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4年01月0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0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蔡鹤皋先生、王春钢先生和齐荣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为加速公司技术创新,加快公司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进程,鼓励发挥员工创业热情,根据《员工出资参与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管理办法》,公司决定与公司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新技术开发及待未来项目技术开发成功的后续产业化。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王雪松等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投资各方共同出资参与该项目的新技术开发及待未来项目技术开发成功的后续产业化。项目出资各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19位员工中,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是公司的关联方,投资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及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发表了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4年01月0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0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名,监事王雪松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议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雪松等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在19位员工中,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事王雪松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员工共同投资
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出资参与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管理办法》,公司与王雪松等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并签订《关于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之协议书》。王雪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须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了通过。
根据《关于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与王雪松等19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这一新技术开发及待新技术开发成功后的后续产业化。
智能货运移载设备是针对国民经济物流领域商品移载需求,以智能控制为基础,完成货物由生产、仓储到物流移载工具的转运、分拣、装载等环节的高效、安全、精准操作,以及抵达目的地后,实现货物由移载工具到仓储反向操作的关键装备。有助于替代相关人工或部分降低人工作业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智能货运移载设备新技术开发及待新技术开发成功后的后续产业化存在较多风险因素。如,产品开发设计面对移载工具及商品的纷乱结构、形态,初期技术开发路线选择困难;未来开发面对国内外市场空白,开发成功与否结果不可预知;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替代人工;即使产品开发成功,但出于成本因素考虑,目标客户购买意愿不强;在低效行业,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等等风险因素。
在签订协议的19位员工中,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是公司的关联方,投资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总出资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占项目权益的51%,19名员工共同投入490万元,占项目权益的49%,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关联人王雪松出资70万元,占项目权益的7%。上述关联交易投资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
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后续运营将依据《员工出资参与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详见2013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及协议要求规范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王雪松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1994年至1998年在哈尔滨市客车厂从事设计开发工作。1998年进入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曾任机械技术部副部长,现任机械技术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雪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规定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快速开拓。参与各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交易公允,公司并保持主导地位,公司期待这一机制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为公司发展带来收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最近12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六、风险因素
1、项目还处于开发阶段,项目运营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之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加速公司技术创新,加快公司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进程,鼓励发挥员工创业热情,根据《员工出资参与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管理办法》,公司决定与公司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新技术开发及待未来项目技术开发成功的后续产业化。在19位员工中,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王雪松等19位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投资各方共同出资参与该项目的新技术开发及待未来项目技术开发成功的后续产业化。项目出资各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19位员工中,职工代表监事王雪松是公司的关联方,投资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及发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7日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1号会议室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的请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 系 人:陈 博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验证。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