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14-001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作为原告,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2014年1月1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本公司(即原告)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厦门晚报、厦门日报不尊重法律和事实,对厦门中药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不客观的报道,也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诉讼请求
1、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 “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全国主流媒体、报刊、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报刊、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 “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述“声明” 的内容及刊登的版面须经原告书面认可。
2、立即销毁使用前述虚假宣传的物品、相关的产品包装装璜。
3、厦门晚报在原版面位置以及在《厦门日报》头版、厦门日报社在原版面位置对不实报道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4、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万元,并支付原告维权费用60万元,厦门晚报和厦门日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