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12.20”粉尘爆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师市安发(2014)1号】文件,文件中就新疆梅花安全事故的过程,事故伤亡和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
一、事故过程及发生原因
2013年12月20日,11时许,运粮车在卸粮时,车头地坑内的粉尘密度较大,遇火源后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气浪将地坑沉积在设备、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第一次爆炸的火源引燃下发生二次爆炸。
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卸粮过程中因除尘设施除尘效果欠佳,粉尘在地坑和设备内扬起、扩散,粉尘浓度较大。作业人员组织卸粮时,运粮车未经安全性能检查,排气管未佩带防火罩,便进入卸粮台,因车辆电气线路故障或排气管火花,点燃并引爆地坑飞扬的粉尘,引起爆炸。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新疆梅花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为人民币360多万元。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1. 新疆梅花对原料糖生产线的粉尘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
2. 对包括新疆梅花总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在内的有关事故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的处分,并辅助实施经济罚款;
3.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梅花处以经济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生产中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粉尘作业安全隐患,并普遍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外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