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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钢网”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以及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939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9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欧浦钢网”,申购代码为“00271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4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报的投资者为421家,申报总量为460,3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8.36元及以上的申报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38,2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51.7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2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7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之和为7,310万股。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752.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185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567.75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1.6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501.1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253.65万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384.147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6日(T-9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7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2014年1月17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750.55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即1501.1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在《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17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月17日(T日)17:00之前,将《基本信息表》和《承诺函》等全套文件(具体文件清单请见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www.lhzq.com)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指定邮箱:htlhcmd@mail.htlhsc.com.cn,发送完毕后请拨打电话:010-56839506进行确认,文件原件请于2013年1月20日(T+1日)12:00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华泰联合证券资本市场部。投资者在本次报价前已提供相关文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的,无需再次提交。

      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新股网下发行资格进行核查,投资者需予以配合。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拒绝接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资格核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00271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6)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2,251.65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5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15,000股。

      (3)满足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T-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4年1月13日(T-4日)至2014年1月14日(T-3日)为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月14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21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8.75元-30.10元,申报总量为460,33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8.5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8.3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9.0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9.15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8.36元及以上的申报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38,2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51.7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7.0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6.2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7.5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6.72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是一家集实体物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大型第三方钢铁物流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仓储业(G5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4日(T-3日)仓储业(G59)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24倍。

      怡亚通、飞马国际、澳洋顺昌和恒基达鑫四家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业务性质相似,均为从事不同领域(电子、煤炭、金属板材、外贸货代等)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以2012年每股收益及截至2014年1月14日(T-3日)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4.13倍,具体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18.29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25.23倍,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2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由前向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7家,成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购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请见下表。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3,752.75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1.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3,752.75万股,其中,首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185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567.75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5.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募集资金情况

      按18.2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3,185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253.65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按18.2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567.75万股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数计算,预计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所得金额为10,384.1475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经发行人原股东协商确定,全体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股东按照本次发行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等比例发售股份。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567.75万股,本次拟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

      注:发售后持股比例的合计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存在略微差异,系由计算过程四舍五入所致。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最终被认定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17个,有效报价投资者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7,310万股。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8: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7日(T日)当日8:30-15:00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11”。

      (4)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配售原则确定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股数,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2014年1月6日(T-9日)刊登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刊登《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本次配售的零股处理原则是将每个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数量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零股加总后产生的余股将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获配投资者。

      4、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年1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20日(T+1日)9:00前自动将多余或无效申购资金退回至划款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

      (1)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

      (2)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

      (3)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20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投资者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1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7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501.1万股“欧浦钢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2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5,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15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17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5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7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501.1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20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20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21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21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20日(T+1日)至2014年1月21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21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2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6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

      ■

      ■

      (下转B23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939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9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2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52.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18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567.75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17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18.29元/股,请投资者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集实体物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第三方钢铁物流服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仓储业(G59),该行业共有公司样本6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24倍(截至2014年1月1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29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23倍,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即使如此,未来仍然存在发行人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受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而下降、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3,95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29元/股和发行3,752.7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8,637.7975万元。其中新股发行3,18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量58,253.65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567.75万股,预计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所得金额为10,384.1475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17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国际巨头也看好中国钢铁物流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发行人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发行人所在的广东省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家电、汽车、电子产品等的主要制造基地,钢铁物流市场需求大,华南沿海一些地区正在兴建码头和仓储物流基地,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物资公司竞相组建合资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落户广东,广东省客户在华南地区将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使发行人在华南地区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十一)钢铁市场风险

      如果国内钢价持续大幅下跌,将主要影响发行人的仓储业务和综合物流业务。仓储业务:钢价大幅下跌将压制钢材交易的活跃度。如果跌价持续较长时间,钢贸商的仓储需求将会下降,影响发行人仓储业务收入。综合物流业务:钢价的持续大幅下跌一方面会压缩客户的业务需求,另一方面会加大客户的违约风险。

      (十二)仓储安全风险

      发行人对存放在仓库里的钢材承担货物的保管和监管责任。仓储业务对于货品存放的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如果库房及相应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货品的安全,发行人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仓储安全问题包括火灾、失窃、货物损坏等,既可能由管理疏忽、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也可能由某些不可抗力造成。

      (十三)经营性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2013年6月30日,发行人以全部房屋建筑物和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所涉及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为166,165,879.38元,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127,635,684.04元。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果发行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亦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上述发行人资产将被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处分。因此,发行人存在因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而丧失对该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十四)所得税率风险

      2008年发行人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通过复审,按相关规定享受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3年12月。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902.95万元、1,266.90万元、1,552.14万元和730.3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2.19%、13.02%、12.99%和12.75%。如果发行人未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五)募投项目风险

      1、项目建成后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150万吨仓储能力和200万吨/年的加工能力。我国钢铁物流市场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钢铁行业景气度、现代物流行业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市场开拓策略的效果也受到竞争对手应对策略的影响,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引致的风险

      此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38,328万元,新增土地使用权16,261.99万元,预计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约2,450.81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若不能如期实现预计营业收入和预期效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导致发行人利润下滑。

      3、项目建设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变化以及资金投入延迟等因素导致各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受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十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七)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