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失实际控制人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长和系”大幅减持长园集团的一个结果,就是导致上市公司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在2013年遭到大股东长和投资大比例减持的长园集团今日宣布,因为大股东长和投资在2014年依旧有减持计划,按照公司目前的持股结构,认定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底,长园集团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76%。但在整个2013年,李嘉诚旗下的长和投资一直处于大幅减持长远集团的过程中,截至2014年1月13日,长和投资累计减持15652.65万股,持股比例被“腰斩”至17.63%。同时,根据最新的动向,1月16日,上市公司接到长和投资的复函,其称还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大股东持续的减持让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出现了变化。截至1月13日,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除了长和投资外,持股超过5%的股东仅有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持股9.76%),而第三大股东社保一一零组合仅持股3.7%,其余7名股东持股量更是只有1.25%至2.02%不等,且6个席位均为公募基金、社保或者险资。
同时,以公司目前设置的九人董事会看,六名非独董中,仅有两名董事在长和系任职,分别为董事彭日斌现任香港长和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长和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陈红现任长和投资董秘兼行政财务总监,而其他董事均未在长和投资或其他关联方任职。
由此,律师事务所认定,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比较分散,长和投资现并无能力单独对公司形成控股地位。目前并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已就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事宜,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其他安排。因此,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此外,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层代表,在公司现任6名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安排方面较为均衡,并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
综合上述情况,法律意见书认为,长园集团现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