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粮食供应链相关资产,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2月10日起停牌。
2014年1月15日,我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16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16日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由王龙雏董事长主持,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32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0,228.47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2)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3)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554,243,4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6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象屿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08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07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网站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350ZA0045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0,228.47万股股份(含本数)。
同意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对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与依安县鹏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鹏程粮油储备物流有限公司关于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子公司黑龙江象屿物产有限公司收购依安县鹏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依安县鹏程粮油储备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0%及80%的股权。据此,同意黑龙江象屿物产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与依安县鹏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安县鹏程粮油储备物流有限公司关于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相关协议、各种公告等);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象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象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554,243,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6%。象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建设”)直接持有公司16,4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建设合计持有公司570,669,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7%。
象屿集团将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象屿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象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后,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中所涉及的拟收购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已经与穆氏家族签署关于合资经营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书》,公司已就进一步合作内容签署了《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拟就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就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模式、业务划分等作出细化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09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速传物流原股东方按股比增资,注册资本从8,19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增加21,803万元人民币。
按每股1元,由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6,162万股、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认购2,585万股、胜狮堆场企业有限公司认购1,859万股、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认购1,197万股,合计认股21,803万股,原股比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上海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速传供应链现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由速传物流100%持股。通过引入速传物流另一全资子公司钢铁供应链入股,并由原股东速传物流增资,速传供应链将由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二人有限公司,钢铁供应链持有增资后的速传供应链5%的股权。此次增资实行分期到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由速传物流对成大贸易入股增资,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0万元人民币,速传物流持有成大贸易20%的股权。
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计算,成大贸易账面所有者权益为18,277.27万元人民币,按照账面净资产定价,速传物流对成大贸易的入股增资金额为4569.32万元人民币。实际入股增资金额将按照成大贸易2013年底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速传物流发展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香港速传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速传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香港速传拟由原股东速传物流对香港速传增资1999.87万美元(按1港币兑换0.13美元汇率计算),增资后速传香港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资本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期到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十四至第十七项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10号《对外投资公告》。
十八、关于制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在厦门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仰峰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32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0,228.47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象屿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2)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3)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350ZA0045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554,243,4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6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象屿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08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股份认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象屿股份”)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由于象屿集团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构成公司与象屿集团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其他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六名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4.46%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6.37%股份。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全资控股象屿集团,为象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将保持控股地位,拥有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结束后,象屿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所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32元/股的9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本次交易的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象屿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向包括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32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象屿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554,243,45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4.4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建设”)合计持有公司570,669,45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6.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六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中所涉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后文“第七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象屿集团现持有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5日核发并经2012年度工商年检的注册号为 35029910000005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0,973.13万元
实收资本:130,973.13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
(二) 股权结构图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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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中磊(审B)字第0230号《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象屿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9,296,419,445.67元,净资产4,026,400,860.30元,营业收入32,381,891,323.32元,净利润510,034,594.95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228.47万股(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2,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2)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3)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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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象屿农产”指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三)认购价格
1、象屿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6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象屿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象屿集团确认,象屿集团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公开询价过程,但无条件接受公开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
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数量
1、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72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
2、最终认购股份数将在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及其他股份认购方认购情况确定。
(五)认购及支付方式
象屿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象屿集团应在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象屿股份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象屿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象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锁定期
象屿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即象屿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象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象屿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发行事宜及象屿集团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厦门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象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而象屿集团不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或不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象屿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则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100%向象屿股份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
(一)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32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详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六名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含本次交易的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象屿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5.6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6.32元/股的90%,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予以同意。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四)《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五)《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穆海鹏、穆明倩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4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合资设立公司,开展粮食供应链业务。合资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已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
公司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与穆海鹏、穆民倩等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出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资源支持,同意与穆氏家族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合资公司的融资、业务合作、穆氏家族责任义务与担保等事宜。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10月8日发布的临2013-028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二、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现公司拟就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就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模式、业务划分等做出细化约定。
公司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穆海鹏、穆明倩等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包含以下四个自然人):穆海鹏、穆明倩、穆天学、付立敏。
(二)关于租赁与合作关系的调整
根据双方对合资公司收购相关合作方的计划安排,双方同意,就目前收购方有意向收购的资产,由合资公司向相关合作方按市场租金予以租赁,租赁期自2013年10月1日至合资公司完成收购之日止;相关合作方除前述范围外的资产,合资公司目前不予租赁,可协商一致后以其他合法方式经营合作并另行签约,并视合作情况决定以后是否租赁。
(三)关于业务合作及同业竞争的进一步约定
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玉米和大豆临储政策,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获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承贷收储库点认证资质前,仍由具备该等认证资质的乙方持股的依安县鹏程粮油储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粮油”)及依安县鹏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商贸”)经营大豆、玉米的临储承贷业务(2013年12月31日前,由两公司直接经营;自2014年1月1日起,由两公司以资产出资设立的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逐步取得必备资质后经营,具体承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宜由两公司与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该过渡期经营不视为乙方违反《补充协议》项下的不竞争义务。为避免疑义,水稻的临储业务、贸易粮的经营业务应由合资公司经营并承担对应的经营损益。
双方进一步同意,为上述过渡期经营之目的,鹏程粮油及鹏程商贸原已租赁予合资公司的从事大豆、玉米的临储承贷业务经营必需之土地、仓库及机器设备可由其收回自用或免除合资公司相应租金。
(四)关于合资公司增资的约定
双方同意,为了更好地发挥双方在合资公司平台上各自资源、资金等优势,甲方及乙方中的穆海鹏、穆明倩同意对合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用于合资公司收购相关合作方及合资公司业务发展。增资完成后,各方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对下属全资以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
1、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传物流”)拟由其原股东方按股比增资,注册资本从8,19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2、上海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传供应链”)拟由上海象屿钢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供应链”)入股并由原股东速传物流增资,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速传供应链由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二人有限公司。
3、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贸易”)拟由速传物流入股增资,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0万元人民币。
4、速传物流发展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速传”)拟有原股东速传物流增资,注册资本由1万港币增加到为2000万美元。
(二)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上述四项投资事项。上述四项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四项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具体增资方案
1、速传物流增资方案
由速传物流原股东方按股比增资,注册资本从8,19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增加21,803万元人民币。
按每股1元,由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6,162万股、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认购2,585万股、胜狮堆场企业有限公司认购1,859万股、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认购1,197万股,合计认股21,803万股,原股比保持不变。
增资前后的股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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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胜狮堆场企业有限公司、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系外资股东。
2、速传供应链增资方案
速传供应链现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由速传物流100%持股。通过引入速传物流另一全资子公司钢铁供应链入股,并由原股东速传物流增资,速传供应链将由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二人有限公司,钢铁供应链持有增资后的速传供应链5%的股权。此次增资实行分期到资。
增资前后的股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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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大贸易增资方案
由速传物流对成大贸易入股增资,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0万元人民币,速传物流持有成大贸易20%的股权。
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计算,成大贸易账面所有者权益为18,277.27万元人民币,按照账面净资产定价,速传物流对成大贸易的入股增资金额为4569.32万元人民币。实际入股增资金额将按照成大贸易2013年底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确定。
增资前后的股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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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入股增资金额将按照成大贸易2013年底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确定。
4、香港速传增资方案
香港速传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速传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香港速传拟由原股东速传物流对香港速传增资1999.87万美元(按1港币兑换0.13美元汇率计算),增资后速传香港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资本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期到资)。
增资前后的股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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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率按1港币兑换0.13美元汇率计算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增资系为了满足供应链业务不断拓展的需要,能提高各子公司自身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做大做强。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比增资(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128,399 | 100,000 | 25,000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
2 | 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 | 73,300 | 30,000 | 7,500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 | 42,000 | - | 公司 |
合计 | 243,699 | 172,000 | 32,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比增资(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128,399 | 100,000 | 25,000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
2 | 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 | 73,300 | 30,000 | 7,500 |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 | 42,000 | - | 公司 |
合计 | 243,699 | 172,000 | 32,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象屿农产其他股东同比增资(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依安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128,399 | 100,000 | 25,000 | 象屿农产 |
2 | 粮食种植合作与服务项目 | 73,300 | 30,000 | 7,500 | 象屿农产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 | 42,000 | - | 象屿股份 |
合计 | 243,699 | 172,000 | 32,500 |
增资前资本金及股比 | 拟由股东增资 | 增资后资本金及股比 |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
象屿物流集团 | 6,076 | 74.12% | 16,162 | 象屿物流集团 | 22,238 | 74.12% |
香港拓威 | 972 | 11.86% | 2,585 | 香港拓威 | 3,557 | 11.86% |
胜狮堆场 | 699 | 8.53% | 1,859 | 胜狮堆场 | 2,558 | 8.53% |
胜狮货柜 | 450 | 5.49% | 1,197 | 胜狮货柜 | 1,647 | 5.49% |
合计 | 8,197 | 100% | 21,803 | 合计 | 30,000 | 100% |
增资前资本金及股比 | 拟由股东增资 | 增资后资本金及股比 |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
速传物流 | 3,000 | 100% | 6,500 | 速传物流 | 9,500 | 95% |
- | - | - | 500 | 钢铁供应链 | 500 | 5% |
合计 | 3,000 | 100% | 7,000 | 合计 | 10,000 | 100% |
增资前资本金及股比 | 拟由股东增资 | 增资后资本金及股比 |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
象屿物流集团 | 10,400 | 65% | 0 | 象屿物流集团 | 10,400 | 52% |
象屿宝发 | 5,600 | 35% | 0 | 象屿宝发 | 5,600 | 28% |
- | - | - | 4,569.32 | 速传物流 | 4000 | 20% |
合计 | 16,000 | 100% | 4,569.32 | 合计 | 20,000 | 100% |
增资前资本金及股比 | 拟由股东增资 | 增资后资本金及股比 |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股东 | 出资额 | 股比 | |
速传物流 | 1万港币 | 100% | 1999.87万美元 | 速传物流 | 2000万美元 | 100% |
合计 | 1万港币 | 100% | 1999.87万美元 | 合计 | 2000万美元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