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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4-01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4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8份,回收表决票8份,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临2014-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4-02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14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回收表决票3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4-03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公司2012年度就以下日常经营事项向控股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集团”)进行请示:1、提名10位员工为部门正副经理;2、调整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泰国展”)董事长、董事;3、转让南京朗诗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诗织造”)股权;4、转让南泰国展股权相关事项;5、东湖项目资产处置方案。

      整改措施:1、公司已严格按照《南纺股份公司章程》及《南纺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由公司经营层决定部门正副经理的任免事项。2012年3月以来,公司聘任部门正副经理均不再向控股股东进行请示,仅履行报备程序。

      2、南泰国展董事长、董事的任免涉及对夏淑萍同志的任免程序,夏淑萍同志为市管干部,同时也是市国资系统干部,须按照南京市委组织部和南京市国资委的国资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公司推荐公司内部员工担任控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时,均由公司经营层决定,未向控股股东进行请示。

      3、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转让朗诗织造股权,将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该资产继续进行处置。若对该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制度和程序进行独立决策。

      4&5、2013年11月,公司完成南泰国展51%股权的转让事项;2012年10月,公司与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合作开发终止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今后发生资产处置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制度和程序进行独立决策。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就独立性事项发函控股股东商旅集团,商旅集团回函表示将加强学习,进行整改,杜绝违规事件发生;同时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派至南纺股份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从有利于南纺股份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相关产权代表在南纺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角色职能,对南纺股份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组织董监高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纺股份公司章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规范性。同时,公司将积极维护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敦促控股股东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预计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二、信息披露工作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已责令相关部门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预计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2、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泰国展及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购买理财产品400万元及790万元,未按照年报格式准则要求在年报委托理财部分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因部分子公司相关部门未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性质和定义,将购买理财产品统计为“其他流动资产”的“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故在2012年度报告中将合计1190万元委托理财披露为“其他流动资产”的“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1190万元。公司已责令各子公司准确理解委托理财定义,深入学习《南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应披露信息,并确保应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将结合2013年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要求子公司进一步汇总相关财务信息,确保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投资部经理及子公司负责人。

      预计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3、公司在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共计61.5万元资金未在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货币资金”项下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现有两个证券资金账户,分别是华泰证券中山东路营业部、南京证券大钟亭营业部资金账户。截至2012年末,上述两个证券资金账户的货币资金余额共计61.5万元,为历年来股票分红留存款项,包含在“其他货币资金”项下。由于近年来上述证券账户均未进行股票交易,公司未予详细列示。公司已责令相关部门准确把握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年报披露规则和程序,并结合2013年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修正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

      预计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4、公司客户IKEA根据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确认情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133.37万元,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中仅披露了与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GM公司的往来余额1790.97万元。

      整改措施:公司出口销售至IKEA的产品主要为沙发套、窗帘等家纺用品,按照IKEA采购指令,公司将产品销往IKEA各分销中心,直接交易客户为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POLA、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GM、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HK等子公司。2012年年报编制工作中,公司按照IKEA要求,将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年末往来余额合并汇总询证,根据回函,截至2012年末,公司应收IKEA余额总计3133.37万元。公司在编制“应收账款前五名”信息时,沿用直接交易客户的口径,仅披露与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GM公司的往来余额1790.97万元(应收账款前五名) ,未对应收IKEA余额合并披露。公司已责令相关部门准确把握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年报披露规则和程序,并结合2013年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统一应收账款等财务信息的披露口径,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

      预计完成时间: 持续规范。

      此外,公司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能力,并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