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4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发行数量为2,144.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577.86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566.6391万股民币普通股(A 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4,98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715.6万股的2.90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0.4828853781%,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07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6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40%的股票857.8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8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月15日公布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6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网下发行见证律师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要求,以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的规定,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11家网下投资者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81,223.8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4,980万股。
二、回拨机制的启动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0.4828853781%,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07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6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857.8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8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总股数857.8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1家,最终有效申购的平均配售比例为17.22489960%,认购倍数为5.81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857.8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要求,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规定,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入围网下申购的11家网下投资者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网下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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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网下配售结果完全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其中,发行人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最终配售股数的76.10%(即652.8237万股)优先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计算过程: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总量=max{网下发行总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网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max{857.8*40%,3790*857.8/4980}=max{343.12,652.8237}=652.8237万股(注:余数部分根据《发行公告》进位至1股)。每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对象进行等比例配售,每家配售比例约为17.22489974%。
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划分为一类投资者和二类投资者。其中,“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属于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兴业证券主承销的首发股票项目提供有效报价的非公募基金和非社保基金投资者,符合《发行公告》中的一类投资者标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1.5倍。一类投资者的配售总量为123.8112万股,配售比例为20.6352%;二类投资者的配售总量为81.1651万股,整体配售比例为13.75679661%。
四、老股转让具体安排
根据:(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2,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费用为3,734.9125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999.998706万元;(2)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本次发行新股1,577.860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577.8609万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符合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为566.6391万股。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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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情况
本次发行期间,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情况。
六、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20370808、20370809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0日


