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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A股) 900934(B股) 编号:临2014-001号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

      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PT. MARINDO INVESTAMA

      签署《锦江之星连锁酒店品牌授权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授权人,以下简称“锦江都城”)于2014年1月15日与PT. MARINDO INVESTAMA(系被授权人,公司注册地为印度尼西亚)签署了《锦江之星连锁酒店品牌授权经营合同》。

      二、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权区域: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

      2、授权经营期限:

      合同期限为十五年,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29年1月14日止,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若PT. MARINDO INVESTAMA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六个月向锦江都城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的,在PT. MARINDO INVESTAMA全面遵守合同义务及各项承诺的情况下,锦江都城应同意将合同期限延长十年。

      3、独家授权:

      锦江都城授予PT. MARINDO INVESTAMA在授权区域内经营锦江之星(Jinjiang Inn)连锁酒店的独家权利和许可,PT. MARINDO INVESTAMA根据合同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限内发展任务指标可发展自己的自营店和加盟店。

      4、品牌的授予与使用:

      锦江都城有权将授权商标、授权品牌、品牌标识转授权予第三方。锦江都城许可PT. MARINDO INVESTAMA在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商标命名自营店和加盟店的店名,并提供“锦江之星”品牌经营管理的技术规范,帮助PT. MARINDO INVESTAMA达到统一经营的品牌标准。

      5、发展任务计划:

      在授权经营期限的十五年及续期的十年内,PT. MARINDO INVESTAMA应总共发展不少于100家门店。其中,前三年不少于5家门店或500间标准客房,前五年不少于10家门店,前十五年不少于30家门店。

      6、品牌授权经营相关费用:

      锦江都城将收取品牌授权费、酒店软件使用及维护费、持续品牌使用费、中央渠道费等相关费用。

      PT. MARINDO INVESTAMA可执行的加盟收费标准应参照授权品牌在中国境内的加盟费用标准。

      PT. MARINDO INVESTAMA是一家印度尼西亚的酒店管理公司,同时也是金锋集团的主要投资者。此次与PT. MARINDO INVESTAMA的合作,有利于“锦江之星”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拓展,提升该品牌的海外知名度,同时亦可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出境游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