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4-04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于2013年11月5日告知公司,考虑到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公司的股价,自2013年11月5日起中国石化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实施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3年11月5日已增持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首次增持情况详见2013年11月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有关公告。
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接到中国石化集团通知,截至2014年1月17日,中国石化集团在增持实施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在二级市场增持了173,248,859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49%。本次增持前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089,416,000股(其中A股85,536,266,000股,通过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553,15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855%。于2014年1月17日,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262,664,859股(其中A股85,709,514,859股,通过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553,15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4.004%。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石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201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