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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货币基金
    实时赎回业务升级的公告
    2014-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货币基金

    实时赎回业务升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电子直销客户实时赎回业务进行升级,具体公告如下:

    一、 业务规则变动内容

    1、本公司实时赎回业务在每个自然日全天开放(电子直销系统清算及维护时段、银行系统日切清算时段除外),本公司实时赎回业务适用范围增加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份额,单笔实时赎回上限为50000份;若选定交易账户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可用份额超过100份(含)时,则单笔申请下限为100份,若选定交易账户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可用份额低于100份时,则单笔申请下限为选定交易账户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全部可用份额;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实时赎回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笔数上限为12笔,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实时赎回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份额累计上限为500000份。

    2、实时赎回的份额在实时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举例说明:

    实时赎回申请时间实时赎回的份额对应收益归属
    2014年1月10日17:00收益计算开始日至2014年1月9日(含9日)的收益归投资者,1月10日(含10日)之后的收益归本公司
    2014年1月11日4:00收益计算开始日至2014年1月10日(含10日)的收益归投资者,1月11日(含11日)之后的收益归本公司
    2014年1月12日10:00收益计算开始日至2014年1月11日(含11日)的收益归投资者,1月12日(含12日)之后的收益归本公司

    3、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实时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实时赎回总额接近、等于或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实时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二、业务操作流程

    1、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请实时赎回:

    投资者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登录南方e站通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后,点击“交易类-—实时赎回”菜单(或“现金宝-—实时取现”菜单),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阅读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线签署实时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后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2、通过电话交易系统申请实时赎回业务

    (1) 通过电话交易申请实时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确保已开通电子直销电话交易功能,并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使用银行卡(或支付账户)购买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级或B级份额或进行现金宝充值,持有可赎回的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级份额或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份额。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9-8899转7)提交实时赎回时,应根据电话语音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了解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语音中选择同意实时赎回业务协议并提交申请。

    (3)当电话交易系统提示“本次委托已受理”即可完成实时赎回业务的提交。

    3、通过交易客户端申请实时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本公司iphone版客户端、ipad版客户端、安卓版客户端、南方基金微信公众平台中的基金交易模块后,点击“实时赎回”图标或链接,根据客户端或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实时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认真阅读实时赎回业务规则及协议,并在线签署实时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后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医保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医保”)的代销机构。

    从2014年1月20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医保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或咨询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0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14年1月23日

    注:2014年1月23日为本基金本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14年1月23日当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4年1月23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不接受申购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申请。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代销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以内(含10%)。当赎回数量占比超过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为2%,自由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点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2%
    自由开放期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014年1月23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2%。

    有关自由开放期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3年10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基金将开放赎回。2014年1月23日为本基金本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14年1月23日当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当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受限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