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4年1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4版:信息披露
    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方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3版)

      (三)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四)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陈熹

      联系人: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