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31000117),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本公司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31000165,发证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3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一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