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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道富

      金融改革实施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需要合理设计改革的顺序、时机和力度,需要及时应对这个过程可能引发的风险,设计好相应的配套措施。

      □陈道富

      

      成功的深层次金融改革,需要有事前的谋划,并在一定市场压力下推动,需要处理好金融领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

      

      金融转型和风险化解是金改主要任务

      改革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开展的,都有其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改革需面对系统转换和金融风险化解这两个主要任务。

      首先,我国金融体系需要实现转型。金融体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我国原有的金融体系,适应并服务于“集中资源办大事”的经济发展模式。当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市场主体的原创力时,就显出原有金融体系的不足了。我国的金融体系需要从政府大量干预和保护,以间接融资为主、市场相对封闭分割,逐步转向直接和间接融资并重,市场有一定开放并相互交叉、融合和分层的,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

      其次,我国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其吸收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机构型金融市场中,风险主要通过机构的资本吸收等方式管理并化解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型金融市场中,风险主要通过市场波动及时释放和分散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改革伴随着经济增长阶段和模式的转换,金融体系吸收并反映着经济体系的风险。金融改革不仅要应对自身系统转换产生的风险,还需要承接经济体系转轨、经济泡沫等给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当前,企业和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较高水平,以现金流衡量的资产回报率已低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期限错配和资源错配日趋严重。金融内在联系增强,财政、金融、货币风险相互混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

      

      更大金融风险源于

      金融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不协调

      金融的处理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并处理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的特征之一。金融体系通过吸收、合理分配和分散、及时释放等方式,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加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缺陷,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将分散的个别风险,不断转化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倾向。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高度关注并适时调整这类风险形成机制,以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相当部分是实体经济转型风险的反映。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集中并反映了实体经济风险。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向中高速增长的阶段转换时期,增长动力和经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适应,资源配置将发生重大变化,增长速度、模式调整,也将引起资产价格的重估。实体经济的去产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运行模式转换,都将在金融体系中有所反映,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震荡和分化。在实体经济充分调整之前,尤其是实体经济运行机制转变之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还表现为,金融体系通过各种方式过长时间、过度规模维持实体经济原有结构。转型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产生了隐性担保,给金融体系发出了扭曲的价格信号,加重了金融体系支持原有结构的倾向。

      其次,我们还需要认识到,金融改革和转轨过程中的不协调,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仍不足,市场缺乏分层和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创新仍受到一定的制约。但这主要影响金融效率。虽然这最终也会影响金融安全,但从风险角度,我国更大的金融风险来源于金融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不协调。

      第三,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是导致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根本原因。最突出的是,我国金融体系广泛存在道德风险,且国家信用被滥用。

      

      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

      改革总是在处理“破”和“立”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当前的金融改革不是在资源已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系统转换。改革不得不面对原有的资源错配,不得不面对新旧机制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失控风险。市场化的金融改革,意味着将更加透明,原有的错配将不得不有所暴露,意味着原有运行体制一定程度的破坏,需要及时建立起适应于市场化运行的体制机制。金融改革实施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需要合理设计改革的顺序、时机和力度,需要及时应对这个过程可能引发的风险,设计好相应的配套措施。

      首先,金融改革需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发展阶段、人均财富水平等决定着金融结构的选择。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是发展中、转轨、非中心货币大国。因此,金融改革的选择仍需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仍需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仍需要与国际金融市场有必要的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宏观经济的风险加大(社会杠杆率上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缺乏新的增长动力,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下降等),将可能影响对金融改革可能产生成本和风险的承受度。

      其次,金融改革需要充分认识我国现存金融体系运行的客观基础。存在总是合理的。虽然从价格角度,金融市场并不出清,但通过数量配给、双轨制等方式,实现着事后的均衡。当转向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时,有必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均衡力量遭到破坏后可能引发的市场震动。只有充分理解了市场上各种实现均衡的真实力量和机制后,才能找到一条可靠的改革路径。这一方面意味着不能从国外某些现成的模式出发推动改革,改革必须扎根于中国金融运行的实际。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既要重视正规可见的金融体系,还要关注影子金融系统,关注现有管理措施的部分合理性(出于寻租的部门利益除外)。当为了控制金融风险而加强对某个领域控制时,要考虑到市场可能产生的规避行为,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市场,使得控制失效。事实上,市场化往往是伴随着原有行政管理手段失效,不得不承认现实而出现的。

      再次,改革往往发生在与稳健宏观环境要求相违背的时期,并且只有在这种环境下才有可能推动根本性变革。历史经验显示,条件都具备的时期,往往也是缺乏改革动力的时期,推动的改革也将更多停留在表层。接受变化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压力的。因此,应不完全受宏观环境的制约,甚至制造一定的市场压力,择机推动深层次的金融改革。

      金融改革除了要充分考虑不同改革措施、政策之间的搭配和时间顺序,尤其是市场发展和调控、监管之间协调的问题,还要充分考虑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协调问题,比如财政支持问题。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