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9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8号)。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4.00元/股,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入围申购量”(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各档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陕西煤业”,申购代码为“60122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4.0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陕煤申购”,申购代码为“780225”。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5万股。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4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陕西煤业”,股票代码为“60122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初始发行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4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二、(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1月17日(T日)12:00之前,将《关于符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自然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10-65059270。如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拒绝提供相应承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联席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月21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月8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陕西煤业 | 指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T日/网上申购日 | 指2014年1月17日 |
QFII |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初始发行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
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以发行价格,即4.00元/股,进行网下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即4.00元/股,缴纳申购款。
(三)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初始发行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须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下发行,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将在2014年1月2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选择标准包含:1.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2.大中型保险等持有期限较长的机构投资者;3.其他具有资金实力且有意愿长期持股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等。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实际战略配售数量不足50,000万股,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部分)股票数量的2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部分)股票数量的40%;
3、网上初始发行规模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
4、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2014年1月8日 周三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6日 2014年1月9日 周四 | 现场推介 |
T-5日 2014年1月10日 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T-4日 2014年1月13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T-3日 2014年1月14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14年1月15日 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入围申购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4年1月16日 周四 | 网下申购和缴款起始日(9:30-15:00) 网上路演 |
T日 2014年1月17日 周五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下、网上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4年1月20日 周一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14年1月21日 周二 |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4年1月22日 周三 | 刊登《网上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资金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4年1月10日(T-5日)至2014年1月14日(T-3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74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95元/股-6.30元/股,申购总量为840,71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根据2014年1月8日(T-7日)刊登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将全部配售对象的每一个报价单元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逆向排序。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述规则和排序结果,逐档剔除排序在前的45个报价单元,4.25元/股(不含)之上的报价单元(4.28元/股-6.30元/股)均被剔除,4.25元/股价位上申报数量较小的三个报价单元按照前述规则进行了剔除,被剔除的所有报价单元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17,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3.9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 |
网下投资者(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3.56 | 3.62 |
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3.51 | 3.46 |
公募基金(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3.57 | 3.59 |
公募基金(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 3.56 | 3.52 |
3、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有效报价确认原则,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申报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申购平台自动生成顺序优先”的原则,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21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14,630万股。具体配售对象信息为: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1 |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 4.25 | 11,000 |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11,000 | |
2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21 | 1,200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12 | 1,200 |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2 | 1,200 | |
3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0 | 1,900 |
4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4.20 | 3,000 |
5 |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0 | 2,000 |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 | 2,000 | |
6 | 张寿清 | 4.20 | 3,000 |
张寿清 | 4.16 | 3,000 | |
张寿清 | 4.10 | 3,000 | |
7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4.19 | 1,200 |
8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8 | 1,200 |
9 | 陈学东 | 4.18 | 9,000 |
陈学东 | 4.08 | 10,000 | |
10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 | 4.17 | 1,210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 | 4.12 | 1,210 |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保险 | 4.07 | 1,210 | |
11 | 毕永生 | 4.12 | 1,500 |
12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10 | 12,000 |
13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4.10 | 10,000 |
14 | 夏嘉斌 | 4.02 | 1,500 |
15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1 | 4,000 |
16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1 | 7,000 |
17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1,200 |
18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 | 1,500 |
1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 | 5,000 |
20 | 林建华 | 4.00 | 1,200 |
21 | 厦门海翼热电有限公司 | 4.00 | 1,200 |
上述21个配售对象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6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56倍(截至2014年1月14日)。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规定的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条件的配售对象,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在联席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联席主承销商规定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联席主承销商处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联席主承销商处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入围申购量”(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各档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1月17日(T日)12:00之前,将2014年1月8日(T-7日)刊登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附的《关于符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自然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10-65059270。如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拒绝提供相应承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发行价格×入围申购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联席主承销商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22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22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001202929025788836 |
联系人 | 邵烨蔚、朱婕 |
联系电话 | 021-63231454/63211678-3003 |
收款行(二)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15290 |
联系人 | 白俊蔚、杨彦 |
联系电话 | 021-63878917/63874929 |
收款行(三)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3492300040006590 |
联系人 | 徐叶卉、周敏 |
联系电话 | 021-53961795/53961790 |
收款行(四)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66726018170062141 |
联系人 | 郁慧琦、郑逸 |
联系电话 | 021-53856028/63111000-2362 |
收款行(五) |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97020153700000021 |
联系人 | 任煜华、陈宇华 |
联系电话 | 021-68887231/13801900359 |
收款行(六)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200100100239302 |
联系人 | 王凯、李晓亮 |
联系电话 | 021-62677777-218232/218231 |
收款行(七)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089262310005 |
联系人 | 张敏、李蓓蓓 |
联系电话 | 021-58795555-1021/58791238 |
收款行(八) | |
开户行 | 上海银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6007-03000674698 |
联系人 | 严乃嘉、黄峻 |
联系电话 | 021-68475904/68475935 |
收款行(九)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7311010187200000618 |
联系人 | 吴刚、盛婷婷 |
联系电话 | 021-58775982/58775983 |
收款行(十)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54659213718 |
联系人 | 张伟峰、陈晔 |
联系电话 | 021-64954876/64954350 |
收款行(十一)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6510188000141806 |
联系人 | 胡晓栋、范鸣杰 |
联系电话 | 021-23050379/23050378 |
收款行(十二)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201014040001108 |
联系人 | 吴轶群、陈秋燕 |
联系电话 | 021-61874042/61874043 |
收款行(十三) |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330200001843300000253 |
联系人 | 刘琦敏 |
联系电话 | 021-58407103 |
收款行(十四) | |
开户行 |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6504105940000039 |
联系人 | 孔祥琳 |
联系电话 | 021-63901938 |
收款行(十五) |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8012500002921 |
联系人 | 韩雪刚 |
联系电话 | 021-50979879 |
收款行(十六) | |
开户行 |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130630500123400000730 |
联系人 | 王明东 |
联系电话 | 021-63361636 |
收款行(十七) | |
开户行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88313101012 |
联系人 | 刘芬 |
联系电话 | 021-38882383 |
收款行(十八) | |
开户行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0000501510280485 |
联系人 | 柏敏栋 |
联系电话 | 021-38516691 |
收款行(十九) | |
开户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732168288 |
联系人 | 王志豪 |
联系电话 | 021-28966000-68360 |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T-7日刊登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4年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1月21日(T+2日),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7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陕煤申购”;申购代码为“780225”。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1月1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5,000万股“陕西煤业”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联席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16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14年1月16日(T-1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5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5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陕西煤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20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4年1月20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申购资金专户。联席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21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4年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21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14年1月22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21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2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5058507
七、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茹敏
地址: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
2、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发行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
附表1:初步询价情况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拟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1 | 兴业证券—招行—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30 | 1200 |
2 | 兴业证券—招行—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71 | 1200 |
3 | 兴业证券—招行—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25 | 1200 |
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0 | 1200 |
5 |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33 | 2000 |
6 |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99 | 2000 |
7 |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51 | 2000 |
8 |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万思蓝海2号价值精选资产管理计划 | 5.03 | 2160 |
9 | 江苏新华柏印务有限公司 | 5.00 | 1200 |
10 | 上海扣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99 | 1200 |
11 | 上海扣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72 | 1200 |
12 | 上海扣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57 | 1200 |
13 | 陈矗 | 4.97 | 1200 |
14 | 陈矗 | 4.79 | 1200 |
15 | 陈矗 | 4.58 | 1200 |
16 | 金鹰基金-上海银行-金鹰基金-万思蓝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 | 4.97 | 1510 |
17 | 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 4.83 | 1210 |
18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0 | 2500 |
19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8 | 2500 |
20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0 | 2500 |
21 |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 | 1800 |
22 |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0 | 2000 |
23 |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 | 2000 |
24 | 西藏同信证券-上海银行-西藏同信证券同心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80 | 1200 |
25 | 西藏同信证券-上海银行-西藏同信证券同心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70 | 1200 |
26 | 西藏同信证券-上海银行-西藏同信证券同心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60 | 1200 |
27 |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 4.75 | 11000 |
28 |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 4.25 | 11000 |
29 | 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11000 |
30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4.60 | 10000 |
31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4.30 | 10000 |
32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4.10 | 10000 |
33 | 菏泽中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4.60 | 1200 |
34 | 菏泽中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4.40 | 1200 |
35 | 毕永生 | 4.52 | 1200 |
36 | 毕永生 | 4.32 | 1200 |
37 | 毕永生 | 4.12 | 1500 |
38 | 林建华 | 4.52 | 1200 |
39 | 林建华 | 4.25 | 1200 |
40 | 林建华 | 4.00 | 1200 |
41 | 海富通基金公司-中行-富诚1号同享共赢资产管理计划 | 4.52 | 1200 |
42 | 海富通基金公司-中行-富诚1号同享共赢资产管理计划 | 4.42 | 1200 |
43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0 | 4000 |
44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35 | 7000 |
45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95 | 7000 |
46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48 | 2000 |
47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1 | 4000 |
48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87 | 4000 |
49 | 夏嘉斌 | 4.48 | 1200 |
50 | 夏嘉斌 | 4.25 | 1200 |
51 | 夏嘉斌 | 4.02 | 1500 |
52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30 | 11000 |
53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10 | 12000 |
54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90 | 12000 |
55 | 侯炯 | 4.30 | 1200 |
56 | 陈学东 | 4.28 | 8000 |
57 | 陈学东 | 4.18 | 9000 |
58 | 陈学东 | 4.08 | 10000 |
59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8 | 3000 |
60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1 | 7000 |
61 | 宋盛云 | 4.25 | 1200 |
62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21 | 1200 |
63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12 | 1200 |
64 | 上海安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2 | 1200 |
65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4.20 | 3000 |
66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3.99 | 5000 |
67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3.78 | 5000 |
68 | 张寿清 | 4.20 | 3000 |
69 | 张寿清 | 4.16 | 3000 |
70 | 张寿清 | 4.10 | 3000 |
7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0 | 1900 |
72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0 | 2000 |
73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0 | 2100 |
74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 4.19 | 1200 |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8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0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5.6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56倍(截至2014年1月14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信息,预计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2年度下滑42-45%。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