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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1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11: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063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朱晓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郭文生、李汉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

    (股)

    同意比例(%)反对票数

    (股)

    反对比例(%)弃权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30631001000000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1630631001000000
    3《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31001000000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630631001000000
    5《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1630631001000000

    其中议案3《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16305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崔白女士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