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6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翁耀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翁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翁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顾文渊先生、江忠友先生、王钮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惠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惠岭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徐大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周世良先生为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翁耀根、翁杰、王竹平,由翁耀根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吴梅生、卢立新、孟正华,由吴梅生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竹平、卢立新、翁耀根,由王竹平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翁杰、王竹平、卢立新,由翁杰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电子邮箱:securities@hdhm.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12号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简历
1、翁耀根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无锡华庄金属机械厂厂长,无锡华庄重型机械厂厂长,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厂长,2004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长。
翁耀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5.82%,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翁杰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08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本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翁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93%,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顾文渊先生: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高级工程师。1990年任无锡港口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任无锡市港口机械厂厂长,1998年起先后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顾文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江忠友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任交通部长江船舶设计院设计室主任,1996年任交通部长江船舶设计院起重机研究所所长,2005年任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江忠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王钮忠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1993年任南通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年任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质检员、 质检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4年任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总监,2006年任张家港安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任上海振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12年任本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钮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惠岭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任无锡市锡佛实业总公司财务会计,1999年起先后担任无锡市锡佛玻璃有限公司、无锡市洛玻机械厂财务经理,2006年起先后担任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泉济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德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惠岭女士于2012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2012-4A-352。
惠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徐大鹏先生: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法务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周世良先生: 194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任无锡华庄建国实业公司财务科长,2001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财务部长,2004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经理,2009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至2013年12月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世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王竹平先生:194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讲师职称。1981年3月任重庆大学教师,1986年起先后担任无锡第二工业学校教师、副校长、校长,1989年12月任无锡市北塘区副区长,1993年4月任无锡市政府副市长,2000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吴梅生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6年5月任无锡内燃机配件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厂党委副书记,1988年12月任无锡市审计局内审社审指导处、工交审计处、外资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书记,2008年7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无锡分所所长、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梅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卢立新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任江西理工大学教师、教导处主任,1999年起先后在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任教师、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家轻工业包装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全国轻工业包装标准化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卢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2、孟正华女士: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任职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2009年8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英属维尔京群岛迈尔斯通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泰节能照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孟正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5%,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浦良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浦良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浦良生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任无锡红旗农机厂生产负责人,1990年任无锡华庄重型机械厂生产部部长,1993年起先后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9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浦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