备进项税为26,756.16万元。
G、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评估总成本费用是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
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组成。其中制造成本由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其它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确定。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棚碱矿的采卤工艺和加工工艺每年都进行技术改进,评估认为2012年生产成本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因此,本次评估利用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进行成本费用计算。
正常生产年份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a.原辅材料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原辅材料为125.84元/吨(不含税价)。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原辅材料=年纯碱产量×单位原辅材料
=95×125.84=11,954.80(万元)
b.燃料及动力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燃料及动力为374.01元/吨(不含税价)。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燃料及动力=年纯碱产量×单位燃料及动力
=95×374.01=35,530.95(万元)
c.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包括直接成本中工资、福利费及制造费用中工资、职工福利,共计6.25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年纯碱产量×单位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95×6.25=593.75(万元)
d.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用直线法计算。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本项目评估按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服务年限计算折旧。
土建工程折旧年限20-40年,本次评估土建工程按30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566.01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根据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特别事项说明》,井巷工程折旧年限为13年,残值率为5%。2013年10月-2022年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2,464.29万元,2023年-2029年2月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227.69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其他设备按15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9,906.52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经计算,2013年10月-2022年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3,998.28万元,单位纯碱折旧费用为147.35元/吨。2023年-2029年2月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2,761.68万元,单位纯碱折旧费用为134.33元/吨。
e.摊销费
安棚碱矿采矿权评估,涉及的土地无形资产为13,515.87万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矿山服务年限15.44年进行摊销,残值率为0。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为875.38万元。单位摊销费为9.21元/吨。
f.其它制造费用
其它制造费用是指扣除上述费用后的费用(扣除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包括水、包装物、社会保险金、劳务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质检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用车费、电仪费、检测费、劳保、排污费、青苗补偿费、其它制造费用等费用。根据财务报表其它制造费用合计为69.98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
正常生产年份其它制造费用=年纯碱产量×单位其它制造费用
=95×69.98=6,648.10(万元)
单位制造成本=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其它制造费用
2013年10月-2022年正常生产年份单位制造成本732.64元/吨。2023年-2029年2月正常生产年份单位制造成本为719.62元/吨。
g.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矿山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为剔除上交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和非经常性发生的费用之后的余额。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管理费用及各类保险等费用,项目明细详见下表:
■
根据“财务报表”,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包括了折旧费、维修费、摊销费等费用。评估用管理费用需重新计算,应剔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重新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
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如下:
Ⅰ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安棚碱矿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销售收入的2%,即22.68元/吨。
Ⅱ安全费用
2012年安全费用共453,152.93元,2012年产量为1,334,270.62吨,单位安全费用为0.34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Ⅲ其它管理费用
2012年管理费用扣除剔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安全费用后共72,751,969.88元,2012年纯碱产量为1,334,270.62吨,则剔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后单位管理费用为54.53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单位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其它管理费+安全费用=77.55(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年纯碱产量×单位管理费用=95×77.55=7,367.25(万元)
h.财务费用
企业正常生产时的财务费用是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的利息,即流动资金的利息。本次评估财务费用按流动资金估算,贷款利率为6%,其计算过程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贷款利率=28,867.66×70%×6%=1,212.44(万元)
则单位财务费用为12.76元/吨。
i.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扣除折旧费。因销售价格中已剔除运费,因此销售费用中也应剔除相应的运费,即:公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水运费、铁路维护费、保温车使用费、中转费、装卸费、港杂费、产地证费、仓储费。根据“财务报表”销售费用为69,579,510.37元,剔除折旧费、公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水运费、铁路维护费、保温车使用费、中转费、装卸费、港杂费、产地证费、仓储费后2012年销售费用为20,228,438.83元,2012年纯碱销量为1,336,766.57吨,则单位销售费用为15.13元/吨。评估认为合理,予以采纳。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年纯碱产量×单位销售费用=95×15.13=1,437.35(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10,017.04(万元)
折合单位期间费用105.44元/吨。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制造成本+期间费用
2013年10月-2022年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79,618.30万元,单位成本838.08元/吨。2023年-2029年2月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78,381.70万元,单位成本为825.06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63,532.20(万元),单位经营成本668.76元/吨。
H、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税务部门核定,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育费附加费费率为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11]4号),确定本项目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2%。
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7%(以矿产品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为17%(以外购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
a.增值税
正常年份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107730.00×17%=18,314.10(万元)
正常年份进项税额=(年外购原材料费+年外购动力费)×进项税率=(11,954.80+35,530.95)×17%=8,072.58(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10,241.52(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年份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0,241.52×5%=512.08(万元)
c.教育费附加
正常年份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费率=10,241.52×3%=307.25(万元)
d.地方教育附加
正常年份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费率=10,241.52×2%=204.83(万元)
e.资源税
按《桐柏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安棚矿区、吴城矿区开采天然碱按其精矿1:10折算原矿(即卤水)数量征收资源税,即每吨精矿按20元征收。本次评估资源税按20元/吨天然碱产品征收。
年资源税=年纯碱产量×吨矿资源税=95×20=1,900.00(万元)
f.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资源税=2,924.16(万元)。
I、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经计算,2013年10月-2022年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为25,187.54万元,所得税为6,296.89万元。2023年-2029年2月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为26,424.14万元,所得税为6,606.04万元。
J、折现率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无风险报酬率不宜采用政府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评估选取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b.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是将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不同造成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0.15—0.65%。评估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开采深度在-1134m至-2755.33m标高,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较大,故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0.4%。
◆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矿种为天然碱,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1.6%。
◆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财务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其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取1.3%。
据此,风险报酬率=0.4%+1.6%+1.3%=3.3%。
综上所述:折现率=4.75%+3.3%=8.05%,折现率取8.05%。
⑤安棚碱矿收益法评估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续前表:
■
续前表:
■
2)吴城天然碱矿
①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保有天然碱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截止2012年12月底,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主矿产天然碱资源储量:矿石量5980.37万吨,天然碱矿物量2624.43万吨;其中:(111b)矿石量1379.61万吨,天然碱矿物量610.55万吨;(122b)矿石量1518.29万吨,天然碱矿物量630.80万吨;(333)矿石量3082.47万吨,天然碱矿物量1382.98万吨。
根据企业提供的《储量动用说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30日,吴城碱矿共动用资源储量22.92万吨,则:
则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矿物储量=2624.43-22.92=2601.51(万吨)。
B、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111b)、(122b)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以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根据“开发方案”,(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为0.6,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因此:
评估利用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为=(111b)+(122b)+(333)×0.6=587.73+630.80+1382.98×0.6=2048.32万吨。
C、设计损失量
据“开发方案”,用可信度系数对其进行折算后,矿物量为2387.76万吨,根据井位布置和储量计算图,测算得设计控制储量矿物量1865.41万吨,因此:设计损失为522.35万吨。
由于“开发方案”设计利用储量与本次评估利用储量不一致,评估人员咨询“开发方案”编制单位,通过询问,设计损失为522.35万吨为考虑可信度系数后的损失量。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D、可采天然碱矿物资源储量
“开发方案”中采矿回采率取26.18%,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E、可采天然碱储量
据此,可采天然碱产品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回采率=(2048.32-522.35)×26.18%=399.50(万吨)
②生产规模
根据“开发方案”及“评审意见”,设计生产能力为540万立方米/年原卤,折天然碱储量为29.7万吨/年,折纯碱生产规模为年产27万吨(含小苏打折Na2CO3),或折纯碱20万吨/年和小苏打1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批采生产规模为天然碱30万吨/年。据现场调查,企业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纯碱+小苏打)为30万吨/年,换算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本次评估生产规模按29.7万吨/年天然碱估算。
根据“开发方案”P41-42,该项目是为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的27万吨/年纯碱生产装置(含小苏打生产装置)配套的采矿工程。产品方案是:总碱度(以Na2CO3计)≥80g/l的天然碱卤水-原卤。
建设规模为:540万立方米/年原卤,折天然碱储量为29.7万吨/年。
原卤生产规模由纯碱生产规模和单位产品的原卤消耗而定。纯碱生产规模为年产27万吨(含小苏打折Na2CO3),根据海晶公司碱产品生产设计和实际生产情况,每吨纯碱耗原卤16标方,(1标方为1立方米总碱度为100g/l的卤水)。因此采矿生产规模为年产原卤432万标方(27万吨×16标方/吨=432万标方),折合原卤540万立方米。
原卤的天然碱采出储量:桐柏海晶公司采用湿分解碳化法纯碱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原卤中的Na2CO3除大部分转换成纯碱商品外,另有一小部分Na2CO3随母液返回采矿场,用于水溶开采。所以生产过程中的天然碱矿物实际采出量是原卤总碱量与返回采矿场的母液的总碱量之差。按照工艺指标,原卤总碱度为80g/l(0.08吨/立方米),返回的母液总碱度为25g/l(0.025吨/立方米),桐柏海晶公司采矿场年采原卤量540万立方米,天然碱矿物的实际采出矿物量为29.70万吨。
天然碱采出矿物量=年原卤采出量×(原卤总碱度-母液总碱度)=540×(0.08-0.025)=29.70(万吨)
可生产轻质纯碱20万吨和10万吨小苏打,合计30万吨(轻质纯碱+小苏打)。
③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
服务年限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Q—可采储量;A—生产规模;
因资源储量计算过程中矿种均为天然碱矿物,根据“开发方案”及“评审意见”天然碱矿物生产规模为29.7万吨/年。则:
剩余服务年限T=399.50÷29.7=13.45年
该矿山为生产矿山,评估计算期为13.45年,即13年零5个月。
④主要经济参数
“开发方案”产品方案为卤水,根据现场调查,企业销售产品为纯碱和小苏打。《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天然碱(Na2CO3)。该企业所生产的卤水为自用,卤水生产以后将直接进行深加工,无卤水销售价格,因此评估产品方案确定为纯碱和小苏打。
A、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价格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2)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3)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4)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产品市场供求关系是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矿产品市场需求取决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其需求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阶段等多方面。
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包括回归分析预测法和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是:根据历史价格监测数据,寻找其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建立时间序列模型,以此推断未来一定时期价格的预测方法。其基本思想是,过去变化的规律会持续到未来,即未来是过去的延伸。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通常有时间序列平滑法、趋势外推预测法和季节变动预测法。本次评估选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即利用时间序列资料进行短期预测的一种方法。平滑的目的是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极端值,以某些较为平滑的中间值作为预测的依据。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本次评估销售价格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吴城碱矿”为生产矿山,且为大型矿山,有健全的财务资料,因此,本次销售价格选取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销售价格中包含运费,而销售费用中也包含运费,因此本次评估的销售价格为剔除运费的价格。评估人员收集了2009年-2013年9月底的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财务报表》,统计2009年-2013年9月底财务报表的收入、销量及运费,计算轻质纯碱和小苏打5年的平均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2009年-2013年9月底轻质纯碱和小苏打收支表
■
平均销售单价=(销售收入合计-运费合计)÷销售量合计
经计算,“吴城碱矿”轻质纯碱价格为1,070.00元/吨(不含税、不含运费),小苏打销售价格为1,080.00元/吨(不含税、不含运费)。
b.销售收入
“开发方案”生产规模为天然碱29.70万吨/年,折算纯碱为27万吨/年。可生产轻质纯碱20万吨和10万吨小苏打,合计30万吨(轻质纯碱+小苏打)。
假设本矿山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销售并收回货款,则:
销售收入=年产量×销售价格
正常年销售收入=1,070×20+1,080×10=32,200.00(万元)
B、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城天然碱矿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表》,截至2013年9月30日固定资产合计评估原值49774.68万元、净值26878.20万元(不含税),其中:土建工程原值12088.80万元、净值7056.52万元,井巷工程原值7455.86万元、净值4358.25万元;其他设备原值30230.02万元、净值15463.43万元(不含税)。
C、无形资产投资
吴城碱矿采矿权评估涉及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城天然碱矿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表》,截至评估基准日,与生产相关的土地估价值合计5508.10万元。
D、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按不变价原则,并考虑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设备应按不含税价进行更新改造。
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更新改造资金一般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固定资产在原有资产净值折旧完毕时再按固定资产原值投入连续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特别事项说明》,采卤井企业实际提取折旧,采卤井折旧年限为10-15年,平均13年。评估认为合理,本次评估井巷折旧年限取13年。土建工程按30年提取折旧,其他设备按15年折旧。
经评估人员计算,本项目土建工程在评估计算期内没有折旧完毕,因此不进行更新改造。
井巷工程按13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不含税)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经计算,评估期内于2021年投入井巷工程更新改造资金7455.86万元。
其他设备按15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不含税)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经计算,评估期内于2021年投入原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30230.02万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更新改造资金为37685.88万元
E、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为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本次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估算按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固定资产资金率,化工原料矿山一般为10-15%。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进行估算。
流动资金=49774.68×12%=5972.96(万元)
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F、设备进项税
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可按17%增值税估算进项税额,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经计算本项目设备进项税为5139.10万元。
G、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评估总成本费用是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并根据《财务报表》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
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组成。其中制造成本由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其它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确定。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城碱矿的采卤工艺和加工工艺每年都进行技术改进,评估认为2012年生产成本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因此,本次评估利用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进行成本计算。
正常生产年份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a.原辅材料
根据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12年“财务报表”,经计算原辅材料为7.98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原辅材料=年产量×单位原辅材料=30×7.98=239.40(万元)
b.燃料及动力
根据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12年“财务报表”,燃料及动力为440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燃料及动力=年产量×单位燃料及动力=30×440=13200.00(万元)
c.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根据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12年“财务报表”,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包括直接人工小计和制造费用中工资、职工福利及附加,工资及职工福利费为104.84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年产量×单位工资及职工福利费=30×104.84=3145.20(万元)
d.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用直线法计算。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本项目评估按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服务年限计算折旧。
土建工程折旧年限20-40年,本次评估土建工程按30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382.81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根据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特别事项说明》,井巷工程按13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544.85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其他设备按15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914.57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并连续折旧。
经计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2842.23万元,单位折旧费用为94.74元/吨。
e.摊销费
吴城碱矿采矿权评估,涉及的土地无形资产为5508.10万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矿山服务年限13.45年进行摊销,残值率为0。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为409.52万元。单位摊销费为13.65元/吨。
f.其它制造费用
其它制造费用是指扣除上述费用后的费用(扣除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包括包装物、劳务费、保障运行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质检费、水电费、药剂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用车费、运输费、保险费、电仪费、检测费、劳保、排污费、材料成本差异、其它制造费用等费用。根据财务报表其它制造费用合计为94.61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
正常生产年份其它制造费用=年产量×单位其它制造费用=30×94.61=2838.30(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单位制造成本=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其它制造费用=755.82(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制造成本=年产量×单位制造成本=22674.65(万元)
g.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矿山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为剔除上交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和非经常性发生的费用之后的余额。根据“财务报表”,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包括了折旧费、维修费、摊销费等费用,项目明细详见下表:
■
评估用管理费用需重新计算,应剔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重新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
Ⅰ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吴城碱矿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销售收入的2%,即21.47元/吨。
Ⅱ安全费用
2012年安全费用共51,668.00元,2012年产量为290,062.74吨,单位安全费用为0.18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Ⅲ其它管理费用
2012年管理费用共35,747,936.54元,2012年产量为290,062.74吨,则剔除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安全费用后单位管理费用为102.17元/吨。评估人员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单位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其它管理费+安全费用=21.47+102.17+0.18=123.82(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年产量×单位管理费用=30×123.82=3714.60(万元)
h.财务费用
企业正常生产时的财务费用是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的利息,即流动资金的利息。本次评估财务费用按流动资金估算,贷款利率为6%,其计算过程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贷款利率=5972.96×70%×6%=250.8(万元)
则单位财务费用为8.36元。
i.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扣除折旧费。因销售价格中已剔除运费,因此销售费用中也应剔除相应的运费,即:公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根据“财务报表”销售费用为13118657.68元,剔除折旧费、公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后2012年销售费用为4275150.95元,2012年销量为302600.00吨,则单位销售费用为14.13元/吨。评估认为合理,予以采纳。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年产量×单位销售费用=30×14.13=423.90(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3714.60+250.80+423.90=4389.30(万元)
折合单位期间费用146.31元/吨。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制造成本+期间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27063.9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902.13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财务费用=23561.40(万元),单位经营成本785.38元/吨。
H、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按税务部门核定,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5%;根据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育费附加费费率为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11]4号),确定本项目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2%。
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率为17%(以矿产品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为17%(以外购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
a.增值税
正常年份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销项税率=32200.00×17%=5474.00(万元)
正常年份进项税额=(年外购原材料费+年外购动力费)×进项税率=(239.40+13200.00)×17%=2284.70(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5474.00-2284.70=3189.30(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年份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3189.30×5%=159.47(万元)
c.教育费附加
正常年份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费率=3189.30×3%=95.68(万元)
d.地方教育附加
正常年份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费率=3189.30×2%=63.79(万元)
e.资源税
按《桐柏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安棚矿区、吴城矿区开采天然碱按其精矿1:10折算原矿(即卤水)数量征收资源税,即每吨精矿按20元征收。本次评估资源税按20元/吨精矿产品征收。
年资源税=年产量×吨矿资源税=30×20=600.00(万元)
f.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教育费附加+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资源税=918.94(万元)
I、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经计算,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为4217.11万元,所得税为1054.28万元。
J、折现率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无风险报酬率不宜采用政府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评估选取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b.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是将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不同造成的。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0.15—0.65%。评估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故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0.4%。
◆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1.00—2.00%,本项目矿种为天然碱,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1.6%。
◆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财务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其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取1.30%。
据此,风险报酬率=0.4%+1.6%+1.3%=3.3%。
综上所述:折现率=4.75%+3.3%=8.05%,折现率取8.05%。
⑤吴城碱矿收益法评估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续前表:
■
续前表:
■
3)查干诺尔碱矿
①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A、保有天然碱资源储量
本次评估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的天然碱矿石量及Na2CO3+NaHCO3矿物量和伴生的Na2SO4矿物量。
依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备案证明,截止2013年3月31日矿区范围内保有天然碱矿石量(111b+122b+333)1288.09万吨,Na2CO3+NaHCO3矿物量349.96万吨,平均品位27.17%,Na2SO4矿物量132.52万吨,平均品位10.29%。其中:(111b)天然碱矿石量507.89万吨,Na2CO3+NaHCO3矿物量141.62万吨,平均品位27.88%;(122b)天然碱矿石量540.56万吨,Na2CO3+NaHCO3矿物量145.62万吨,平均品位26.94%;(333)天然碱矿石量239.64万吨,Na2CO3+NaHCO3矿物量62.72万吨,平均品位26.17%,伴生的Na2SO4矿物量132.52万吨,平均品位10.29%。
根据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储量动用证明》,查干诺尔碱矿自2013年3月底至9月底动用资源储量为320509.57吨,储量类别为(111b+122b)。根据备案储量中Na2CO3+NaHCO(111b+122b)的平均品位(27.88%×507.89+26.94%×540.56)÷(507.89+540.56)=27.40%,以及Na2SO4平均品位10.29%,推算出动用矿石中Na2CO3+NaHCO3矿物量(111b+122b)8.78万吨(320509.57÷10000×27.40%=8.78),Na2SO4矿物量(333)3.30万吨(320509.57÷10000×10.29%=3.30)。
则: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的保有资源储量-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碱矿石量=1288.09-320509.57÷10000=1256.04(万吨)
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Na2CO3+NaHCO3矿物量=349.96-8.78=341.18(万吨)
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Na2SO4矿物量=132.52-3.30=129.22(万吨)
B、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111b、122b)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产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关系等。
本次评估利用的“开发方案”对(333)采用0.8的可信度系数进行调整,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
评估利用矿石量=(111b)资源储量+(122b)资源储量+(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评估利用矿石量=1016.40+239.64×0.8=1208.11(万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对于金属矿产,应针对矿石量和金属量同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折算,同类型资源量折算前后其矿石品位保持不变,化学矿产同样适用。则:
评估利用Na2CO3+NaHCO3矿物量=(111b)矿物量+(122b)矿物量+(333)矿物量×可信度系数=278.46+62.72×0.8=328.64(万吨)
评估利用Na2SO4矿物量=(333)矿物量×可信度系数
=(132.52-3.30)×0.8
=103.38(万吨)
评估利用Na2CO3+NaHCO3平均品位=矿物量÷评估利用矿石量,则评估利用的Na2CO3+NaHCO3平均品位为27.20%,Na2SO4平均品位10.29%。
C、设计损失量
本次评估利用的“开发方案”将边邦碱的设计损失量在综合回采率中考虑,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故设计损失量为0万吨。
D、开采损失量
根据“开发方案”及其评审意见,边邦碱和开采损失确定矿石综合回采率为85%,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则:开采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设计回采率)
=(1208.11-0)×(1-85%)
=181.22(万吨)
E、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1208.11-0-181.22
=1026.89(万吨)
②生产规模
根据《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开发方案”将矿山生产能力确定为150万吨/年,并经评审备案。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矿山已达到此生产能力。因此本次评估拟定矿区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
③评估计算年限
服务年限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26.89万吨);
A—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3%);
“开发方案”中矿石贫化率取值3%,评估认为“开发方案”取值基本合理,予以利用。经计算,采矿服务年限为7.06年,即7年零1个月。
据现场调研,查干诺尔碱矿现可达到年产150万吨的矿石量,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评估计算期即为服务年限为7.06年,即7年零1个月,从2013年10月初至2020年10月底。
④主要经济参数
“开发方案”产品方案为纯碱、小苏打及副产品。
A、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②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③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④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产品市场供求关系是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矿产品市场需求取决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其需求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阶段等多方面。
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其中的定量分析法是在对获取充分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预测方法,对矿产品市场价格作出的数量判断。通常有回归分析预测法和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是根据历史价格监测数据,寻找其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建立时间序列模型,以此推断未来一定时期价格的预测方法。其基本思想是,过去变化的规律会持续到未来,即未来是过去的延伸。
时间序列分析预测法通常有时间序列平滑法、趋势外推预测法和季节变动预测法。本次评估选用时间序列平滑法,即利用时间序列资料进行短期预测的一种方法。平滑的目的是消除时间序列数据的极端值,以某些较为平滑的中间值作为预测的依据。一般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或加权移动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本次评估销售价格采用历史监测数据的简单平均的方法进行预测。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由于查干诺尔碱矿的剩余服务年限较短,仅为7.06年,故本次评估参照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企业实际价格确定销售价格。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企业自2011年—2013年9月的销售价格统计如下:
2011年—2013年9月主营业务收入表
单位:元
■
2011年—2013年9月各类产品产量
单位:吨
■
2011年—2013年9月各类产品售价(含运费)
单位:元/吨
■
2011年—2013年9月销售费用中的运费
单位:元
■
2011年—2013年9月各类产品售价(扣除运费)
单位:元/吨
■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9月各类产品扣除运费后的平均售价(不含税)分别为:小苏打1052.36元/吨,纯碱1054.60元/吨,其他产品244.56元/吨。
经评估人员网上查询,没有找到纯碱及小苏打销售市场公开的价格信息。鉴于该矿山服务年限适中,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对纯碱及小苏打的需求较大,其销售价格会进一步上扬。故本次评估在企业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产品价格的未来走势,依据企业近三年的平均售价,取整确定评估取价,即纯碱的销售价格为1055元/吨,小苏打的销售价格为1052元/吨,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45元/吨,销售价格为不含税出厂价,不包含运费。
b.销售收入
假设本矿山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销售并收回货款,则:
正常年销售收入=产品年产量×单位产品销售价格
年产纯碱、小苏打及副产品量: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企业的产品为纯碱、小苏打及部分副产品。根据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会计报表》,企业近三年产品的生产指标如下:
企业近三年产品的生产指标统计表
■
查干诺尔碱矿地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属干旱草原气候带,冬季严寒,日极端最低气温-32.4℃。矿山在冬季无法正常开采,企业在冬季利用卤水、结晶碱等其它原料生产纯碱、小苏打。因此,企业生产情况受季节的影响明显,2013年为不完全年度,其产品生产指标不能代表企业全年生产的实际水平。此外,企业自2012年对原轻质纯碱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使原有纯碱生产线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既能生产轻质纯碱,也能生产小苏打,提高了单位天然碱矿石的产出量,其生产指标比较符合企业当前的实际生产水平。因此,本次评估利用企业2012年全年的生产指标来确定正常年份的产品产量。
2012年,小苏打与纯碱的产品比例为1:1.78,生产1吨纯碱需3.53吨天然碱,生产1吨小苏打需2.32吨纯碱。副产品(落地碱、芒硝碱)占小苏打及纯碱之和的比例为0.58%。
则:正常年份小苏打产量=正常年份天然碱产量÷(小苏打耗用天然碱系数+纯碱耗用天然碱系数×小苏打与纯碱的比例关系)
=150÷(2.32+3.53×1.78)
=17.43(万吨)
正常年份纯碱产量=正常年份小苏打产量×小苏打与纯碱的比例关系
=17.43×1.78
=31.03(万吨)
正常年份副产品产量=(正常年份纯碱产量+正常年份小苏打产量)×副产品占产成品的比例
=(17.43+31.03)×0.58%
=0.28(万吨)
据此,正常年销售收入=正常年份小苏打产量×小苏打销售价格+正常年份纯碱产量×纯碱销售价格+正常年份副产品产量×副产品价格
=17.43×1052+31.03×1055+0.28×245
=51141.61(万元)
B、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查干诺尔碱矿现有的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原矿石)的矿山,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所有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本次评估利用的“开发方案”未涉及技术经济部分,因此本次评估利用北京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中的净值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净值为33069.2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构筑物17464.91万元,机器设备15604.37万元(不含税)。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中包含企业职工生活区中的固定资产及于1988年建成的运输铁路线。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与评估所设定产品方案相对应,且不包含与矿业权价值无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质。故将生活区的固定资产扣除。
此外,企业厂区内有建于1988年的铁路专用线一条,由于本次评估所利用的销售价格不含运费,故本次评估不将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中。则:
本次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7707.23万元,其中:房屋及建构筑物14443.51万元,机器设备13263.72万元。
C、无形资产投资
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持有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锡国用(2008)字第D731号),土地面积为200000.00m2。北京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估价,并计入资产评估报告的无形资产当中。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应将与矿业权价值相关的土地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投资。根据北京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243.20万元。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与企业现有土地资产基本一致,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
D、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基数,按不变价原则,并考虑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原值是指查干诺尔碱矿建设达到年产150万吨/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所需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北京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查干诺尔碱矿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81207.0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构筑物34293.66万元,机器设备46913.36万元(不含税价)。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中包含企业职工生活区中的固定资产及于1988年建成的运输铁路线。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与评估所设定产品方案相对应,且不包含与矿业权价值无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质。故将生活区的固定资产扣除。
此外,企业厂区内有建于1988年的铁路专用线一条,由于本次评估所利用的销售价格不含运费,故本次评估不将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中。则:
本次评估利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7964.9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构筑物28088.58万元,机器设备39876.36万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分类计算更新改造资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限。经综合考虑,本次评估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提取折旧,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按12年提取折旧,符合矿业权评估的相关规定。
矿山及生产车间的房屋及建筑物均按30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投入更新改造资金,房屋及建筑物更新改造资金为0万元。
矿山及生产车间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均按15年提取折旧,折旧期满按期初投资原值投入更新改造资金,经计算,评估期内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为39876.36万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更新改造资金为39876.36万元。
E、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为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本次采矿权评估流动资金估算按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额为固定资产乘以固定资产资金率,化学矿山一般为10—15%。
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按固定资产的14%进行估算。
流动资金=67964.94×14%=9515.09(万元)
流动资金在投产当年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F、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固定资产可按17%增值税估算进项税额,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本次评估设备投资估算按含增值税价估算,设备折旧按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估算,另外在现金流量表中,将生产期各期抵扣的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
经计算本项目固定资产设备进项税为6778.98万元。
G、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该矿山为正常生产矿山,企业于2012年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得产品生产的灵活性增加,并提高了单位天然碱矿石的产出量,较符合企业未来的生产趋势。此外,2012年为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完整财务年度,其生产成本接近于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因此,本项目评估成本费用根据企业2012年度成本费用表中的生产成本费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规定以及产品成本与产品方案相匹配原则,采用“制造成本法”进行估算。
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总成本费用由制造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构成,其中:制造成本包括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包装物、药剂费、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维修费和其他制造费用。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财务费用确定。
a.原辅材料:企业2012年的原辅材料费用为136.29元/吨(不含税价),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正常生产年份原辅材料费为20443.50万元。
b.燃料及动力:主要包含水、蒸汽、电等。企业2012年的燃料及动力费为30.02元/吨(不含税价),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正常生产年份燃料及动力为4503.00万元。
c.包装物:主要包括公斤袋等包装产成品的材料,企业2012年包装物费用为7.89元/吨(不含税价),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正常生产年份包装物为1183.50万元。
d.药剂费:企业2012年的药剂费为6.36元/吨(不含税价),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正常生产年份药剂费954.00万元。
e.职工薪酬:主要包含工资及福利、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2012年的职工薪酬为10.86元/吨评估认为合理,予以利用。则正常生产年份职工薪酬为1629.00万元。
f.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采用直线法计算。
评估计算折旧费采用投资额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按不变价原则,并考虑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在原有资产折旧完毕时再按固定资产原值投入更新。
土建工程按30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889.48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按15年提取折旧,残值率为5%。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2525.49万元。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折旧期满回收残值。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用合计为3414.97万元,单位原矿折旧费用为22.77元/吨。
g.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格)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44.62年提取摊销,残值率为0。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为27.86万元。单位原煤摊销费为0.19元。
h.安全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本矿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费用取2.00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安全生产费用为300.00万元。
(下转B55版)
账龄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计提比例(%) | 期末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124,077.57 | 5.00 | 56,203.88 |
1-2年 | 14,524.35 | 15.00 | 2,178.65 |
2-3年 | 67,476.37 | 30.00 | 20,242.91 |
3-4年 | 720.00 | 50.00 | 360.00 |
4-5年 | - | 80.00 | - |
5年以上 | 361,006.23 | 100.00 | 361,006.23 |
主要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长期股权投资 | 165,759.37 | 207,531.12 | 41,771.75 | 25.20% |
固定资产 | 133,128.62 | 159,073.11 | 25,944.49 | 19.49% |
其中:设备 | 95,877.77 | 123,041.02 | 27,163.25 | 28.33% |
房屋建(构)筑物 | 37,250.85 | 36,032.10 | -1,218.75 | -3.27% |
在建工程 | 2,902.38 | 3,101.37 | 198.99 | 6.86% |
其中:土建 | 231.30 | 358.19 | 126.89 | 54.86% |
设备 | 2,671.08 | 2,743.18 | 72.10 | 2.70% |
无形资产 | 33,341.49 | 79,075.36 | 45,733.87 | 137.17%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7,720.44 | 13,515.87 | 5,795.43 | 75.07% |
矿业权 | 25,599.97 | 64,408.08 | 38,808.11 | 151.59% |
其他无形资产 | 21.08 | 1,151.41 | 1,130.33 | 5361.4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7.57 | 1,826.23 | -1.34 | -0.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21.43 | 3,655.43 | -66.00 | -1.77% |
非流动资产 | 340,680.86 | 454,262.63 | 113,581.77 | 33.34%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1 | 博源国贸 | 100.00% | 957.37 | 1,586.67 | 629.30 | 65.73% | 资产基础法 |
2 | 海晶碱业 | 100.00% | 17,417.20 | 40,740.12 | 23,322.92 | 133.91%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定价 |
3 | 苏尼特碱业 | 100.00% | 45,243.63 | 52,068.41 | 6,824.78 | 15.08%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定价 |
4 | 新型化工 | 50.97% | 3,554.88 | 13,138.53 | 9,583.65 | 269.59%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以资产基础法定价 |
5 | 兴安生物 | 51.00% | 1,530.00 | 1,806.51 | 276.51 | 18.07% | 资产基础法 |
6 | 博源化学 | 60.00% | 1,200.00 | 1,233.82 | 33.82 | 2.82% | 资产基础法 |
7 | 兴安化学 | 100.00% | 95,660.12 | 96,760.69 | 1,100.56 | 1.15% | 资产基础法 |
8 | 弘昱水资源 | 14.70% | 196.16 | 196.37 | 0.21 | 0.11% | 审计后净资产折股比 |
合计 | 165,759.37 | 207,531.12 | 41,771.76 | 25.2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6,026.26 | 6,082.09 | 55.83 | 0.93% |
非流动资产 | 2 | 804.29 | 1,394.74 | 590.45 | 73.41% |
其中:固定资产 | 3 | 737.41 | 1,327.86 | 590.45 | 80.07% |
无形资产 | 4 | 11.11 | 11.11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 | 55.77 | 55.77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6 | 6,830.56 | 7,470.94 | 640.38 | 9.38% |
流动负债 | 7 | 5,890.15 | 5,890.15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8 | 0.00 | 0.00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9 | 5,890.15 | 5,890.15 | 0.00 | 0.0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 | 940.40 | 1,586.67 | 646.27 | 68.72%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4,907.29 | 14,992.89 | 85.60 | 0.57% |
非流动资产 | 2 | 33,611.55 | 43,349.13 | 9,737.58 | 28.97%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58.00 | 58.00 | 0.00 | 0.00% |
固定资产 | 4 | 23,756.18 | 26,878.20 | 3,122.02 | 13.14% |
在建工程 | 5 | 1,131.60 | 1,151.51 | 19.91 | 1.76% |
无形资产 | 6 | 8,022.40 | 14,618.03 | 6,595.63 | 82.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 | 643.38 | 643.38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8 | 48,518.84 | 58,342.02 | 9,823.18 | 20.25% |
流动负债 | 9 | 16,801.93 | 16,801.93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0 | 3,199.88 | 799.97 | -2,399.91 | -75.00% |
负债总计 | 11 | 20,001.80 | 17,601.90 | -2,399.90 | -12.0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 | 28,517.04 | 40,740.12 | 12,223.08 | 42.86%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31,137.21 | 31,389.24 | 252.03 | 0.81% |
非流动资产 | 2 | 94,347.06 | 101,677.17 | 7,330.11 | 7.77%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5,470.00 | 3,249.00 | -2,221.00 | -40.60% |
固定资产 | 4 | 27,171.22 | 33,069.28 | 5,898.06 | 21.71% |
在建工程 | 5 | 27,664.29 | 29,178.81 | 1,514.52 | 5.47% |
无形资产 | 6 | 2,788.41 | 4,004.57 | 1,216.16 | 43.61% |
长期待摊费用 | 7 | 5,136.57 | 6,092.93 | 956.36 | 18.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 | 612.05 | 612.05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25,504.52 | 25,470.52 | -34.00 | -0.13% |
资产总计 | 9 | 125,484.27 | 133,066.42 | 7,582.15 | 6.04% |
流动负债 | 10 | 78,563.07 | 80,998.01 | 2,434.94 | 3.10% |
负债总计 | 11 | 78,563.07 | 80,998.01 | 2,434.94 | 3.1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 | 46,921.21 | 52,068.41 | 5,147.20 | 10.97%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0,992.81 | 11,019.22 | 26.41 | 0.24% |
非流动资产 | 2 | 29,266.84 | 32,616.94 | 3,350.10 | 11.45% |
其中:固定资产 | 3 | 23,576.15 | 25,387.64 | 1,811.49 | 7.68% |
在建工程 | 4 | 874.34 | 909.67 | 35.33 | 4.04% |
无形资产 | 5 | 2,697.06 | 4,200.35 | 1,503.29 | 55.7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 | 146.64 | 146.64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 | 1,972.65 | 1,972.65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8 | 40,259.65 | 43,636.16 | 3,376.51 | 8.39% |
流动负债 | 9 | 17,745.11 | 17,745.11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0 | 456.28 | 114.07 | -342.21 | -75.00% |
负债总计 | 11 | 18,201.39 | 17,859.18 | -342.21 | -1.8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 | 22,058.26 | 25,776.98 | 3,718.72 | 16.86% |
序号 | 宗地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化工园三期用地 | 75,675,435.89 | 95,369,530.00 | 53,954,465.11 | 71.30% |
2 | 化工园一、二期用地 | 30,808,173.00 | |||
3 | 安达 | 3,452,198.00 | |||
4 | 苛化泥地 | - | 2,388,601.00 | 2,388,601.00 | n/a |
5 | B100井场及道路 | 1,528,956.00 | 768,801.00 | 1,611,244.00 | 105.38% |
6 | 水源站及道路 | 878,292.00 | |||
7 | 2号站及道路 | 965,746.00 | |||
8 | B1013 | 157,884.00 | |||
9 | B1022 | 198,831.00 | |||
10 | 云3-2井场及道路 | 170,646.00 | |||
合计 | 77,204,391.89 | 135,158,702.00 | 57,954,310.11 | 75.07% |
日期 | 产量(单位:吨) | 轻重碱占总产量比例 | |||
轻质纯碱 | 重质纯碱 | 合计 | 轻质纯碱 | 重质纯碱 | |
2009 | 312,646.00 | 344,789.00 | 657,435.00 | 47.56% | 52.44% |
2010 | 544,978.00 | 479,462.00 | 1,024,440.00 | 53.20% | 46.80% |
2011 | 558,633.00 | 604,302.00 | 1,162,935.00 | 48.04% | 51.96% |
2012 | 624,724.00 | 709,547.00 | 1,334,271.00 | 46.82% | 53.18% |
2013 | 424,284.50 | 552,945.08 | 977,229.58 | 43.42% | 56.58% |
日期 | 轻质纯碱 | 重质纯碱 | ||||
销售量 (吨) | 销售收入 (元,不含税) | 运费 (元,不含税) | 销售量 (吨) | 销售收入 (元,不含税) | 运费 (元,不含税) | |
2009年 | 302,565.79 | 264,379,228.57 | 16,477,394.31 | 348,661.23 | 312,884,387.44 | 18,949,003.45 |
2010年 | 525,904.09 | 608,518,774.40 | 39,966,889.09 | 472,286.43 | 597,141,717.25 | 10,432,572.99 |
2011年 | 545,970.25 | 824,478,430.39 | 42,611,232.22 | 614,569.94 | 973,802,471.80 | 8,358,912.56 |
2012年 | 627,148.50 | 675,985,260.59 | 44,097,627.08 | 707,284.07 | 789,845,352.14 | 5,253,444.46 |
2013年 | 425,418.31 | 424,698,789.48 | 29,198,881.87 | 553,264.92 | 556,045,362.80 | 3,752,946.50 |
合计 | 2,427,006.94 | 2,798,060,483.43 | 172,352,024.57 | 2,696,066.59 | 3,229,719,291.43 | 46,746,879.96 |
平均销售单价 | 1,082元/吨 | 1,181元/吨 |
工资 | 办公费 | 排污费 | 董事会费 | 技术开发费 |
职工福利费 | 电话费 | 绿化费 | 广告费 | 出国考察费 |
工会经费 | 业务费 | 水电费 | 培训费 | 质量认证费 |
教育经费 | 招待费 | 采暧费 | 网络费 | 测绘费 |
统筹金 | 用车费 | 消防费 | 中介费 | 设计费 |
税金 | 机物料消耗 | 劳务费 | 融资费用 | 办证费 |
保险费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党团经费 | 宣传费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折旧费 | 劳保用品 | 补偿费 | 参展费 | 副食品调节基金 |
大修费 | 安全费用 | 经济补偿金 | 报刊杂志费 | 残疾人保障基金 |
中小修理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租赁费 | 诉讼费 | 存货盘亏或盘盈 |
差旅费 | 物业管理费 | 会务费 | 水利建设基金 | 其他 |
项目 | 2013年(10-12月)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现金流入 | 26,932.5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销售收入 | 26,932.5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 | - | -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 | - | - |
现金流出 | 18,188.32 | 72,753.25 | 72,753.25 | 72,753.25 | 72,753.25 | 72,753.25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 | -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 | - | - |
经营成本 | 15,883.06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731.04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企业所得税 | 1,574.22 | 6,296.89 | 6,296.89 | 6,296.89 | 6,296.89 | 6,296.89 |
净现金流量 | 8,744.18 | 34,976.75 | 34,976.75 | 34,976.75 | 34,976.75 | 34,976.75 |
折现系数(i) | 0.9808 | 0.9078 | 0.8401 | 0.7775 | 0.7196 | 0.666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8,576.29 | 31,751.89 | 29,383.97 | 27,194.42 | 25,169.27 | 23,294.52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现金流入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27,527.07 | 117,971.52 | 114,003.12 |
销售收入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9,555.55 | - | -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10,241.52 | 10,241.52 | 6,273.12 |
现金流出 | 72,753.25 | 72,753.25 | 72,753.25 | 272,930.49 | 72,294.28 | 72,591.91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174,189.20 | -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26,756.16 | - | - |
经营成本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1,900.00 | 1,900.00 | 2,296.84 |
企业所得税 | 6,296.89 | 6,296.89 | 6,296.89 | 6,552.93 | 6,862.08 | 6,762.87 |
净现金流量 | 34,976.75 | 34,976.75 | 34,976.75 | -145,403.42 | 45,677.24 | 41,411.21 |
折现系数(i) | 0.6164 | 0.5705 | 0.528 | 0.4886 | 0.4522 | 0.4185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21,559.67 | 19,954.24 | 18,467.72 | -71,044.11 | 20,655.25 | 17,330.59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1-2月) |
现金流入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64,134.38 |
销售收入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07,730.00 | 19,981.08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 | 115,285.64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28,867.66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 | - |
现金流出 | 73,062.40 | 73,062.40 | 73,062.40 | 73,062.40 | 13,550.17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 | - |
经营成本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63,532.20 | 11,783.56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2,924.16 | 542.36 |
企业所得税 | 6,606.04 | 6,606.04 | 6,606.04 | 6,606.04 | 1,224.25 |
净现金流量 | 34,667.60 | 34,667.60 | 34,667.60 | 34,667.60 | 150,584.21 |
折现系数(i) | 0.3873 | 0.3585 | 0.3318 | 0.3071 | 0.3026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13,426.76 | 12,428.33 | 11,502.71 | 10,646.42 | 45,566.78 |
净现金流量总额 | 265,864.73 | 固定资产投资 | -201,456.64 | 评估值 | 64,408.09 |
日期 | 轻质纯碱 | 小苏打 | ||||
销售量 (吨) | 销售收入 (元,不含税) | 运费 (元,不含税) | 销售量 (吨) | 销售收入 (元,不含税) | 运费 (元,不含税) | |
2009年 | 223,868.39 | 179,862,765.75 | 1,324,270.40 | 89,381.93 | 82,988,033.31 | 2,036,418.96 |
2010年 | 211,414.98 | 234,265,682.31 | 852,510.68 | 85,785.83 | 102,638,443.48 | 5,200,235.97 |
2011年 | 226,888.64 | 334,790,184.89 | 4,338,480.77 | 73,377.87 | 105,197,316.44 | 242,151.00 |
2012年 | 210,000.00 | 219,906,770.83 | 8,044,296.86 | 92,600.00 | 98,637,801.39 | 799,209.87 |
2013年 | 143,700.00 | 137,725,212.93 | 5,010,324.49 | 70,900.00 | 65,931,192.41 | 2,105,490.96 |
合计 | 1,015,872.01 | 1,106,550,616.71 | 19,569,883.20 | 412,045.63 | 455,392,787.03 | 10,383,506.76 |
平均销售单价 | 1,070元/吨 | 1,080元/吨 |
工资 | 办公费 | 排污费 | 董事会费 | 技术开发费 |
职工福利费 | 电话费 | 绿化费 | 广告费 | 出国考察费 |
工会经费 | 业务费 | 水电费 | 培训费 | 质量认证费 |
教育经费 | 招待费 | 采暧费 | 网络费 | 测绘费 |
统筹金 | 用车费 | 消防费 | 中介费 | 设计费 |
税金 | 机物料消耗 | 劳务费 | 融资费用 | 办证费 |
保险费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党团经费 | 宣传费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折旧费 | 劳保用品 | 补偿费 | 参展费 | 副食品调节基金 |
大修费 | 安全费用 | 经济补偿金 | 报刊杂志费 | 残疾人保障基金 |
中小修理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租赁费 | 诉讼费 | 存货盘亏或盘盈 |
差旅费 | 物业管理费 | 会务费 | 水利建设基金 | 其他 |
项目 | 2013年 (10-12月)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现金流入 | 8,05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销售收入 | 8,05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 | -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 | - |
现金流出 | 6,383.67 | 25,534.62 | 25,534.62 | 25,534.62 | 25,534.62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 | - |
经营成本 | 5,890.36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229.74 | 918.94 | 918.94 | 918.94 | 918.94 |
企业所得税 | 263.57 | 1,054.28 | 1,054.28 | 1,054.28 | 1,054.28 |
净现金流量 | 1,666.33 | 6,665.38 | 6,665.38 | 6,665.38 | 6,665.38 |
折现系数(i) | 0.9808 | 0.9078 | 0.8401 | 0.7775 | 0.7196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1,634.34 | 6,050.83 | 5,599.59 | 5,182.33 | 4,796.41 |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现金流入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7,273.59 | 34,149.80 |
销售收入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1,884.29 | -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3,189.30 | 1,949.80 |
现金流出 | 25,534.62 | 25,534.62 | 25,534.62 | 68,120.39 | 25,388.38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37,685.88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5,139.10 | - |
经营成本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918.94 | 918.94 | 918.94 | 600 | 723.96 |
企业所得税 | 1,054.28 | 1,054.28 | 1,054.28 | 1,134.01 | 1,103.02 |
净现金流量 | 6,665.38 | 6,665.38 | 6,665.38 | -30,846.80 | 8,761.42 |
折现系数(i) | 0.666 | 0.6164 | 0.5705 | 0.528 | 0.4886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4,439.14 | 4,108.54 | 3,802.60 | -16,287.11 | 4,280.83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1-2月) |
现金流入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6,894.12 |
销售收入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32,200.00 | 6,472.20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 | 24,448.96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5,972.96 |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 - | - | - | - | - |
现金流出 | 25,534.62 | 25,534.62 | 25,534.62 | 25,534.62 | 5,132.53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 | - |
设备更新改造进项税 | - | - | - | - | - |
经营成本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23,561.40 | 4,735.84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918.94 | 918.94 | 918.94 | 918.94 | 184.7 |
企业所得税 | 1,054.28 | 1,054.28 | 1,054.28 | 1,054.28 | 211.99 |
净现金流量 | 6,665.38 | 6,665.38 | 6,665.38 | 6,665.38 | 31,761.59 |
折现系数(i) | 0.4522 | 0.4185 | 0.3873 | 0.3585 | 0.353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3,014.08 | 2,789.46 | 2,581.50 | 2,389.54 | 11,211.84 |
净现金流量总额 | 45,593.92 | 固定资产投资 | -38,359.26 | 评估值 | 7,234.66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小苏打 | 126,039,940.27 | 141,518,467.62 | 126,745,890.67 |
纯碱 | 389,110,786.01 | 238,899,314.91 | 102,318,595.08 |
其他产品 | 2,142,810.46 | 1,165,596.42 | 1,141,703.69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小苏打 | 92,448.95 | 123,172.90 | 129,209.59 |
纯碱 | 263,537.35 | 223,533.00 | 107,169.90 |
其他产品 | 8,839.12 | 3,126.04 | 2,511.78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小苏打 | 1,363.35 | 1,148.94 | 980.93 |
纯碱 | 1,476.49 | 1,068.74 | 954.73 |
其他产品 | 242.42 | 372.87 | 454.54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公路运杂费 | 2,875,265.74 | 4,931,976.59 | 6,988,303.89 |
铁路运杂费 | 15,777,938.41 | 20,281,251.49 | 15,406,210.93 |
水运费 | |||
铁路维护费 | 331,259.04 | 331,217.60 | 174,273.00 |
保温车使用费 | 2,566,100.00 | 1,611,925.09 | 201,163.49 |
中转费 | 16,733,686.18 | 15,995,364.68 | 2,664,959.96 |
装卸费 | 506,136.45 | ||
港杂费 | |||
合计 | 38,790,385.82 | 43,151,735.45 | 25,434,911.27 |
单位运费(元/吨) | 106.33 | 123.35 | 106.47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9月) |
小苏打 | 1,257.02 | 1,025.59 | 874.46 |
纯碱 | 1,370.16 | 945.39 | 848.26 |
其他产品 | 136.09 | 249.52 | 348.07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9月底) |
天然碱(吨) | 1,608,571.02 | 1,028,091.97 | 295,257.08 |
制备清碱液(m3) | 7,078,942.00 | 6,802,907.00 | 4,311,992.00 |
其中:纯碱耗用(m3) | 5,710,345.00 | 4,965,491.00 | 2,220,752.71 |
小苏打耗用(m3) | 1,368,597.00 | 1,837,416.00 | 2,091,239.29 |
纯碱产量(吨) | 256,779.40 | 212,542.00 | 106,378.00 |
小苏打产量(吨) | 89,898.45 | 119,486.525 | 126,741.775 |
副产品产量(吨) | 1,376.54 | 1,933.86 | 2,503.95 |
小苏打耗用清碱液系数 | 15.22 | 15.38 | 16.50 |
小苏打耗用天然碱系数 | 3.46 | 2.32 | 1.13 |
纯碱耗用清碱液系数 | 22.24 | 23.36 | 20.87 |
纯碱耗用天然碱系数 | 5.05 | 3.53 | 1.43 |
纯碱比例 | 2.86 | 1.78 | 0.84 |
小苏打比例 | 1.00 | 1.00 | 1.00 |
副产品占产成品的比例 | 0.40% | 0.58%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