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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公告编号:201400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2,10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863,510,112股的29.20%。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肖静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宋萍萍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252,108,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0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彭日斌先生、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陈红女士、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长通”)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园长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长园长通与珠海市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飞扬”)在珠海合资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园长通出资400万元,占80%比例,珠海飞扬以技术及设备评估作价入股,占20%比例,主要从事管道防腐涂料的生产;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总裁鲁尔兵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0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担保数量:8,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6,6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彭日斌先生、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陈红女士、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向中国银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主要产品截止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长园深瑞鲁尔兵全资子公司变电站微机继电保护系统,电力控制自动系统132,876.3160,868.7072,007.6161,293.0912,133.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提供担保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1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和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52,240,369股,持股比例为17.63%。2014年1月16日,公司接到长和投资的复函,2014年还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持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规则》第十八章18.1(六)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七)规定: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的认定

    截止2014年1月1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长和投资有限公司152,240,36917.63%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84,291,0179.76%
    3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31,980,3153.70%
    4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420,4092.02%
    5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17,017,3621.97%
    6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431,0291.67%
    7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13,424,7931.55%
    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12,287,5541.42%
    9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10,885,1311.26%
    10许晓文10,790,2761.25%

    根据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可以看出: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分析,长和投资的持股比例已降至17.63%,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因此,长和投资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

    2、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长和投资委派2位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人数均未达到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

    3、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公司规范治理,重大事项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性质等情况,分别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股东单位间保持独立,不存在股东直接委派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和投资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