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不该是“孤独革命”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封一)
同时,IPO改革也不该仅仅是制度层面的孤独革命。
证监会推行“市场化”改革,并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归位尽责的态度,相信市场各方不会怀疑。但制度的效果必将通过实践来检验,实践过程的参与人又不仅仅是监管层一方。
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尽可能利用规则博取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意图自主伸张的“市场化”应有之内容。但须注意的是,利用规则益处的同时,各参与人也需要对规则的限制性要求、禁止性规定心存敬畏并严格恪守。
一个市场化的、有效率的市场,应当是权责对等的市场。监管者行驶决策制定的权利,便负有保障各方将决策执行到位的义务;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自主定价、自主配售、向市场融资,便负有充分信息披露、权衡买卖双方利益、对定价所引发销售结果负责的义务;投资人参与新股投资,自主选定标的,便负有仔细研究、审慎投资的义务。
不可否认,“市场化”得以最终立足的一大基础,在于各方自律。可以想见,一个缺乏自律的市场,他律只能成为不二选择。发行市场化改革既已推行,就将坚持到底,在自律与他律之间,既可选择,也有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