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开展聚丙烯期货交易获批
2014-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丙烯期货交易,合约具体上市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准备情况确定。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聚丙烯期货合约(草案)显示,聚丙烯期货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据了解,聚丙烯是生产塑料制品的主要原材料,涉及的产业链条较长,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建材等行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聚丙烯生产和消费国。2012年,我国聚丙烯产量为1109万吨,表观消费量为1486万吨,分别约占世界总产量和总消费量的19%和26%,市场规模超过1600亿元。
近年来,聚丙烯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2010至2012年价格波幅分别为33%、29%和18%,现货企业的套期保值需求强烈。开展聚丙烯期货交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避险工具,有利于健全化工期货品种序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上市了精对苯二甲酸、聚乙烯、聚氯乙烯等品种,初步形成了化工产品期货品种体系。
根据证监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丙烯期货交易的批复》,大商所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对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聚丙烯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